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2奈米洩密案一審出爐 分析師:判決恐未反映商業價值
台積電洩密案一審判決出爐,主嫌遭判10年徒刑,並判東京威力公司罰金1.5億元,台積電對此尚未回應。分析師指出,先進製程技術外流衝擊難以量化,現行判決恐未充分反映台積電商業價值。先進製程技術已成國安與產業競爭核心資產,估未來台積電針對機密與內控將採取更高標準,以降低潛在風險。
針對台積電洩密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27日一審宣判,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判處主嫌陳力銘10年徒刑,其餘3名工程師分別判處2年至6年不等刑期。
另外,東京威力台灣分公司被判罰金1.5億元,其中,須賠償台積電1億元,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法院新聞稿指出,東京威力承認犯罪,積極配合偵查,並與母公司日商東京威力株式會社和台積電達成和解。
對於一審結果,台積電至截稿前尚未回應。
雲報政經產業研究院副社長柴煥欣指出,外洩技術涉及2奈米以及1.4奈米(14埃米)製程等關鍵節點,一旦相關技術外流,影響難以量化,機密價值恐遠超現行判決;他認為,未來應強化相關法律責任與嚇阻機制,並且對東京威力科創採取更嚴厲的制裁,並要求賠償5成以上股權。
他進一步指出,台積電一向高度重視企業機密保護,但近年接連發生洩密事件,已對台積電治理帶來衝擊。
從工程師洩密案到台積電前資深副總羅唯仁涉及帶走機密文件,顯示風險多來自內部人員,且透過學長學弟制度,或是職務之便取得關鍵資料,預期台積電將強化內部審核與機密控管機制。
柴煥欣說:『(原音)台積電對於企業機密的保護一向非常重視,但是這一次東京威力科創的事件,用的手段是台積電完全沒有想到。…甚至我們可以進一步的說,台積電副總羅唯仁跳槽到英特爾(涉及)竊取台積電機密的時候,也絕對不是台積電所想像到的事情。我認為台積電恐怕未來會對機密、相關流程跟措施進行檢討,甚至採用更嚴格的方式來看待這件事情。』
隨著全球半導體競爭升溫,各國積極布局先進製程,相關技術也將成為高度競逐焦點。柴煥欣認為,業界之間竊取機密恐將成為常態,而台積電作為技術領先者,必須更加謹慎處理人才挖角與商業間諜問題。先進製程技術已成國安與產業競爭核心資產,未來台積電在機密管理與內控制度上,勢必朝更高標準發展,以降低潛在風險。 (編輯:柳向華)
偷台積電機密重判10年!律師揭主謀陳力銘「特殊動機」 嘆量刑令人遺憾
跳槽台積電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公司的前工程師陳力銘,涉嫌勾結其他工程師竊取台積電製程參數與機密,昨(4/27)日遭重判10年。陳力銘的辯護律師今日發出聲明,表示陳力銘在偵審過程,曾多次向台積電及前同事道歉,也感謝台積電瞭解案情後願意接受悔意。律師感嘆,陳力銘因家庭醫療照護與經濟負荷的雙重壓力,一時失慮鑄下大錯,但遺憾的是,他有自新的決心,本案判決量刑卻沒充分反映。
陳力銘的辯護律師楊哲瑋、周聖諺聲明指出,陳力銘從案發後,就對自己造成原公司及國家產業安全的負面影響深感悔悟,因此在偵審期間,陳力銘曾多次委託律師轉送他親手寫的悔過書,向台積電及昔日同事、法院、家人及親友表達最深的歉意。陳力銘也希望外界將所有的批評與指責回歸到他個人,不要因為他個人的錯誤,使身邊的親朋好友承受更多傷害。
律師也懇請外界理解陳力銘犯案的「特殊動機」,是他遭遇家庭醫療照護與經濟負荷的雙重壓力,一時思慮不周才鑄成大錯,但無論面臨何種壓力都不是犯錯的理由,因此他們特別感謝台積電在釐清相關事實後,願意接納陳力銘的悔意。
律師表示,本案審理結果,社會有不同的觀點和評價,他們也能理解外界對於涉及國家安全及產業利益的案件,投以高度關注與情緒。但他們要特別釐清,陳力銘確實如同智財商業法院所述,沒有外界先前傳聞的「與境外資金勾結,或危害我國半導體產業」的情況。
律師對正在看聲明的人喊話,或許本案站在被告席上的陳力銘,只是與讀者素不相識的人,然而,在人生不同的處境與壓力下,每個人都可能做出思慮不周的判斷。「作為法律專業從業人員,我們認為一個人如何面對錯誤,往往比錯誤本身更值得被看見。」
律師反問,「當一名當事人選擇正視錯誤並盡力彌補,是否仍應被全盤否定?若能保留一些空間給願意改過自新的人重新貢獻社會,或許也是我們共同維繫社會溫度的一種方式。遺憾的是,當事人的這份決心,似乎未能充分反映在本案的判決量刑中。」
律師最後表示,他們與陳力銘相處的這段日子,他們的律師事務所對於造成社會動盪、對台積電造成紛擾,不斷表達歉意,而陳力銘也表示,他深知錯誤無法以「一紙聲明」抵銷,因此未來將會以自身經驗作為社會及半導體產業的負面教材,提醒眾多科技從業人員切勿重蹈覆轍,「不要再有下一個陳力銘。」
調查指出,陳力銘之前擔任台積電12廠良率部門工程師,後來跳槽到東京威力科創台灣子公司行銷部當經理。陳力銘為爭取成為台積電2奈米製程設備供應商,急著改善新東家的蝕刻機台良率,因此於2023年8月到2025年中旬,請託清大學弟吳秉駿及同僚戈一平竊密,其中14張觸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陳力銘另與在職工程師陳韋傑竊取「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
智財商業法院昨日判決,陳力銘犯下《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5大罪,合併應執行10年徒刑;吳秉駿、戈一平則分別判3年、2年;陳韋傑重判6年。
至於涉嫌於案發後滅證的東京威力台灣子公司高階主管盧怡尹則判10月、緩刑3年,判決確定1年內須支付公庫100萬元及參加6場法治教育課。東京威力科創則被判罰金1.5億元、緩刑3年,判刑確定1年內須向台積電支付1億元,另向公庫繳交5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