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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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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下雜誌618期
全球版肥咖條款(CRS)今年上路,銀行帳戶資料必須上繳稅局,成為中國抓逃稅的一大助力,更讓台商、台幹膽戰心驚。不受條款規範的台灣,該慶幸,還是緊張?
台幹西進中國大陸工作,常在中國、台灣或香港各領一部份薪水,在大陸只繳一部份的薪水所得稅。其實,這是違法的,因為根據中國法令,在中國居住超過九十天的外籍人士,其海外所得也要繳稅。
過去三年,中國稅總就積極查辦外籍人士漏報或瞞報個人所得稅。但俗稱「全球版肥咖條款」(CRS)2017年起上路,等於再給中國取締逃漏稅一把尚方寶劍。
CRS全名叫「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Common Reporting and Due Diligence Standard),是OECD主導的跨國稅務合作,由金融機構揭露客戶帳戶餘額,再由各國稅局定期交換。
不少台商或台幹在海外的利息、股利、權利金收入、金融資產處分收入等,放在香港的個人或英屬維京群島的公司帳戶,未來將無所遁形。
經濟部投審會統計,我國企業赴海外投資最受歡迎的前十大國,維京群島、開曼、百慕達、新加坡、英國、日本等,全數都加入CRS。中國和香港預計明年九月交換第一批資料。

上繳帳務資料 抽查變成普查

安侯建業台灣所稅務服務部執行副總經理林嘉彥分析,過去台幹都把中國收入在中國報稅、台灣收入在台灣報稅,香港收入沒報,雖然違法,但中國查不到。
過去兩年,查稅已經開始。中國稅總會比較各職務的市場行情,認定收入,要求補稅。譬如:一位台籍副總經理在中國的收入,一個月才一萬人民幣,但大陸籍地方經理,收入卻有兩萬,就會被要求補稅。
去年,廣州市稅局向外國人追繳個人所得稅,就累計了二.三億人民幣。
根據CRS,林嘉彥指出,台商、台幹的錢即使存在台資、外資銀行,今年起,這些銀行依法得交出客戶帳戶資料給中國稅總,中國稅總從此更容易掌握台幹薪資所得。「有了資料,以後追稅從抽查變普查,代表台幹的稅務風險大幅提高,」林嘉彥說。
除了境內金融機構必須交出客戶資料給當地稅局,CRS更大的殺手鐧,是把帳務資料跨國拋補,這就涉及台幹在香港與免稅天堂的收入。
三月初一場中國反避稅座談會,吸引近五百名台資企業財務長參加。聽眾最關切的是,香港收入會不會被交換到中國。
答案是很有可能。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林志翔示警,即使客戶聲稱自己稅籍在台灣,若銀行不買單,仍可能遭中國補稅。
關鍵就是九十天。中國稅法規定,在中國居住滿一年,必須累計離境超過九十天,才不算大陸稅籍居民。
明年九月後,香港會把資料拋給中國。如果台幹還刻意隱匿,遭連補帶罰機率不小。這將是台幹與台商明年起最大的稅務風險。
林志翔說,現在台幹都很苦惱,若說自己稅籍在台灣,所得資料要乖乖交給中國稅總;改口說是中國稅務居民,以前未申報的海外所得統統要補稅。林志翔建議,若選擇當中國稅務居民,台幹應趁早自動補繳稅款,才能避免額外的罰金。
另一種情況是香港帳戶直接遭銀行停用。CRS要求金融機構落實客戶盡職調查,否則風險就會從客戶轉嫁到銀行。
國泰金資深副總鄧崇儀舉例,台商設立境外控股公司,現在都要求客戶揭露上下游供應鏈關係,防堵紙上公司。若客戶未及時回覆,銀行就會設為靜止戶,變相限制該公司正常金融交易。
林志翔也說,除非是上市公司,若是個人想用境外公司在香港開戶,因為交代不清成立公司目的,現在幾乎都行不通了。
正當中國、香港都撒下追稅大網,窮追富豪海外資產。在網外的台灣,竟為錢潮回流暗自慶幸。股市名嘴將前兩個月,大戶歸隊、中小型股票漲,歸因於此。連金管會都甚為支持。

錢潮回流?台灣恐上黑名單

然而《天下》記者查證,從投信、銀行財管到會計師都否認龐大資金回流。央行總裁彭淮南也證實,今年初以來,流入台灣多是歐美機構投資人和主權基金,資金流入房市並不明顯。
林志翔也說,目前台商只有評估,但沒採取行動。
台灣其實不該慶幸,應該緊張。
再過四個月,OECD會公布CRS不合作名單,並訂定制裁措施。台灣因為特殊的國際身分,無法加入,將面對懲罰性課稅、進出口交易阻撓等風險。
其實台灣早有被制裁的經驗。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司長李雅晶指出,台義簽署租稅協議前,義大利把我國視作黑名單,要求企業與我國廠商交易時,需證明交易合法性,否則不得列報成本、費用及損失,嚴重影響義大利企業與我國交易的意願。
為了不想重蹈覆轍,行政院已通過稅捐稽徵法第五條之一的修法,未來財政部可依法,與已簽署雙邊租稅協議的三十二國重新協商,稅務資訊由個案交換改為自動交換。另外,未簽署協議的國家,亦可單獨簽署雙邊稅務資訊交換協定。
問題是,新法仍待立法院審議。一位資深財政部官員擔心,可能有人從個資法保護與納稅人權保護的角度,否決這項提案。
另一個美中不足的是,在陸委會反對下,行政院版本排除中國大陸、香港和澳門。一位四大事務所的會計師就批評,台灣人開戶最多就在中國大陸和香港,但修了法,卻拿不到台灣人最大宗的海外資產資料。
最大諷刺是,台灣自二○一○年,可就海外所得課稅,但苦於掌握不到帳戶資料。七年後,當其他人都看得到台灣人的海外所得,只有台灣看不到。
台灣會不會把課稅主權拱手讓人,甚至被列入黑名單,風險不容小覷。

什麼是 CRS?全名是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 (共同申報準則),是由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在 2014 年 7 月所發布的一種跨政府協議,主要的目的在建立國際之間金融帳戶資訊交換的機制。
所有 CRS 參與國的金融機構(銀行、投信、保險、券商等)都必須對帳戶持有人做盡職調查,收集非居民的個人資料及金融帳戶資訊,未來這些資訊都會透 CRS 交換機制,傳遞至帳戶所有人的報稅國家,目前參與 CRS 的國家(或地區)已達到 101 國,中國大陸、香港、澳門、新加坡、加拿大都已經加入 CRS 行列。
去年 10 月大陸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資訊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即中國版 CRS,2017 年正式施行。該辦法明確訂定金融機構必須遵循的方向及作法,針對 2016 年底金融帳戶餘額人民幣 600 萬以上的帳戶,今年底必須完成盡職調查;帳戶餘額人民幣 600 萬以下,不論金額多少,2018 年底前完成調查,2018 年 9 月進行第一次資料交換之用。
CRS 對於金融帳戶的定義並非只有存款,還包括其他證券經紀帳戶、理財商品、基金、私募投資基金、信託及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都是需要調查並且交換的資訊。許多過去國稅局難以掌握的海外存款帳戶、投資帳戶、境外保單等,一旦台灣也加入 CRS,這些資料會被當地國收集並且交給台灣做為課稅用途。
帳戶一旦揭露,稅務的風險就會增加,過去帳戶交易中有無涉及應向國稅局申報的稅負?例如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贈與稅、遺產稅等,國稅局對於未申報的案件核課期間為七年,倘若被查獲漏報或未申報,除了補稅之外還有罰款。
去年一位客戶在海外投資賺了 500 萬美元,這筆所得今年 5 月應依法申報海外所得(最低稅負稅率 20%),繳納約 100 萬美元的所得稅,如果沒有申報,在核課期間內,國稅局若是透過 CRS 金融帳戶資訊交換取得資料,除了須補稅 100 萬之外,漏報最低稅負最高還處以 3 倍以下罰鍰。
台商或台籍幹部在大陸內地產生所得,雖依當地法令已經繳稅,許多人都誤以為不需再向台灣國稅局報稅,其實依稅法規定,大陸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而且大陸內地的所得是屬於境內所得而非海外所得,適用所得稅率是 5%~45%,也沒有最低稅負 670 萬元的扣除額,漏報或未申報還要處以 2-3 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