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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5日 星期四

2013 左永安顧問 安永經營管理商學院 EMBA 共通核心職能 TTQS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3條修正草案,放寬持永久居留證者須每年在台居住183日以上的限制


吸引全球人才來台 擬放寬永久居留限制

新頭殼newtalk 2013.04.25 謝莉慧/台北報導

為強化外籍人士在台永久居留的誘因,內政部今(25)日表示,已提「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33條修正草案,放寬持永久居留證者須每年在台居住183日以上的限制,

如經三讀通過,將可吸引更多外籍人士有意願在台取得永久居留權,

以利延攬外籍專業人士來台及留台長住發展。

內政部表示,我國產業為外銷出口導向,容易受國際景氣波動影響,

加上國內人口少子化及高齡化影響我國人力資本結構。若國際友善環境不足,

不易吸引優秀人才來台與留台,而且許多高階白領人士因業務緣故須不定期至各國出差,

恐無法長時間居住國內,永久居留的居住期間限制,將降低其留台長住的發展意願。

同時,

內政部參考鄰近地區國家(如韓國、港澳、新加坡等),皆已放寬居住日數的限制,

在參採其他國家作法,研議取消持永久居留證者須在台居住183日的限制,

但出境後5年內未入境者,則註銷永久居留證,以落實對永久居留證持有者的動向管理,

並符合永久居留制度設計的意旨。

內政部指出,該修法不僅考量永久居留證持有者使用的便利性,

並可吸引國際人才來台就業定居,讓外商根留台灣,提升國家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