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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記歐洲美國台灣進出口百年商行 私房酒類商品







2015 2016 左永安顧問 台北愛情學院 101戀愛公寓 左記歐洲商行 官方粉絲團 左記黃金牛蒡茶 (1).茶包:450元 (2).茶片:450元 (3).單包 茶包 30元 (4).左記海苔牛蒡酥 150元 匯款 : 081匯豐銀行/0016台北分行 /帳號 886 716448 789 黃金牛蒡茶:只要單次 下單10包 3500元 免運費 海苔牛蒡酥:只要單次 下單10包 1200元 免運費... 可以用 E-MAIL:scott548@ms19.hinet.net 通知:左記歐洲商行




左記黃金牛蒡茶


(1).左記黃金牛蒡茶茶包:450元 6g 30小包   1包

(2).左記黃金牛蒡茶茶片:450元 200g 1包

(3).左記黃金牛蒡茶單包 :茶包 30元 6g 1包

(4).左記黃金牛蒡酥(海苔牛蒡:180元 40g 1包

(5).左記黃金牛蒡片(原味口味) :180元 80g 1包

(6).左記黃金牛蒡片(芥茉口味) :180元 80g 1包

匯款 : 081匯豐銀行/0016台北分行 /帳號 886 716448 789

黃金牛蒡茶:只要單次 下單10包

3500元 免運費

海苔牛蒡酥:
只要單次 下單10包

1200元 免運費...

可以用

E-MAIL:scott548@ms19.hinet.net

通知:左記歐洲商行

2016 11 02  版

2015 05 14  版





1.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2.         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3.         飲酒過量,害人害己  4.         未成年請勿飲酒



图片

2015 2016 左記歐洲美國台灣百年商行 晚摘冰酒特賣會Undurraga Reserva Late Harvest 智利 烏德拉嘉酒莊 甜白葡萄酒 晚摘冰酒特賣價 900元 裝瓶日期:2009/11/5 酒精度:13.5% 整體酸度:4.49 g/lt. 二氣化硫: 甜度: 81.65 g/lt. 瓶塞:軟木塞 包裝:每箱12瓶裝, 375ml裝 條碼:7 804315 120797


晚摘冰酒特賣價 900元 


Undurraga Reserva Late Harvest      

智利 烏德拉嘉酒莊 甜白葡萄酒

裝瓶日期:2009/11/5

酒精度:13.5%

整體酸度:4.49 g/lt.

二氣化硫:

甜度: 81.65 g/lt.

瓶塞:軟木塞

包裝:每箱12瓶裝375ml

條碼:7 804315 120797







1.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2.         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3.         飲酒過量,害人害己  4.         未成年請勿飲酒








紅酒市場分析 連結

2014 2015 左永安顧問 台北愛情學院 101 戀愛公寓 維多利亞的秘密SPA莊園 左記歐洲美國台灣百年商行 參賽樣品換算成各國總銷售量,大概相當於五億瓶酒。 世界酒類競賽Concours Mondial de Bruxelles由比利時葡萄酒與烈酒專業期刊負責人 Louis Havaux 於1994 年在比利時布魯塞爾發起至今。艾波兒頂級特濃梅酒(ipure plum wine)獲得2013比利時布魯塞爾世界酒類競賽金牌 嚴選玉山高海拔純淨青梅,光陰濃縮催化 富含有益人體之超高量青梅多酚(77.9mg/100mL)與有機酸


左記歐洲美國台灣百年商行 艾波兒頂級特濃梅酒 2013 布魯塞爾世界酒類競賽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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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酒類競賽Concours Mondial de Bruxelles

由比利時葡萄酒與烈酒專業期刊負責人 Louis Havaux 

1994 年在比利時布魯塞爾發起至今。

其目的在於獎勵世界各地所釀造品質最佳之葡萄酒與烈酒

每年來自世界五十多國270位各國頂尖專家齊聚與會截至2012 年為止,

共有世界50個國家、7,300多款的各式酒類參與競賽,

參賽樣品換算成各國總銷售量,大概相當於五億瓶酒。

評鑑會仍遵循傳統,秉持著獨立、專業的原則,

也正因為如此的堅持,才讓布魯塞爾世界酒類評鑑會在國際間享有盛譽。

由國際知名的品酒師所組成的評審團亦會盡力選出全球最好的產品。

布魯塞爾世界酒類評鑑會受到歐盟的認可,

並連年由比利時政府的聯邦經濟公共服務部監督。

嚴選玉山高海拔純淨青梅,光陰濃縮催化

.極致濃郁美味,加入整杯冰塊中依舊風味十足

富含有益人體之超高量青梅多酚(77.9mg/100mL)與有機酸

.是香醇濃郁的日月精華,與自然健康完美酒品

飲用方式
.純飲享受「頂級特濃」
.加入一整杯冰塊中,更清爽,依舊風味十足

酒精濃度:15度






嚴選玉山高海拔青梅,光陰濃縮催化,清新酸甜,含高量有機酸


特 色1.嚴選玉山高海拔青梅,光陰濃縮催化
2.極致濃郁,純飲與加入冰塊同樣享受
3.富含高量青梅多酚(77.9mg/100mL)與有機酸
4.香醇濃郁日月精華,純淨自然完美酒品
飲用方式1.常溫保存,加入一倍冰塊,依然濃郁
2.加入0.9倍艾波兒紅麴葡萄醋,享受酸甜「戀愛的感覺」
3.以上加入汽水即可享受調酒-「戀愛香檳」
SGS 檢驗無農藥、防腐劑、重金屬、塑化劑、二氧化硫
世界獎項★★★★★ 布魯塞爾世界酒類金牌 ★★★★★

全世界最優質的頂級特濃梅酒,
市售梅酒的二倍濃郁
購買地點
價格:699元  訂購 : scott548@ms19.hinet.net


昇恆昌機場免稅店、百貨專櫃、有機連鎖店昇恆昌機場免稅店、百貨專櫃、有機連鎖店

2014 2015 左永安顧問 品牌LOGO HOME 居家生活第一領導品牌 左記歐洲美國台灣百年進出口商行 竺林梅姊頂級特濃梅酒 500ML 特惠價 1000元 聯絡 Email: scott548@ms19.hinet.net 本商品在統一阪急百貨販售


2014 2015 左永安顧問 品牌LOGO HOME 居家生活第一領導品牌 

左記歐洲美國台灣百年進出口商行 

竺林梅姊頂級特濃梅酒

聯絡 Email: scott548@ms19.hinet.net

本商品在統一阪急百貨販售 


嚴選玉山高海拔純淨青梅釀造熟成的酒品,自古以來,梅酒在東方傳統醫學中,

具有生津止渴、消暑、潤肺整腸。亦可促進膽囊收縮用來改善慢性消化不良。

由於青梅的酸味可幫助增進食慾,在近代通常被當做餐前酒來飲用,

其健康的形象廣受群眾喜愛。

也因此本產品一直是國際機場免稅店中,日、美旅客出境必攜的暢銷伴手禮。


本產品含有高量青梅多酚 (77.9mg/100ml)與有機酸,

經歷多時才有如此香醇濃郁的口感,青梅的酸味混合糖份的甜味,

加上酒精的微醺感,組成了複雜但有層次感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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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綱目」記載梅子氣味甘酸,可生津解渴。

1促進食慾

2促進唾液分泌 開胃

3養顏美容 幫助入睡 

4調整體質 

5調整生理機能

6促進新陳代謝 


.嚴選玉山山脈高海拔純淨無污染青梅
.是許多外國梅酒的2倍濃郁,極致純淨
.唯一含高量青梅多酚77.9mg/100mL
.唯一檢驗多種有機酸(琥珀酸、蘋果酸等)

.嚴選玉山高海拔純淨青梅,光陰濃縮催化
.極致濃郁,純飲與加入冰塊同樣享受
.含高量青梅多酚(77.9mg/100mL)與有機酸

.香醇濃郁日月精華,純淨自然完美酒品



1000元NT /500ML/酒精14%

1.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2.         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3.         飲酒過量,害人害己。
4.         未成年請勿飲酒


2014 2015 左記歐洲商行專賣 手工烘培 黃金比例 牛蒡茶 的好處 美顏 美肌 抗老 回春 減肥 有促進生長作用; 有抑制腫瘤生長的物質; 有抗菌抗真菌作用。 價格最低 100公克 200元NT$ 200公克 350元NT$ 聯絡EMAIL : scott548 @ms19.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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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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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獨家烘培技術,能散發出獨特的香氣和甘醇的口感與市面上的的牛蒡茶截然不同。

可直接沖泡不需熬煮方便上班族飲用。更可以直接選擇茶包方便飲用。


熱飲:

茶包5公克 (200c.c),用開水沖泡三至五分鐘可飲用,

也可配以冰糖、紅棗、洋參沖泡效果更佳。

建議初飲者以牛蒡茶代水飲用,或每天至少3杯,

長期每天堅持飲用牛蒡茶,功效不可思議!
冷飲:

茶包5公克,加水500ml放入冷箱冰凍,隨時飲用。 

也可以添加果糖或蜂蜜一起飲用.


 左記歐洲商行專賣 

 價格最低     100公克 200元NT$  

                  商品編號 TL103001  散裝 200公克      350元NT$ 
                    
                  商品編號 TL103002  茶包 5公克 35包  350元NT$ 

 可依需要 包裝




聯絡EMAIL : scott548 @ms19.hinet.net


財政部酒品認證標誌評審作業程序2012/2/15
財政部酒品認證標誌使用要點(PDF)2011/7/11
財政部酒品認證標誌含義(PDF)2011/7/11
財政部酒品認證標誌作業要點(PDF)2012/2/15
財政部酒品認證制度追蹤管理要點(PDF)2012/2/15
財政部酒品認證標誌評審基準-米酒及料理酒類(PDF)2010/9/16
財政部酒品認證標誌評審基準-高粱酒(PDF)2012/10/26
財政部酒品認證標誌評審基準-葡萄釀造酒(PDF)2012/10/26
財政部酒品認證標誌評審基準-水果酒類(PDF)2012/10/26
財政部酒品認證標誌評審基準-水果再製酒類(PDF)2012/10/26

酒莊釀錢 收購成潮

要喝牛奶,不一定要養頭乳牛,可是近年來,為了喝紅酒,收購海外酒莊的風潮在大陸悄然興起。2011年大陸富豪收購法國波爾多12座酒莊,2012年增加到24座,平均每個月就有一家,到2013年底,累計總數恐超過60家波爾多葡萄園被賣給大陸買家。另外藝人趙薇收購法國波爾多某酒莊,籃球員姚明收購納帕谷某酒莊,中糧集團更是斥資千萬歐元收購智利和波爾多的雷沃堡酒莊。擁有酒莊,只需把酒莊生產的酒運回大陸,定價都自己決定,酒莊可以「釀錢」。






使用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標誌廠家生產線及酒品品項數統計表
截至今(101)年10月22日止,通過酒品認證之廠家生產線及酒品項數統計數字如下:

一、通過米酒與料理酒類認證計有14家廠家生產線,49項酒品。
二、通過高粱酒認證計有11家廠家生產線,112項酒品。
三、通過葡萄釀造酒認證計有8家廠家生產線,28項酒品。
四、通過水果酒類認證計有2家廠家生產線,4項酒品。
五、通過水果再製酒類認證計有1家廠家生產線,1項酒品。
六、通過啤酒認證計有2家廠家生產線,19項酒品。

合計酒品認證廠家生產線38家,認證酒品計213項。

若欲查詢認證廠家生產線及認證酒品詳細資訊,請逕點擊「酒品認證產品系統查詢」即可查詢。


酒類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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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中乙醇之檢驗方法
酒類中乙醇之檢驗方法
指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總號14849類號N6375酒類檢驗法-酒精度之測定為酒類中乙醇之檢驗方法(二)
酒類中甲醇之檢驗方法氣相層析法
分光光度法
酒類中鉛之檢驗方法
酒類中鉛之檢驗方法
酒類中鉛之檢驗方法(二)
酒類中二氧化硫之檢驗方法
酒類中二氧化硫之檢驗方法(一)
酒類中二氧化硫之檢驗方法(二)

酒類中葉黃素檢驗方法
酒類中葉黃素檢驗方法
酒類中苯甲酸及己二烯酸之檢驗方法
酒類中苯甲酸及己二烯酸之檢驗方法


菸酒管理法

菸酒管理法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八九二○○○九八一三○號令制定公布全文六十二條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九二○○二四九二二一號令公布修正全文六十三條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八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九三○○二五九四九號令發布除 第四條第三項、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三十九條第三項至第六項及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六款外,其餘條文,定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四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九四○○二八五一二號令發布第二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三項至第六項條文,定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九六○○二○五五七號令發布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六款條文,定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二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九七○○一七三二五號令發布第四條第三項,定自九十七年五月十六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九八○○一四五一七一號令公布修正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一○一○○一七七九六一號令修正公布第四十六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二日行政院院臺財揆字第一○一○○六二四八四號令發布第四十六條條文,定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健全菸酒管理,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財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三條
本法所稱菸,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代用品作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製品。
前項所稱菸草,指得自茄科菸草屬中,含菸鹼之菸葉、菸株、菸苗、菸種子、菸骨、菸砂等或其加工品,尚未達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者。
第四條
本法所稱酒,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百分之○.五之飲料、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相關法律或法規命令認屬藥品之酒類製劑,不以酒類管理。  
本法所稱酒精成分,指攝氏檢溫器二十度時,原容量中含有乙醇之容量百分比而言。
第一項所稱未變性酒精,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百分之九十,且未添加變性劑之酒精。
第一項未變性酒精之進口,以供工業、製藥、軍事、加工使用或分裝銷售為限。有關未變性酒精之產製、進口、銷售及變性劑添加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條
本法所稱菸酒業者,為下列三種:
一、菸酒製造業者:指經營菸酒產製之業者。
二、菸酒進口業者:指經營菸酒進口之業者。
三、菸酒販賣業者:指經營菸酒批發或零售之業者。
本法所稱產製,包括製造、分裝等有關行為。
第六條
本法所稱私菸、私酒,指未經許可產製或輸入之菸酒。
第七條
本法所稱劣菸、劣酒,指菸酒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超過菸害防制法所定尼古丁或焦油之最高含量,或有明顯霉變、潮損或其他變質情形之菸。
二、不符衛生標準及有關規定之酒。
第八條
本法所稱負責人,指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或其他法律或其組織章程所定應負責之人。
第二章 菸酒業者之管理
第九條
菸及未變性酒精製造業者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未變性酒精以外酒製造業者之組織,非屬股份有限公司者,除領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農會及農業合作社外,其年產量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數量。
第十條
已成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事業及其他依法設立之農業組織申請菸酒製造業者之設立,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許可,經許可並領得許可執照者,始得產製及營業;其屬公司、合夥或獨資事業者,應於領得許可執照後辦妥公司或商業變更登記:
一、菸酒製造業者許可設立申請書。
二、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經其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四、生產及營運計畫表。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行檢附之文件。
籌設中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事業申請菸酒製造業者之設立,應先檢附前項第一款、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之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籌設許可,並於取得公司或商業登記及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後,檢附該等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菸酒製造業許可執照。
第一項第三款及前項所定之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於非公司組織者,得以下列文件代之:
一、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審查符合環境保護法律及法規命令規定之證明文件。但非屬環境保護法律及法規命令列管者,應檢附非列管之證明文件代之。
二、衛生主管機關審查符合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定良好衛生標準之證明文件。
三、菸酒產製場所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合法權源之文件;該場所土地及建物非屬自有者,應檢附租賃合約書影本或使用同意書。
開放菸酒製造之時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區分菸酒種類,分別定之。
第十一條
農民或原住民於都市計畫農業區、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生產可供釀酒農產原料者,得於同一用地申請酒製造業者之設立;其製 酒場所應符合環境保護、衛生及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且以一處為限;其年產量並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一定數量,亦不得從事酒類之受託產製及分裝銷售。
依前項規定申請酒製造業者之設立,應向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核轉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領得許可執照者,始得產製及營業 ;其申請設立許可應具備之文件、條件、產製及銷售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二條
申請菸酒製造業者之設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
一、申請人或負責人為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或破產人。
二、申請人或負責人違反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或第四十九條規定,在處分前。
三、申請人或負責人曾違反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或第四十九條規定經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或違反稅捐稽徵法經有罪判決確 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二年。
四、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撤銷或廢止其菸酒製造業者之設立許可未滿三年。
五、申請人或負責人曾任菸酒製造業者之負責人,該業者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撤銷或廢止其設立許可未滿三年。 
六、生產及營運計畫表所載內容不足以實現其營運計畫。
七、申請設立許可應具備之文件不全或其記載內容不完備,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而仍不完備。
第十三條
菸酒製造業許可執照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業者名稱。
二、產品種類。
三、資本總額。
四、總機構及工廠所在地。
五、負責人姓名。
六、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載明之事項。
第十四條
菸酒製造業者增設工廠時,應以書面載明工廠所在地,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於取得工廠登記證後,始得產製及營業。
第十五條
菸酒製造業者對於產品種類、工廠所在地或負責人姓名,擬予變更者,應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並應於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許可執照。
菸酒製造業者對於業者名稱、資本總額、總機構所在地或第十三條第六款所定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載明之事項有變更者,應於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同時申請換發許可執照。
第十六條
菸酒製造業者解散或結束菸酒業務,應自解散或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繳銷許可執照;屆期未自動繳銷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註銷之。
第十七條
菸酒製造業者經撤銷或廢止其許可時,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繳銷許可執照;屆期不繳銷者,公告註銷之。
第十八條
已成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事業申請菸酒進口業者之設立,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經許可並領得許可執照者,始得營業,並應於領得許可執照後辦妥公司或商業變更登記:
一、菸酒進口業者許可設立申請書。
二、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行檢附之文件。
籌設中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事業申請菸酒進口業者之設立,應先檢附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之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籌設許可,並於取得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後,檢附該等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
第十九條
申請菸酒進口業者之設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
一、申請人或負責人為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或破產人。
二、申請人或負責人違反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或第四十九條規定,在處分前。
三、申請人或負責人曾違反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或第四十九條規定經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或違反稅捐稽徵法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二年。
四、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撤銷或廢止其菸酒進口業者之設立許可未滿三年。
五、申請人或負責人曾任菸酒進口業者之負責人,該業者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撤銷或廢止其設立許可未滿三年。
六、申請設立許可應具備之文件不全或其記載內容不完備,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而仍不完備。
第二十條
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業者名稱。
二、菸酒營業項目。
三、總機構所在地。
四、負責人姓名。
五、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載明之事項。
第二十一條
菸酒進口業者對於菸酒營業項目或負責人姓名,擬予變更者,應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並應於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許可執照。
菸酒進口業者對於業者名稱、總機構所在地或前條第五款所定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載明之事項有變更者,應於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同時申請換發許可執照。
第二十二條
菸酒進口業者解散或結束菸酒業務,應自解散或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繳銷許可執照;屆期未自動繳銷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註銷之。
第二十三條
菸酒進口業者經撤銷或廢止其許可時,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繳銷執照;屆期不繳銷者,公告註銷之。
第二十四條
菸酒進口業者之設立、申報事項之變更、解散或其他許可處理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辦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菸酒販賣業者:
一、負責人為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或破產人。
二、負責人曾違反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或第四十九條規定經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或違反稅捐稽徵法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二年。
第三章 菸酒之衛生管理
第二十六條
菸之尼古丁及焦油最高含量,不得超過菸害防制法之規定。>
第二十七條
酒之衛生,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衛生標準及有關規定。酒盛裝容器之衛生,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之衛生標準。
第二十八條
菸酒製造業者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或添加物之作業場所、設施及品保制度,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良好衛生標準。
菸酒產製工廠之建築及設備,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及工業主管機關所定之設廠標準。
第四章 產製、輸入及販賣
第二十九條
非菸酒製造業者,不得受託製造菸酒。
菸酒製造業者受託製造菸酒,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資格。
符合前項規定之菸酒製造業者於受託製造菸酒時,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始得產製。
第三十條
菸酒製造業者辦理菸酒分裝銷售,以不改變原品牌為限,且應取得原廠授權之證明文件。
輸入供分裝之菸酒者,於報關時應檢附生產國政府或政府授權之商會所出具之原產地證明。
菸酒製造業者得辦理菸酒分裝銷售之時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區分菸酒種類,分別定之。
第三十一條
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
菸酒逾有效日期或期限者,不得販賣。
菸之販賣,依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 菸酒標示及廣告促銷管理
第三十二條
菸經包裝出售者,製造業者或進口業者應於直接接觸菸之容器上標示下列事項:
一、品牌名稱。
二、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其屬進口者,並應加註進口業者名稱及地址;依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受託製造者,並應加註委託者名稱及地址;依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分裝銷售者,並應加註分裝之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
三、重量或數量。
四、主要原料。
五、尼古丁及焦油含量。
六、有害健康之警語。
七、有效日期或產製日期,標示產製日期者,應加註有效期限。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標示事項。
菸品容器及其外包裝之標示,不得有不實或使人誤信之情事。
第一項第五款及第六款所定尼古丁、焦油含量及有害健康之警語,其標示及處罰,依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一項第八款所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標示事項,於公告十八個月後生效。
第三十三條
酒經包裝出售者,製造業者或進口業者應於直接接觸酒之容器上標示下列事項:
一、品牌名稱。
二、產品種類。
三、酒精成分。
四、進口酒之原產地。
五、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其屬進口者,並應加註進口業者名稱及地址;依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受託製造者,並應加註委託者名稱及地址;依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分裝銷售者,並應加註分裝之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
六、容量。
七、酒精成分在百分之七以下之酒,應加註有效日期或裝瓶日期。標示裝瓶日期者,應加註有效期限。
八、「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標示事項。
前項之酒,製造業者或進口業者得標示年份、酒齡或地理標示。
酒之容器外表面積過小,致無法依第一項規定標示時,得附標籤標示之。
酒之容器與其外包裝之標示及說明書,不得有不實或使人誤信之情事,亦不得利用翻譯用語或同類、同型、同風格或相仿等其他類似標示或補充說明係產自其他地理來源。其已正確標示實際原產地者,亦同;其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第九款所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標示事項,於公告十八個月後生效。
第三十四條
菸酒標示所用文字,以中文為主,得輔以外文。但供外銷者,不在此限。
外銷菸酒改為內銷或進口菸酒出售時,應加中文標示。
菸酒之下列標示,得不以中文為之:
一、進口菸酒之品牌名稱與其國外製造商名稱及地址。
二、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或前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應標示委託製造之國外業者名稱及地址。
第三十五條
非屬本法所稱菸、酒之製品,不得為菸、酒或使人誤信為菸、酒之標示或宣傳。
第三十六條
菸之廣告或促銷,依菸害防制法之規定。
第三十七條
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二、鼓勵或提倡飲酒。
三、妨害青少年、孕婦身心健康。
四、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內容。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情事。
第六章 稽查及取締
第三十八條
主管機關對於菸酒業者依本法規定相關事項,應派員抽檢。必要時得要求業者提供帳簿、文據及其他必要之資料,並得取樣檢驗,受檢者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但取樣數量以足供檢驗之用者為限。
菸酒業者依前項規定提供帳簿、文據及其他必要之資料時,主管機關應掣給收據,除涉嫌違反本法規定者外,應自帳簿、文據及其他必要之資料提送完全之日起七日內發還之;其有特殊情形,得延長發還時間七日。
第三十九條
衛生主管機關得抽查菸酒製造業者之作業衛生及紀錄;必要時,並得取樣檢驗及查扣紀錄,業者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但取樣數量以足供檢驗之用者為限。
前項衛生檢查,必要時,衛生主管機關得會同主管機關為之。
進口酒類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符合衛生標準後,始得輸入。
前項查驗,得採逐批查驗、抽批查驗或書面核放方式辦理。
未變性酒精以外之進口酒類,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書面核放方式辦理:
一、輸入時曾經查驗合格者。
二、採抽批查驗方式,未經抽中批。
三、具有與我國相互承認之國外機關(構)所簽發該批產品之試驗報告、檢驗證明或相關驗證證明。
第三項所定進口酒類查驗,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機關(構)為之;其委託及查驗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條
前二條檢查人員執行任務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第四十一條
主管機關對於涉嫌之私菸、私酒、劣菸或劣酒,得予以封存或扣押,並抽樣查核檢驗。其有繼續發酵或危害環境衛生之虞者,得為必要之處置。
前項檢驗,主管機關得委託衛生主管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構)為之。
第四十二條
主管機關或衛生主管機關發現經許可之菸酒製造業者或進口業者所產製或輸入之菸酒,有重大危害人體健康時,應由主管機關認定公告禁止產製、輸入、販賣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前項菸酒,主管機關應公告停止吸食或飲用,並命菸酒製造業者或菸酒進口業者限期予以收回及銷毀;菸酒批發業者及菸酒零售業者並應配合收回及銷毀。必要時,主管機關得代為收回及銷毀,並收取必要之費用。受損害之消費者得請求賠償。
第四十三條
主管機關及衛生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實施檢查或取締時,得洽請警察或其他治安機關派員協助。
第四十四條
檢舉或查獲違反本法規定之菸酒或菸酒業者,除對檢舉人姓名嚴守秘密外,並得酌予獎勵。
前項對檢舉人及查緝機關之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五條
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沒收或沒入之菸、酒與供產製菸、酒所用之原料、器具及酒類容器,得予以銷毀或為其他處置。
第七章 罰 則
第四十六條
產製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最高以新臺幣一千萬元為限。
輸入私菸、私酒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產製或輸入私菸、私酒未逾一定數量且供自用,或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由海關沒入,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二十五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不適用海關緝私條例之處罰規定。
第三項所稱之一定數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本條中華民國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修正之規定,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第四十七條
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
第四十八條
產製或輸入劣菸、劣酒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三百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
前項產製或輸入之劣菸、劣酒含有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之物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十九條
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劣菸、劣酒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二百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
前項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之劣菸、劣酒含有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之物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五十條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四十六條第四項及前二條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處以各該條之罰金。
第五十一條
經許可設立之菸酒製造業者,其負責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更換負責人、撤銷或廢止其設立許可:
一、有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五款情形之一。
二、違反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或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經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者。
第五十二條
經許可設立之菸酒進口業者,其負責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更換負責人、撤銷或廢止其許可:
一、有第十九條第一款至第五款情形之一。
二、違反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或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經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者。
第五十三條
酒販賣業者之負責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更換負責人:
一、有第二十五條各款情形之一。
二、違反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或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經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者。
違反前項第一款之規定者,主管機關除命其限期更換負責人外,並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五十四條
菸酒製造業者或進口業者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或第三十四條之標示規定而為製造或進口行為者,按查獲次數每次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限期回收補正;屆期不遵行者,由主管機關停止其製造或進口六個月至一年,並沒入違規之菸酒。
販賣、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不符本法標示規定之菸酒,處販賣或轉讓者查獲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並沒入違規之菸酒。
第五十五條
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而為酒之廣告或促銷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電視、廣播、報紙、雜誌、圖書等事業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播放或刊載酒廣告者,由新聞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第五十六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四條第四項所定用途及管理辦法。
二、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年產量超過一定數量。
三、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年產量超過一定數量、受託產製或分裝銷售酒類。
四、菸酒製造業者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五、菸酒進口業者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六、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定容器衛生標準。
七、菸酒製造業者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良好衛生標準。
八、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受託製造菸酒。
九、菸酒業者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販賣逾有效日期或期限之菸酒。
十、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為標示或宣傳。
十一、菸酒業者對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八條規定或衛生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九條規定執行之事項,為拒絕、規避或妨礙之行為。
十二、違反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未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收回及銷毀重大危害人體健康之菸酒。
菸酒製造業者、進口業者有前項第四款、第五款、第八款、第九款或第十二款之情形,並由主管機關通知其限期補正或收回及銷毀;屆期未補正或收回及銷毀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酒製造業者,違反第九條第二項、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年產量限制、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定良好衛生標準或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者,除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或第八款規定處罰鍰外,並廢止其許可。
違反依第四條第四項所定用途及管理辦法者,除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處罰鍰外,中央主管機關並得禁止其產製、進口或販賣六個月至一年。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菸酒製造業者、進口業者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
二、酒之販賣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並得按日連續處罰至違反之行為停止為止。
第五十八條
依本法查獲之私菸、私酒、劣菸、劣酒與供產製私菸、私酒之原料、器具及酒類容器,沒收或沒入之。
第五十九條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主管機關為加強菸酒品質之提升,得就菸酒品質認證及查驗等業務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
第六十一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受理申請許可及核發、換發或補發執照,應收取審查費及證照費;並得對菸酒製造業者,按年收取許可費;其各項收費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十二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十三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法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台灣啤酒新戰國2012/07/02 09:01


文•陳歆怡 
炎炎夏日,一杯冰涼啤酒在手,既能消暑也一解心頭煩憂。社交場合中,舉杯互敬啤酒,
更是最好的友誼催化劑。
啤酒的滋味人人都嚐過,然而,你可能不知道,
全世界的啤酒種類多達七、八十種,在口感、香氣、色澤上呈現出繽紛的光譜,
但是在台灣,一般便利商店販賣的罐裝或瓶裝啤酒,不分國產或進口,看似琳瑯滿目,
喝起來卻極為相似──因為它們在類型上都屬於「拉格型啤酒」,
而且幾乎都是經過過濾、殺菌,以致失去了原汁原味的「熟啤酒」。
難怪有些饕客會抱怨:這樣的啤酒欠缺「動人的靈魂」,充其量只是有氣泡的酒精飲料而已!
另一方面,隨著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因而結束啤酒專賣制度以來,陸續有民間業者投入
「工藝精釀啤酒」的行列──即追求「量少、質精、多樣性」;
雖然它們的市占率不到1%,卻顛覆了很多人對啤酒的想像,也為飲食文化注入了創新與活力。
且來一探這場啤酒界的文藝復興運動!
作為一個啤酒愛好者並擁有二十多年的私釀啤酒資歷,
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向愷把一般人對啤酒的「輕視」,
比喻為古典音樂愛好者對約翰史特勞斯家族所創作舞曲的誤解:
約翰史特勞斯二世的作品雖被同時代的布拉姆斯及華格納所推崇,
但後世不少愛樂人卻將這些舞曲視為難登大雅之堂的輕音樂,只適合普羅大眾欣賞。
「這些誤解只是凸顯這些音樂愛好者對創作過程及音樂內涵的無知而已;就像一般人不了解,
其實,啤酒的風味變化與釀造技法的繁複程度,絕不亞於葡萄酒。」
私房啤酒嗆專賣
林向愷解釋,啤酒風味的優劣可從以下3個要素判斷:
(1)麥汁的甘甜度,
(2)啤酒花(一種大麻科葎草屬植物,釀造時所用為其雌花)帶來的苦澀度,
(3)酵母菌在發酵過程中所產生的花、果香。
又,如何在釀酒之前,就能想像出各種組合可能產生的口感、色澤及口味,
進而透過溫度、濕度與水質的調控加以變化微調,「這正是釀酒『工藝精神』的精髓所在。」
林向愷自己也是在二十多年前留美攻讀博士時,適逢美國1980年代興起「自釀啤酒」風潮
(當時美國法令限制每人每年釀造啤酒的總量不得超過50加侖),
才親身體驗到啤酒的多元特性,並對「酒是最鮮活的生活文化」起了很強的「玩心」。
回台灣後隔了幾年,他託友人從國外攜回基本釀酒材料──麥芽汁和啤酒花,
再加上兩個汽油桶,就在家裡釀酒,「是樂趣,也有挑戰公賣局的意味。」
台灣的啤酒專賣體制始於日治時代,嚴格管制民間釀酒,並採取販賣許可制。
這套體制曾經為國庫貢獻了源源不絕的稅收,打下了廣大愛喝啤酒的群眾基礎,
卻同時窒礙了民間部門的創新能量,也讓國人對啤酒的認知長期受限。
簡單來說,老字號的「台灣啤酒」始終維持著百年不變的口味,即偏向國際分類中的
「德系皮爾森」口味的「拉格(儲藏)型啤酒」,
又為了降低物料成本而在麥芽之外加入副原料「蓬萊米」,
特點是口感清爽、平順、不苦而微甜;上述口味、作法普遍被各國大廠所選用,
為了配銷方便往往還經過「過濾」及「熱處理」兩道工序,這樣做出來的「熟啤酒」,
營養成分(酵母菌、蛋白質、維他命等)被消滅殆盡,也喪失啤酒應有的鮮活與馥郁,
卻能確保產品穩定性並在室溫中長時間保存。

工藝啤酒大復興

另一方面,早自1970年代起,歐美國家就以英國為首,展開一場迄今方興未艾的工藝啤酒復興運動,
以反制大型酒廠的機械化作業、大眾化口味乃至強勢的行銷包裝;
而與台灣背景類似的日本乃至對岸的中國,也從十多年前起投入啤酒產業的多元發展
(請見副篇「全球啤酒文化脈動」)。
2002年元月,台灣在WTO入關的「外力壓迫」下,終於宣布開放民間釀酒,
啤酒產業與文化才得以展開新的篇章。
2002年起的兩年半內,共有將近10家小型啤酒廠取得財政部國庫署頒發的釀酒執照,
摩拳擦掌準備一顯身手。然而,經過幾年的篳路藍縷,頭一批精釀業者僅有一半存活下來,
其中,「利誠」、「北台灣麥酒」跟「金色三麥」都屬於台灣自創品牌,
各有不同的創業背景與關卡,共通點卻是一股「撩落去」的衝勁與熱忱。

黑手頭家出細活


創立於2003年6月、規模最迷你的民營啤酒廠「北台灣麥酒」,負責人溫立國現年42歲,
原本從事汽車保養改裝,11年前,看中啤酒產業開放是個大好機會,
然而,雖有一片赤忱,要在台灣這個不具啤酒文化傳承的「沙漠」裡求取相關技術與資源,
靠的卻是另一段因緣巧合。
話說1995年,大同集團已故董事長林挺生看準菸酒開放是遲早之事,
於是要求大同大學生物工程系教授段國仁著手研究啤酒釀製。
專長在「發酵」卻是啤酒門外漢的段國仁,乃開始搜羅資料、看書、參觀國外啤酒廠,
也引進一套簡單的釀製機器反覆試驗。
日後大同雖因故未建成啤酒廠,段國仁卻開了兩學期的「釀酒工業與文化」通識課
(現已改為研究所的專業課程),溫立國也報名修課,倆人從此結為釀酒事業上的最佳「師徒檔」。
段國仁解釋,由於資金有限,當初他們便「專攻」無需造價昂貴的抗壓充填設備、
但是手工較為繁複的「瓶內熟成技術」;這種作法是將發酵完成的麥汁裝入玻璃瓶中加入
「發酵糖」後密封,以進行二次發酵,此時發酵的二氧化碳便留在容器中,
形成細緻的泡沫與含氣的口感,熟成後的啤酒能存放較久,酵母則會沈澱在瓶底。
由於資金有限,溫立國發揮汽車改裝的手工精神,自己設計訂製不鏽鋼發酵槽等設備,
前後投注在設備機具的費用僅只200萬元。
請不起員工,
「睡」在工廠的溫立國一個人就包辦了釀酒、裝瓶、貼標到銷售的所有工作,
「每釀一桶1噸的酒,光是裝瓶就要花上兩個人力的整整3天。」酵母、啤酒花等原料配方
則仰賴段國仁的研發。
「北台灣麥酒」的行銷路線是「直接訂購宅配」及「特色通路」(如咖啡館或手工雜貨舖)並行,
然而,精心研發的創業之作「經典啤酒」和「雪藏白啤酒」卻是叫好不叫座,
約有2年的時間都在賠本狀態下慘澹經營。
考量到工藝啤酒無法跟大品牌啤酒正面對戰,師徒倆轉而嘗試將水果原汁導入啤酒,
並優先鎖定荔枝、哈密瓜、鳳梨等有本土特色且香氣辨識度高的水果。
經過不斷嘗試、調整配方比例,2006年正式推出的「荔枝啤酒」,
以口感甜順、香氣雅致而大獲好評,帶動其他品項的注目度,
加上關渡的「水鳥餐廳」主動請其代工啤酒,才讓這間承載夢想的小廠扭轉乾坤,進而增聘2位員工。

探測顧客需求


有別於北台灣麥酒及早年幾家打頭陣的啤酒廠都是以「啤酒」為事業主體,
利誠餐飲負責人張黃閔則是一開始就以「自營餐廳賣自釀啤酒」為創業目標。
現年44歲,餐飲管理出身的張黃閔回憶,2000年他無意間聽說政府即將開放民間釀酒,
直覺反應就是:「我終於可以開一家『餐』跟『飲』完全自給自足的餐廳了!」
他猶記得20年前留學美國時見識到啤酒餐廳的印象:「覺得很屌!」
於是,他興沖沖辭去受僱於人的餐廳經理工作,在家人資助下,出國研習專業釀酒,
一年後帶回台灣第一張國際認證的啤酒「釀酒師」證照,
並斥資1,000萬元購買整套釀酒設備,投入設廠與開店事宜。
2003年9月,利誠餐飲公司所屬的「JOLLY卓莉」手工釀啤酒加泰食餐廳揭幕,
店內提供的3款鮮釀啤酒都是張黃閔親自釀造的,至今兩家店內常態性供應6款風味迥異的鮮釀啤酒,
每月還在店內舉辦喝啤酒比賽。
張黃閔解釋,釀酒學校傳授的是調控各種配方的「原理」,而非教你特定口味配方,
這樣的好處是,釀酒師可以透過閱讀酒評、產地試喝來「反推」經典口味的配方,再加入自己的創意。
舉例而言,正式分類名稱叫做「司陶特」啤酒的英系大麥黑啤酒,特點是苦、甜交織,
原因在於主原料包含烘焙過的「焦黑麥芽」與「焦糖麥芽」,前者能釋放微咖啡因的苦味,
後者則留下巧克力焦糖般的甜味,而張黃閔的獨家工法卻是進一步添加本土蔗糖以提升甜度,
形成更「台味」的香醇口感,驚豔不少老饕。
張黃閔強調,每回新釀口味都會立刻推到店裡,收集客人品飲觀感、來回修正3次後才定案,
「理想的啤酒餐廳就應該貼合顧客口味,並且不斷推陳出新。」
至於選擇泰國菜搭配鮮釀啤酒的理由,則是認為酸辣的口味與啤酒的清爽中帶有刺激感相得益彰,
且泰食的菜式及拿箸用餐的方式跟台灣人的習慣接近,讓人可以無拘無束大啖美食。
對於同業的起起伏伏,張黃閔深有感慨的說,標榜工藝精神的小型酒廠面對的共同挑戰,
其實就是「消費者長期以來被主流市場鎖定在一種口味」,更重要的是,
不論是台啤或是進口品牌,在行銷上都不斷強化「順口、清涼、解渴或乾杯」這類意象,
消費者也缺乏管道更深入認識啤酒。因此,他選擇透過自營餐廳直接與消費者互動,
也開心發覺有越來越多消費者「更在乎自己的感受,喜歡品嚐與享受,」而非跟隨浮誇的廣告起舞。
展望未來,他期待政府適度放寬法令限制,讓啤酒餐廳可以名副其實地「在餐廳內釀酒」──
目前啤酒廠依法必需設在工業區,以符合「製造業」的使用分區,然而在國外,
釀酒設備卻普遍被認可是一種「廚房設備」。至於他自己的「夢想清單」,
除了即將推出精心研發的「比利時白啤酒」(難度在於使用40%未發芽小麥,
以致麥汁黏稠不易過濾),也計畫未來能開4家餐廳,同時把常態供應的啤酒「玩」到8種!

啤酒是門好生意

用好酒與好菜打動人心的鮮釀啤酒餐廳,近年逐漸增加。
在一片代理國外餐飲品牌的風潮中,完全屬於台灣自創品牌的「金色三麥」
不僅擁有最多直營餐廳,也是目前市面上唯一投注高成本在開發「瓶裝」鮮啤酒的酒廠。
2002年,甫年滿23歲、從加拿大音樂學院畢業的葉冠廷,決定放棄移民資格,
回台灣趕搭開放民營酒廠的列車。「在國外喝啤酒的感覺是很愜意的休閒活動,
但是又講究新鮮跟品質,我想在台灣也可以這樣做。」
幸運的是,葉冠廷釀酒路上的「貴人」正是他擅於行銷、也擔綱總經理的父親葉榮發,
以及從事服裝設計的母親林舜蕊。兩人雖然從小就讓葉冠廷學習在異鄉獨立自主,
如今卻協助他佈局市場、制訂策略乃至設計企業形象與辦公空間,
父親更會定時與他及公司幹部透過「視訊」開會討論──葉冠廷笑說,
他跟父母親從來沒有這麼緊密依存過。
為了挑起釀酒大樑,葉冠廷數度到加拿大釀酒學校短期進修,也參訪各國酒廠,反覆試驗、勤讀資料,
終於釀出3種令他頗為自豪的啤酒風味。

把「新鮮」封藏


葉冠廷說明,純麥鮮啤酒喝起來遠比罐裝啤酒口感香醇、渾厚,而且泡沫細白、綿密、持泡性強,
一飲而盡後不會有脹氣感,還會有麥芽回香。
然而,要想把鮮啤酒進一步推向零售通路,在品管及包裝上就得比一般啤酒餐廳更下苦工。
為了打包「新鮮」,「金色三麥」努力做到:
(1)保持環境與器具的極度衛生,避免雜菌侵入啤酒原漿,
(2)確保全程低溫(5℃)配送(葉冠廷笑說,今年引進自動化貼標機台之前,
          他們都是裹著雪衣在大冰箱裡從事包裝),
(3)獨家包裝設計──「金色三麥」請台玻公司獨家生產的玻璃酒瓶,採用德式陶瓷瓶蓋,
         外加特製的保冷提袋,(4)今年初大手筆更新的檢測儀器,可在提升品質的同時也更加快出廠效率。
         通過上述環節的落實,「金色三麥」成功地把最佳風味飲用期從「7天」延長至「18天」。
從草創期的4人小工廠、每月產量5公噸,成長到如今為二十多名員工、產量增5倍為每月25公噸,
「金色三麥」目前已是規模僅次於台啤、青島的本土中型啤酒廠。
葉冠廷說,他的目標是能在海外設廠,「把台灣的精釀啤酒介紹到國際!」
事實上,「金色三麥」去年以「蜂蜜啤酒」赴日本參加比賽,
得到「東京國際啤酒大賽金賞獎」以及「神奈川縣最高榮譽人氣獎」的肯定,
使得在日設廠的可行性大大提升。

新品味階級,新休閒文化


從文化傳播的角度來看,這些前仆後繼投入戰場的小型啤酒廠,與其說是市場競爭者,
更像是合力開疆闢土的同伴。
舉例而言,這幾家啤酒廠為了向大眾推廣工藝啤酒文化,
產品文宣上都包藏了大量的啤酒歷史文化知識(有時顯現為菜單上「 落落長」的文案)。
又如,「北台灣麥酒」的溫立國長年在部落格經營啤酒愛好者的社群討論,
2008年他還應一個丹麥藝術團體之邀,
在北美館「台北雙年展」中設計了一款仿效自由軟體「開放原始碼精神」
的「自由啤酒」,歡迎眾人複製或改進釀造方法。
又如,今年9月,「金色三麥」即將邀請葡萄酒品飲師王鵬「跨界」開設啤酒品飲班,
教一般人如何從倒、看、聞、品的過程,更了解啤酒的特性,
並且學習各種表達風味的詞彙。
這些用心經營的「行銷手法」,其實都是為了一點一滴培養出更具品味素養的群眾基礎。
身為業餘愛好者,對於啤酒風尚的長期更替演變,林向愷也有一番獨到觀察。
他指出,近年留歐及留英的學生人數增多,當這群人領會過歐洲工藝啤酒的魅力,
回台後自然而然成為進口歐式啤酒乃至鮮釀啤酒的支持者。
此外,重大工程建設所匯聚的外籍顧問、工程師,也常意外成為外國工藝啤酒的引進觸媒。
舉例而言,深受文化圈小眾喜愛的比利時啤酒,
進口開端就是針對當年台塑六輕麥寮廠建廠時來台的數十位比利時與荷蘭籍工程師,
再擴散到特色咖啡館與酒吧!
「越富裕、越開放的社會,才能養成抱持足夠『玩心』與『創造力』的釀酒人,
也才能擁有支持他們的小眾,」林向愷點出。
無論如何,下次當你準備要暢飲啤酒時,別忘了,在這個工藝精神正盛的時代,挑剔的人有福了!
原文為台灣光華雜誌編寫網址:
http://www.taiwan-panorama.com/show_issue.php?id=201089908030c.txt&table1=1&cur_page=1&distype=text




一般市售的米酒真的不是好酒,有一股嗆鼻味,那是因為它不是釀造的,而是食用酒精加上糖蜜、香料等等「調製」而成的。


好的米酒,該是純釀的,它會散發出淡淡的甜酒釀的香氣


喝到不好的酒或用在料理上,會傷害身體,不可不慎。

請看以下的報導。

 

 

你喝的酒純釀嗎 清大檢驗100件64件標示與成分不符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11/03/21 04:11
記者謝鳳秋/專題報導

清華大學化學系綠色質譜實驗室進行學術研究,檢驗100件酒品,發現64件標示和成分不符,各縣市政府菸酒管理單位卻礙於通過國家認證的實驗室,目前無法完全辨識純釀與非純釀酒成分,無法依標示不實開罰。

民國97年,新竹縣、台中縣(991225合併改制為台中市)爆發不肖酒廠用工業酒精還原食用酒精製酒,驗出對人體神經系統有害的「正己烷」殘留。

各縣市政府提供59件查扣品
因此,清大化學系研究生袁玉潔在教授凌永健指導下,展開「氣相層析同位素比質譜儀及頂空氣相層析質譜儀鑑定酒類摻假之研究」,請各縣市政府提供查扣樣品59件,再到坊間隨機購買41件酒品,進行檢驗分析。
研究把假酒分為假冒酒、侵權酒、毒酒、調製酒4類,毒酒危害健康,嚴重者會致死,絕對不能喝,其他假酒則成分與標示不符,明顯欺騙消費者。
凌永健指出,「質譜術利用氣相層析同位素比質譜儀」依釀酒原料植物的固碳方式不同,可分成碳三、碳四與景天酸植物,利用乙醇碳同位素比可區分其來源與混樣,用以鑑定假冒酒及侵權酒。
另一種「質譜術利用頂空氣相層析質譜儀」,定量酒品中可能添加的變性劑或污染溶劑(甲醇、正己烷、乙酸乙酯、丙酮、氯仿),可用以鑑定毒酒,亦可用於定性酒品中的揮發性香氣成分,鑑定調製酒。

米酒56件有47件不符 最多
98年中公布,研究結果十分驚人,100件樣品中64件標示與成分不符,米酒56件中有47件;高粱酒12件中有4件;威士忌酒8件中有2件;葡萄酒9件中有4件;芋酒5件中有4件。

非國家認證實驗室難開罰 
不過,台中市政府財政局菸酒管理科科長李芷玲表示,學術研究實驗室非財政部國庫署指定酒之衛生檢驗實驗室,或國家認證實驗室,難以據此以菸酒管理法標示不實罰則,處業者1050萬罰鍰。
食用酒精以糧穀、薯類、甜菜或糖蜜為原料製造,酒之衛生檢驗實驗室或國家認證實驗室,目前尚無法明確分辨純釀酒穀物與食用酒精中穀物、香氣等成分不同。
李芷玲也說,原本「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定義之各類酒品皆須純釀,但米酒多數是用食用酒精調製,去年9月修正料理米酒可調製,已減少米酒標示與成分不同問題。
有受理酒品檢驗的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檢驗技術研發及服務中心證實,目前可以化驗出甘蔗、玉米、米、高粱等成分,但缺乏純釀酒香味基本資料庫,無法精確辨別出香味是來自純釀或香料調製。

籲加快推動優質酒品認證
凌永健強調,「檢驗技術並不難,各學術單位實驗室乃至調查局都有設備及技術,只是受理大量檢驗的認證實驗室沒做這項目而已」,也呼籲政府推動「優質酒品」認證的腳步要快,菸酒管理法酒類分類要符合市場現況,否則消費者永遠是輸家。

420家酒廠 僅36家取得認證
然而,財政部國庫署推動酒品認證5年來,全國420家酒廠,僅36家取得認證。
台中市萊嘉股份有限公司是獲得認證酒廠之一,還配合外交部與德國、布吉納法索合作「高粱酒生產計畫」,培訓邦交國布國幹部將釀酒帶到布吉納法索。但萊嘉負責人葉石城不免感嘆,用愚公的精神種高粱、製麴遵古法釀酒,劣幣逐良幣之下,生存不易。

建議買酒時以大品牌為選項
至於消費者該如何選購酒品,凌永健建議消費者買酒時,以大品牌為選項,價錢太低的要多考慮,開瓶聞起來太香的也要注意;李芷玲則建議消費者可至財政部國庫署「菸酒管理資訊網」,查詢已取得認證之酒製造業及酒品名單,作為選購依據。

「菸酒管理資訊網」已取得認證之酒製造業及酒品



喜力完成對 KPG 在 亞太釀酒有限公司(APB)8.6%股權的收購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亞太商訊) 2012-09-26  11:10 
阿姆斯特丹, 2012年9月26日 - (亞太商訊) - 繼2012年9月19日的公告之後,喜力有限公司(“喜力”)今日再次宣布,喜力國際於昨日完成對Kindest Place Groups Limited 持有的亞太釀酒公司22,207,130 股股份的收購(佔APB 發行總股本的8.6%),收購價為每股53新元。
董事責任聲明
喜力董事(包括其被授權對該公告進行詳細監督的董事)已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確​​保本公告所含的所有事實及觀點均為公平及準確,且本公告並未遺漏任何重要事實,這些事實的遺漏可能會導致本公告的任何聲明為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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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資訊:
喜力是一家著名的全球獨立釀酒商,承諾通過品牌和產品為全球消費者帶來驚喜。這一採用創始人家族名稱創辦的Heineken(R)品牌幾乎遍及全球的每個國家,是全球最有價值的國際啤酒品牌。
公司的目標是成為所運營市場的領導啤酒商,同時擁有全球最具價值的品牌系列。
喜力希望通過Heineken(R) 品牌和特定市場的完整品牌系列佔據所有市場。
公司在超過70個國家運營,擁有超過140家釀酒廠,售出214億升啤酒。
就釀酒規模而言,喜力是歐洲最大釀酒商,同時是全球第三大釀酒商。
喜力承諾負責任營銷和消費超過200種頂級、地區、本地以及專業啤酒和蘋果酒。
這些品牌包括Amstel、BirraMoretti、Cruzcampo、Desperados、Dos Equis、Foster's、Heineken、Newcastle Brown Ale、Ochota、Primus、Sagres、Sol、Star、Strongbow、Tecate和Zywiec。我們的領先合資品牌包括Cristal、Kingfisher、Tiger和Anchor。 
2011年,公司收入為171億歐元,息稅前利潤(beia) 為27億歐元。公司員工人數約為70,000人。 Heineken NV和Heineken Holding NV股票在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普通股在loomberg(股票代號為HEIA NA和HEIO NA)和Reuter Equities 2000 Service(股票代號為HEIN.AS和HEIO.AS)流通。有關最新資訊,請訪問喜力網站,網址為www.theHEINEKENcompan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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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ineken International BV - Dealings Disclosure Announcement 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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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喜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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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美食旅遊偶像劇項目方案2012/06/15 18:57


企劃撰寫:Martin Cheng/Lewe Tong
           觀光產業是世界各國普遍重視的無煙囪工業,與科技產業共同被視為是21 世紀的明星產業,在創造就業機會及賺取外匯的功能上具有明顯效益。
根據世界觀光旅遊委員會(WTTC)推估,未來10年全球觀光產業成長情形為:旅遊支出自4.21兆美元成長至8.61兆美元,觀光旅遊產業對GDP 貢獻率將自3.6%增至3.8%,其就業人數將自目前1.98億人增加至2.5億人。由此可見觀光產業在今後全球經濟發展上將扮演重要的角色。

台灣因地理環境特殊,擁有豐富而多樣化的人文與自然資源,發展觀光具有雄厚的潛力;本項目通過【偶像劇】的形式,以臺灣最富盛名的美食文化為主題,全面整合各地豐富的旅遊資源,賦予旅遊本身更加豐富和多元化的時尚内涵,有效推動旅遊產業的蓬勃發展,進而為全球經濟不景氣的環境下,臺灣經濟的復蘇和發展提供可參考的産業集合發展模式。

項目緣起 >經濟環境——民衆需求——文化産業
項目説明 >【明星、美食、旅遊】——偶像劇
資源整合 >演藝、餐飲、景區、特產、風貌……
創意行銷 >主題——表現方式——活態行銷
族群經紀 >明星FANS——族群生態——商機
營運計劃 >籌備——製作執行——投放發行
投資分析 >製作成本——推廣成本——經濟效益

項目緣起................................
5月21日,“行政院主計處”公佈第1季度經濟增長率為-10.24%,創下歷年各季最大衰退幅度;在全球經濟持續萎縮下,估計臺灣今年出口衰退21.8%。
“主計處”表示,所幸今年陸客來台觀光人數大量增加,估計全年可創造近500億元(新臺幣,下同)的GDP,可提升經濟增長0.4%,另外加上當局擴大內需的努力,總計使經濟增長率提升了2.97%,若沒有這些政策,今年經濟增長率恐怕要達到-7.22%。
受經濟衰退的影響,民眾所得大縮水,平均“國民所得”(GNP)退回4年前。
據“主計處”統計,今年平均每人“國民所得”僅為4年前的水準,即使今年台幣兌美元小幅升值,民眾錢包依然會比去年同期縮水。

據“主計處”最近公佈的數字,今年每人平均GNP為54.126萬元,比去年的55.3289萬元大減1.2029萬元,創2005年以來新低紀錄。

據統計,今年第2、3季的人均GNP將分別比去年同期減少5112元、1933元,直到第4季才轉正為增加5954元。但由於第1季確定已減少萬餘元,今年的人均GNP難以超過去年。

“主計處”預測,臺灣今年實質GDP萎縮至12.53萬億元,GNP為12.43萬億元。

由於經濟衰退,預測今年民間消費力道不強,只有0.74%。內需嚴重不足,給經濟發展帶來負面影響。
整合并發揮臺灣本土農業、美食、文化創意、影視娛樂等多方資源優勢,通過將旅遊產業與文化創意產業,尤其是影視娛樂產業進行有針對性的組合包裝,形成具有臺灣特色的整體產業元素,切合民眾心理需求,從而深度拉動內需,擴大國際影響力,全面推進臺灣經濟復甦。

整合臺灣本土資源>旅遊產業+文化創意產業>臺灣農業科技推廣+臺灣美食文化傳播+臺灣旅遊資源宣傳+文化娛樂拉動內需+優勢推進經濟復甦

民眾生活內容及需求選擇分析:
在經濟深度調整階段,會出現短期的低增長與高失業,社會消費心理發生變化。基於經濟前景的預期,大宗的固定資產支出被壓縮,教育和文化娛樂方面的消費與投入增加。

通常,精神消費與物質消費保持均衡狀態,但在經濟整蕭條期,物質消費受抑制,而精神消費反而膨脹。人們需要通過娛樂來緩解精神壓力,通過對現實的反思與生活方式的反思來調整心態,增加希望、增強信心。

經濟蕭條雖帶來文化投資的壓縮,但也促進成本低但內容更富創意的產品大量湧現,從而降低文化消費的門檻,增強對民眾文化消費的吸引力。

當前,文化產業對於應對經濟危機,擴大投資、拉動消費、增加就業、促進國民經濟增長能夠發揮重要作用。


平和人心、增強信心,創造出新的市場消費需求

A)經濟蕭條时期,人們需要精神消費來緩解壓力,需要通過一定的生活方式反思調整心態,通過文化娛樂、文學藝術增強對未來的希望信心。

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美國人即使領取救濟、節衣縮食也要走進劇場、進入影院,尋求慰籍與快樂、溫暖與希望。危機時期,因大宗固定資產壓縮會相應增加教育、文化、娛樂方面的投入。教育可以延緩就業壓力、提升人的素質;文化娛樂可給人精神安慰,讓人輕鬆消磨艱難時光獲得暫時的精神庇護,文化的繁榮給人以信心希望,可成為讓人逃避現實“療傷”的良藥。


B)從文藝生產的角度看,對現實的任何反映和反思都會激發創作靈感,激發出更為豐富內容靈感與形式創新,可以形成新的某種時代精神。

美國在三十年代的經濟蕭條中湧現出大量藝術經典作品,造就了後來被稱為“美國精神”的快樂時期。如卓別林的小人物影片,“微笑天使”秀蘭﹒鄧波兒主演的電影,1929年好萊塢順勢舉行第一屆奧斯卡頒獎禮。當年美國總統羅斯福曾說:“只要我們有鄧波兒,我們的國家就會沒事。”這讓我們充分認識到文化產業在經濟大蕭條的繁榮作用和獨特貢獻。

文化創意產業契機

從文化藝術生產來看,經濟蕭條時期可激發出更為豐富的內容靈感與形式創新。考察美日韓三國,不難看出文化產業在經濟蕭條時期的獨特作用。

文化產品的初始生產成本較高,但複製和傳播成本很低,銷售與傳播的規模越大,效益就會越大。而與物質產品消費的收益規律不同,文化產品消費的邊際收益遞增,文化產業主要依賴非物質形態的文化與智力資源,在消耗很少物質資源的條件下實現大規模的經濟產出,拉動經濟增長。

文化產品的國際貿易,不僅獲取經濟利益,也向全世界傳播台灣文化價值,增強台灣文化的國際影響力,對提升軟實力具有長期深遠的影響。

最早發現文化產業逆市發展規律的是美國,在美國1929年的經濟危機中,電影業一枝獨秀。此後,美國遭遇了7次經濟危機,但有五次危機中,電影票房迅速攀升。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日本和韓國開始在經濟危機到來時主動發展文化產業。
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重創韓國經濟,韓國於1998年正式提出“文化立國”戰略,並先後頒佈了《國民政府的新文化政策》、《文化產業發展五年計劃》、《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等十幾部法律法規。
韓國文化產業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煥發了前所未有的活力,韓國的電影、電視劇、網路遊戲、工業設計迅速成長,在經濟恢復過程中成長最快,啟動了整體經濟 。 

文化產業屬於多領域發展行業
文化產品的初始成本較高,其銷售與傳播的規模越大成本就會越低,效益就會越大,其效益需要政府扶持才能過充分體現。再者,文化產業具有跨行業、跨門類、跨部門、跨領域、跨學科發展的特點,涉及相關部門比較多。要考慮建立一種協調機制,把相關政策措施資金整合在一起。政府牽頭協調,部門聯合推進、協會搭建平臺、市場整合資源,可能更符合文化產業的發展方式。

文化產業是具有綠色GDP意義的行業
文化產業主要依賴非物質形態的文化與智力資源,在不消耗、很少消耗物資資源或能源的條件下,實現大規模的經濟產出,拉動經濟增長,對於經濟社會發展具有綠色GDP之貢獻。創意的品質代表著文化產品的潛在價值,只要有好的創意持續創造需求,就不怕經濟危機的發生。原創性、更具差異性、不可替代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在今後的文化消費中會更受市場歡迎。

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有明顯的精神消費
精神消費可與意識形態屬性有關,大到國家利益、民族精神,小到個人情緒都會通過文化消費的潛移默化產生影響。特別是在經濟危機時期提供凝聚民眾信心、積極向上的文化產品文藝作品,豐富調整滿足人們的不同精神消費,對於消弭焦慮、增強信心、共度時艱很都有不可忽視作用。

文化產業本來就是發展經濟、提高軟實力
隨著文化產業的生產、流通日漸成熟,大眾娛樂消費需求的逆勢上揚,將帶來大量就業機會,有力拉動經濟增長。

旅遊產業契機
在本土化發展上著力,就是為了在拉動內需、增長經濟助力,這就需要在投資本土化、題材本土化、人才本土化上著力,在發展過程中尤其是要重視文化產品在內容題材、資金來源、市場消費方面的高度本土化。韓國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本土化的成果證明,具有本土魅力、本土根基、本土優勢的產品,才會具有國際競爭力。
韓國的作法有借鑒意義。
本土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在本土消費中不會產生“文化折扣”的障礙,在經濟危機時期尤其刺激拉動內需十分明顯。近年來觀光旅遊事業已經成為國際間交流的利器,對臺灣而言更是唯一無法外移的產業,具有累積與增值的效果。

因此,
觀光旅遊、休閒及餐旅知識與文化的探討正日益受到島內產學研各界的重視
以文化創意產業的資源整合模式,推動臺灣旅遊產業發展,促進經濟復甦


臺灣發展旅遊業特別是國際旅遊業在很大程度上深受各種政治因素的制約,以致產業的主導政策取向被扭曲。旅遊資源的管理和開發利用存在明顯的多元化特徵,競爭激烈。

旅遊業發展存在地區不平衡性。北部和南部的旅遊業發展較快,而中部次之,東部較慢。 

旅遊業的二元結構特徵始終非常明顯。以致區別於其他出口導向產業,臺灣觀光旅遊業長期存在逆差現象。 

國際旅遊業遠較島內旅遊業發展快;
國際旅遊業中出島旅遊業遠較入島旅遊接待業發展得快。

旅遊資源的創意整合
以【偶像劇】的方式整合臺灣各地的旅遊資源,包括風光、民俗、美食等
以文化創意產業的方式樹立創意品牌,發展相應的周邊產業


旅遊資源的創意行銷
以【偶像劇】為主要宣傳模式,借由主題旅遊與美食觀光的方式相結合,開發全新的旅遊線路
以族群經紀的形式,啓動以偶像作為族群領袖的活態行銷

項目啓動契機

創意資源的整合
【慢食文化】是一種生活理念,也是一種生活方式,能把我们从紧张的生活中解救出来,在享受精緻美食的過程中,舒缓我们精神上的压力。

通過【慢食文化】中對食材的培育、選擇,對美食製作過程的講究,以及享用美食過程中的氛圍和感受等一系列的要求,將臺灣美食和旅遊資源進行創意整合。慢食文化



族群資源的整合
【臺灣偶像劇】經過多年來的持續發展已經成為偶像及其粉絲族群的養成所必經的模式之一,具有極其靈活和廣闊的傳播空間和產業化發展機會。

通過【臺灣偶像劇】的發行、播放,以及對外流通,對其中整合的旅遊資源和文化創意產品進行最為有效地宣傳推廣,在其粉絲族群的意見領導下形成商業利潤。臺灣偶像劇



市場定位

族群市場+本土市場+國際市場>
a)通過【偶像劇】的對外輸出,帶動國際旅遊團隊到台灣進行主题觀光和美食觀光,推動餐飲和旅遊產業發展。

b)通過【偶像劇】的本土投播,刺激本土民眾的消費慾望,以餐飲和旅遊產業為依託,拉動內需,促進經濟復甦。

c)通過【偶像劇】的偶像和粉絲族群的培育,實現在文化娛樂產業和文化創意產業的聯動發展。

主題定位
以“愛”和“夢想”為原動力的,以“美食”為線索的【變裝】爆笑偶像劇
人性深處最本源慾望的誇張表現
特定社會環境下民眾心理需求和期望的誇張表現
鎖定社會上最具特色的小人物族群,進而輻射到最為廣泛的社會大眾
表現相互矛盾的人物性格之間微妙的情感聯繫以及相互碰撞出的笑點火花
在輕鬆愉悅中巧妙融入些許感動,盡可能避免太過晦暗壓抑的內容及形式

社會背景
經濟蕭條,失業率上升,民眾焦慮不滿的情緒上升
一些懷揣夢想,敢想敢做的年輕人開始尋求人生新方向
一些堅守傳統的生意人或主動或被動的嘗試改變經營思路

故事背景
當經濟基礎產生動搖的時候,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度便開始下降
每個人都必須知道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麽,並且能夠為之努力
不停地抱怨永遠沒有立即行動,從基礎開始行動更有價值

人物背景
從愛的“習慣”到愛的“拯救”
從為夢想而“夢想”到為夢想而“行動”
從都市生活的“快餐文化”到享受生活的“慢食文化”
從單一生活空間到“結伴旅行”

劇本企劃
故事命名
符合臺灣本土風俗習慣,如“豐年祭”
對應于當下這個瘋狂的年代
故事中的人們處於瘋狂的年紀

故事主線
明線:對“愛”和“夢想”的追逐
副線:對臺灣美食、風光的尋訪,以“慢食文化”的方式
暗線:自我價值的實現之路

戲劇衝突
現實與夢想的衝突,空想與行動的衝突
自我認知與實際行為的衝突
民俗習慣,生活方式的衝突

敘事方式
主線貫穿下的系列劇

第一個目的是要讓觀眾“笑”;
第二個目的是要讓觀眾愛上一些美食,或者一些地方;
第三個目的是要讓觀眾產生心理共鳴……

在當今這個年代,是否正常已經不是衡量這個社會的標準了。故事中每個貌似正常的人都絕對不是正常人,而每個貌似不正常的人卻恰恰是最最真實的正常人……

無論表相如何,湧動在每個人物內心深處的“愛”“夢想”和充滿“感恩”情懷的“拯救”“利他”成爲了維繫整個社會的最最根本的源動力……

“瘋狂”的世界,“瘋狂”的男女老幼,“瘋狂”的人際關係,共同構成了這樣一個“瘋狂”的故事,卻帶給了人們最為溫暖心靈撫慰……


國庫署101年度酒品認證制度計畫,委託新竹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培訓酒製造業者相關從業人員
,讓參訓釀酒師了解酒類製品的基本檢驗方法,並透過實際操作讓參訓的釀酒師學會各項檢驗方法
及應注意事項,增進酒類業者品管能力,提升酒品質量
釀酒師-酒類製品檢驗實務

酒精度(乙醇)分析
*依據CNS14849,N6375酒類檢驗法-酒精度之測定
*依據酒類中乙醇之檢驗方法(比重測定法)-署授食字第0929214397號公告修訂
依財政部台財庫字第09903517364號令修正酒類標示管理辦法,除蒸餾酒類為正負零點五度以外,其他酒類為正負一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