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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2016 左永安顧問 TTQS EMBA ICAP 共通核心職能 專家顧問團 專家學院 中華民國 CMC認證組織 財政部今宣布自2015年元旦起, 酒類廣告或促銷將強制要求明顯標示「禁止酒駕」警語,再加上其他的警語。國庫署副署長柯綉絹說,販售酒的場所出入處應明顯標示「飲酒勿開車」、「未滿十八歲者,禁止飲酒」、「本場所不販售酒予未滿十八歲者」。此外,2016年起新規定塑膠或紙質盛酒容器,應標示有效日期或裝瓶日期。
2014年12月04日
現行酒類廣告被嫌警告效果不夠強,沒達到嚇阻效果,
財政部今宣布自2015年元旦起,
酒類廣告或促銷將強制要求明顯標示「禁止酒駕」警語,再加上其他的警語。
且自2016年起,販售酒類場所的警示圖文規格最小為49cmx16cm。 酒類廣告與標語標準變嚴格,國庫署提醒相關業者及早因應。
目前酒類促銷廣告警語「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成年請勿飲酒」等,
官員認為不夠強烈。 2015年起,所有酒的廣告或促銷,強制要求明顯標示「禁止酒駕」,
另一句警語可自己選擇,廣告警語須佔海報、電視、網頁廣告的1/10, 國庫署副署長柯綉絹說,販售酒的場所出入處應明顯標示
「飲酒勿開車」
「未滿十八歲者,禁止飲酒」
「本場所不販售酒予未滿十八歲者」
此外,2016年起新規定塑膠或紙質盛酒容器,應標示有效日期或裝瓶日期。
(林巧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