修訂要點-訓練機構版
1.評核表評核標準以紀錄形式呈現,非以文件名稱顯示,以利單位呈現相關資料
2.
PDDRO五大構面各項目權重重新調整
例如為強調結果面之重要,將
Do及Outcome中之L1-L4部分分數調整增加
3.各項評核指標標尺應更為明確
4.整併性質相近或較具系統性之評核項目
如舊版1a訓練單位願景/使命/策略的揭露,1b目標與需求的訂定
整合成「
指標1訓練機構未來經營方向與目標之訂定」
(另舊版的
4a訓練單位的行政管理、4b與訓練相關職能
整合成新版「
指標6訓練機構的行政管理能力與訓練主管相關職能」等)
另
成果各項項目,較易
後續其他計畫 之
彙整 與
效益分析
5. 增加「
指標7訓練需求相關的職能分析與應用」
「指標12e
依據訓練目標選擇教學環境與設備」
「
指標18訓練系統的一般性功能─目標客戶及學員的評價」
(增列
目標客戶群之評價產出)
6. 增加附表-指標18及指標19列舉適當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