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永安顧問 安永經營管理商學院 主持顧問 VIEWPOINT

2014年8月11日 星期一

2014 2015 左永安顧問 國家品質獎 安永經營管理商學院 EMBA 台灣百大講師之首 職能基準 職能認證課程 人力資源主管 共通核心職能 TTQS 人力資源 創業百萬小學堂 台灣大學 和君 品牌 創新研發中心 品質 卓越經營模式 ”優先清償權” (Liquidation Preference) 優先清償權有兩種: participating和non-participating。

What is Liquidation Preference (優先清償權)?

written by Alvin Woon, TMI Partner
最近幫兩位朋友review他們各拿到的termsheet 想簡單解釋一下
”優先清償權” (Liquidation Preference)。
簡單來說,優先清償權就是讓投資者可以在公司被併購,

合併或其他解散出售資產的情況下先把之前投資的錢拿回來。
舉個例子,A投100萬美金在B公司上,兩年後B公司以200萬美金賣掉了,
Liquidation preference: 1x,代表A創投可以先拿回100萬美金,
其他的100萬由普通股來分。如果是 Liquidation preference: 2x,
A創投就可以想拿回100萬 x 2 = 200萬美金,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團隊拿到的是零(當然 通常在這種情況 團隊也會選擇不賣)。
很簡單吧。 

好,接下來,優先清償權有兩種: participating和non-participating。
Non-participating就是說如果公司賣掉了,A創投可以選擇拿回幾X的投資錢,
但剩下的錢就沒得分,他們也可以選擇以普通股%數分所有錢,
但優先清償權就不能拿。總之要選一個。Non-participating通常對團隊比較有利。
Participating就是說可以用優先清償權,過後還可以分到剩下的錢。
如果說A創投投了100萬美金來換取B公司的25%股份,
兩年後B公司以800萬被併購了,Liquidation preference: 1x participating,
就代表A創投可以拿到當初投的100萬再加上剩下700萬的25%(175萬),
所以A創投可以拿到的總數為275萬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