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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11/05/04 |  |  | 主 旨:預告修正「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職業訓練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
 三、「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職業訓練局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evta.gov.tw)公告專區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二)地址:臺北市103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4樓。
 (三)聯絡人:謝夌宏。
 (四)電話:02-85902518。
 (五)傳真:02-85902439。
 (六)電子郵件:c7200041@evt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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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發佈單位: 職業訓練組二科 |  |  |  聯絡人姓名: 謝夌宏 |  |  |  聯絡人電話: 85902518 |  | 
 |  | 附件下載: |  | 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word檔案)(另開視窗)
  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pdf檔案)(另開視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