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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4日 星期六

在職員工職業訓練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發布單位
訓練發展組
發布日期
104-06-25
更新日期
108-05-06
檢核日期
108-11-19

  1. 計畫目的: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
  2. 計畫說明:勞工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期間,免費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辦理課程或企業自辦之職業訓練課程。參訓勞工得申請訓練津貼補助。辦訓事業單位得申請訓練費用補助。
  3. 適用對象: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勞工與受僱之事業單位達成協議,同意減少正常工時達每2週16小時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
    1. 勞工:15歲以上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本國籍勞工。
      2. 取得合法工作權之大陸地區配偶。
      3. 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籍配偶。
    2. 事業單位:
      1. 與勞工達成減少工時協議,並通報當地主管機關。
      2. 切結於訓練期間持續僱用參訓勞工,並維持員工僱用規模達90%以上。
      3. 具人資相關部門、設有人資相關職務、具辦訓經驗或營業項目具辦理訓練活動業務等,經分署認定已有辦訓能力者。
      4. 為勞保之民間投保單位,並領有設立登記證明之事業機構或團體。
  4. 申請方式:勞工或事業單位提供相關申請文件至本署所屬各分署辦理。
  5. 經費補助:
    1. 勞工:參加分署自辦或委辦之職業訓練課程,補助全額訓練費用。
    2. 事業單位:辦理之職業訓練課程補助最高190萬元。(補助項目包括講師鐘點費、外聘講師交通費、教材及文具用品費、工作人員費等)。
    3. 勞工於參加上列訓練課程,得依實際參訓時數補助訓練津貼,補助標準如下:
      1. 比照本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發給,補助時數不得超過每月與受僱事業單位約定減少之工時數,且每月應達16小時以上,100小時以下。
      2. 訓練津貼與參訓期間勞保月投保薪資,合計不得超過前一年現職之事業單位投保期間最高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