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導向課程品質認證審查指標
4.實施 I
4.1 課程 辦理
課程之實施應依 據 規劃辦理,並留存 相關紀錄。
4.1.1 應檢附 課程 確實開辦 的相關資訊,
如
1 公開之招生資訊、
2 辦理時間地點、
3 師資、
4 課前資訊說明、
5 教材、
6 學習者 名單、
7 出席紀錄等。
4.1.2 應提供 課程辦理 確實依據 規劃內容 辦理實施 的 證據。
4.1.3 具核發英文證書需求者,應提供該 課程名稱及課程內涵表
(課程能力養 成描述、課程單元名稱、職能級別與 單元時數等)
之中英文內容一致對照 文件;如無申請,本項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