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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7日 星期二

2012 左永安顧問 安永經營管理商學院 EMBA 共通核心職能 TTQS 社會經濟環境變遷與因應高齡化及少子女化趨勢 立法院於2012-11-20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 提高強制加保年齡上限及增訂保險給付遲延加給利息


立法院於2012-11-20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

提高強制加保年齡上限及增訂保險給付遲延加給利息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2-11-20
業務單位:勞保處
聯絡電話:8590-2866

立法院於今(20)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提高強制加保年齡上限為65歲,及增訂保險人核付給付遲延應加給利息之規定

勞委會表示,依現行勞保條例第6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

受僱於5人以上單位之勞工,為強制參加勞工保險對象。

考量近年來社會經濟環境變遷與因應高齡化及少子女化趨勢

有提高強制加保年齡上限之必要,經立法院修法將強制加保年齡上限提高為65

擴大納保對象

另配合第6條之修正,修正第9條第4款,年逾65歲繼續工作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另為使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儘快獲得保險給付


修法增訂勞保條例第29條之1,規定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

經保險人核定後,應在15日內給付;

年金給付應於次月底前給付。

如逾期給付可歸責於保險人者,其逾期部分應加給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