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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4日 星期二

2020 03 24 左永安顧問 消費者剩餘的定義為──消費者對一商品或服務願付價值 扣除實際支付價值所產生的差額。區塊鍊 AI大數據工業4.0 哈佛個案 精準訓練 職能基準 職能導向課程 酒類商業同業公會 左記歐洲商行 安永經營管理顧問集團 台北左府(無極)鳳清道德宮 中華網紅協會 台大 台師大 EMBA 共通核心職能 專案管理 TTQS ICAP PMP WINE 社團法人中華中小企業經營輔導專家協會 根據國發會於2018年所做的調查顯示,國人平均上網時間約211分鐘,相較於100年的92分鐘,成長129%。相較於美國國民平均使用180分鐘,高出31分鐘。若以網路影片平台Netflix為例,美國用戶每月訂閱費用約 8美元至15美元,而年費約96美元至180美元, 2019年底時約有6,104萬人訂閱相關服務,其生產價值最高僅為 109.8億美元,但若經濟價值來估算卻高達716億美元, 當中差距高達5.52倍,資訊價值明顯被低估許多。

2020-03-23 23:38 經濟日報 / 傅中原

自從網路時代與社群媒體興起後,人人無不每天拿起手機來收發信件、與朋友或家人聊天、找尋餐廳或購物資訊等活動。

根據國發會於2018年所做的調查顯示,國人平均上網時間約211分鐘,相較於100年的92分鐘,成長129%。

相較於美國國民平均使用180分鐘,高出31分鐘。

由於每天高度依賴使用這些網路資訊服務,但進一步思考,

這些服務幾乎是免費提供給消費者使用,讓人不禁想問這些

網路資訊的經濟價值為何?

又或是對消費者而言,會願意付多少錢來使用這些網路資訊服務?

若從衡量GDP的方式思考,這些網路資訊的經濟價值恐怕將會為

零,這是因為

根據GDP的計算方式為商品或服務的價值為產品

價格乘上生產量所得出。

但消費者在使用社群媒體或搜尋引擎時,卻未曾支付過任何費用

(但若是購買服務內產品時仍需要支付對應實際金額),

當這些服務的產品價格為零,經濟價值也會為零。

這結果不僅與常識相違背,也代表以生產價值的方式來衡量

現今網路資訊服務價值,將會產生相當大的誤謬,

勢必需要換個方式來思考衡量的標準。

經濟學上已有評估網路服務價值的方法,

只需加總每人的消費者剩餘可得出


消費者剩餘的定義為──消費者對一商品或服務願付價值

扣除實際支付價值所產生的差額。

要如何得知每位消費者對於消費這些網路資訊服務的價值呢?

實務上是可透過設計一份實驗問卷來讓填答者真實回答其對

這些服務的願付價值。

根據美國最新研究成果,

美國有一半的消費者每年願意支付17,530美元給Google、

Yahoo等網路平台業者所提供的搜尋引擎服務,

其次是

電子郵件服務8,414美元、

網路地圖服務3,648美元、

影片服務為1,173美元,

但對於電商平台服務或社群媒體,僅願支付842美元與322美元。

若以網路影片平台Netflix為例,美國用戶每月訂閱費用約

8美元至15美元,而年費約96美元至180美元,

2019年底時約有6,104萬人訂閱相關服務,其生產價值最高僅為

109.8億美元,但若經濟價值來估算卻高達716億美元,

當中差距高達5.52倍,資訊價值明顯被低估許多。

由此上述簡單實例可看出,網路資訊服務雖然免費,

但卻對於總體經濟貢獻相當巨大,

無論是產業或政府都應該要好好把握數位經濟所帶來的商機,

創造出下一波經濟成長的新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