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3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
今日與環境部、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及農業部共同公告
第二版「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下稱參考指引)及
「轉型計畫建議涵蓋事項」(下稱建議涵蓋事項),
擴大參考指引適用的產業範圍及增訂篩選標準,
並提供企業規劃轉型的參考方向,期能促進產業有序轉型,
並促使金融成為企業淨零轉型的重要助力。
為鼓勵金融業將資金導引至永續經濟活動,
金管會與環境部、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於111年12月共同公告第一版參考指引,
先針對我國金融業投融資最多的產業,包括
部分製造業、營造建築與不動產業、運輸與倉儲業之16項一般經濟活動及
13項前瞻經濟活動,提供是否符合永續之認定參考指引,
先就「氣候變遷減緩」環境目的訂定「具實質貢獻之技術篩選標準」,
且以未對其他環境目的(如氣候變遷調適、水資源保護等)及
社會保障造成重大危害為判斷原則。
配合我國「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以及「綠色成長與2050淨零轉型」
的施政目標,為促進更多企業朝減碳及永續的目標邁進,
第二版參考指引擴大適用的產業範圍,並依 經濟活動的特性 及 對環境的影響,
訂定對環境目的具有實質貢獻的判斷標準,
協助企業及金融業判斷 何謂永續經濟活動,主要內容如下:
一、 擴大適用的產業範圍:
(一) 一般經濟活動:
由第一版 3個產業共16項一般經濟活動,
擴增至 5個產業共29項一般經濟活動,
新增經濟活動項目包括
部分製造業 (紡織、造紙、化學、鋼鐵、半導體、面板、電腦及其週邊設備
等7項經濟活動)、廢棄物清理及資源回收業(3項經濟活動),以及
農林業(3項經濟活動)。
(二) 支持型經濟活動:原稱「前瞻經濟活動」,
包括再生能源、氫能、能源技術服務(Energy Service Company,簡稱ESCO)、
碳捕捉與封存等14項,並增列國內外相關參考標準。
二、 永續經濟活動的認定方法:
以3項條件衡量企業的經濟活動是否符合永續,不僅對環境有實質貢獻
(例如
碳排放量低於一定閾值、
使用再生料占比高於一定閾值、
取得國內外相關標章等),
同時也不能對環境及社會造成重大危害
(以沒有 因 違反環境及勞動、人權等相關法規而被處重大裁罰為判斷原則),
簡而言之即是對環境及社會「有利而無害」。
三、 永續程度的判斷方式:
企業的經濟活動符合前述3項條件,可稱為「永續」;
若有任一項條件不符合,但企業已制定轉型計畫,則稱為「轉型中」
(將第一版的「努力中」及「改善中」合併),
如企業尚無具體計畫或時程進行轉型,則稱為「不符合」。
四、 增訂金融業投融資及金融商品之永續占比:針對
「放款」、「投資」、「資產管理」、「產物承保」分別訂定永續占比之
計算方式,俾利金融業追蹤其將資金投融資於適用或符合本指引之經濟活動,
以及發展相關金融商品之情形,並鼓勵金融業揭露永續占比相關資訊。
另為協助仍在規劃或進行減碳轉型的企業,制定全面性且具參考性的轉型計畫,
以及減省企業與利害關係人及金融機構相互溝通的成本,
金管會與5個部會亦共同研訂「轉型計畫建議涵蓋事項」,
協助企業規劃有序轉型的具體內容,而金融機構也能透過企業的轉型計畫,
與企業溝通議合,瞭解其所需的資源,提供適切的金融支持。
該建議涵蓋事項係參考國際作法,提供較完整的項目供企業參考,
包括
適用及符合永續情形、願景、執行策略及行動規劃、指標與目標,以及
治理等五大項目,
企業可依據其業務性質及實務需要,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規定,
制定切合其轉型規劃的內容。
金管會表示,參考指引及建議涵蓋事項皆以鼓勵方式推動,企業可透過
永續報告書、年報、官網等揭露營運之經濟活動適用及符合參考指引的情形
及轉型計畫,亦可提供前開資訊予資金提供者參考,
金管會並鼓勵金融機構參考該指引進行投融資評估,積極與企業議合,
以及揭露投融資及金融商品之永續占比等資訊,
未來亦將揭露情形列為永續金融評鑑指標。
減碳轉型及永續發展是一趟艱鉅的旅程,但有明確的方向及妥善的規劃,
就能在做好準備下循序漸進抵達終點。
金管會與5個部會期待「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
可作為引導企業減碳及永續轉型的參考方向,
「轉型計畫建議涵蓋事項」則是協助企業規劃轉型進程的參考手冊,
期能透過這些工具驅動永續發展,
讓金融機構與企業以共通的語言進行溝通與議合,
促進金融機構支持產業,共同實現有序的淨零轉型及永續發展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