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要先了解資金的需求與來源。資金的募集可分為兩種:
自有及外來資金兩種。
自有資金大多是指自有存款,
外來資金以向親友募集、
銀行專案貸款或政府的政策創業貸款(需有企業負責人之資格)為主。
建議自有資金要佔總資本約5成以上,最理想是7成,
以免因每月貸款利息壓力過高而失敗。
二、創業資金運用上大致分為2部分:
「開辦費」(ex.裝潢費、租押金、設備器材費用、雜支等)及
「每月固定支出」,其中需要扣除掉首月的固定支出,
還需要準備幾個月固定支出作為週轉金,
週轉金的準備需要有6個月的緩衝期,避免因資金週轉不靈倒閉。
想在創業前多了解相關資訊,
可以報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業育成及主題班實體課程及
網路大學校數位課程。
三、初次創業的民眾,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
針對20歲~45歲、具備完善創業構想並已完成工商登記之創業青年,
提供創業初期的資金運用,以協助新創事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