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時制度及工作彈性化措施介紹
- 更新日期:2025-12-24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為因應各行各業不同之營運型態,另訂有2週、8週及4週彈性工時規定。
經本部指定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2週)、第30條第3項(8週)、第30條之1(4週)規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依各該規定實施彈性工時。現行適用彈性工時之行業如附檔。
雇主使勞工延長工時,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惟基於健康考量,每日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合計不得超過12小時,且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為使勞雇雙方能進一步瞭解工時制度,提供相關法令規定、數種工作時間安排型態,現行工時制度下產生之相關問題解釋,本部製作「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期盼對於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均有所助益。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5-05-08
114年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2025)pdf
一例一休 vs. 變形工時的差異
- 一例一休:每7天內至少1天例假、1天休息日,不可連續工作超過6天,適用所有《勞基法》規範行業。
- 雙週變形工時:14天內須有2天休息日,適用於需要更彈性排班的產業,無特定限制。
- 四週變形工時:28天內須有4天休息日,常見於觀光、餐飲、美容等尖峰時段明顯的行業。
- 八週變形工時:56天內須有8天休息日,適用於製造、營造、運輸、零售等淡旺季明顯的產業。
雙週變形工時規則及如何排班
雙週變形工時讓勞工的工時在兩週內較有彈性調整。
每週最多工作48小時,且每週至少有1天例假,每兩週至少有2天休息日。
如果某週工作量較大,例如遇到周年慶,雇主可以在當週增加工時,
並在下一週補足休息時間,確保勞工仍享有應有的休假權益。
這種制度適用於各行業,有助於調整工作與休息的安排。
4週變形工時規則與如何排班
四週變形工時讓工時在四週內更靈活調整。
每四週最多工作160小時,每兩週至少有2天例假,每四週至少有4天休息日。
這種制度常見於餐飲、服務業,因為這些行業的工作量通常在特定時段特別繁忙,
透過變形工時,可以在高峰期增加工時,低峰期補足休息,讓勞工的工時安排更具彈性。
八週變形工時規則及如何排班
八週變形工時讓工時在八週內更具彈性。
每週至少有1天例假,每八週至少有8天休息日,每週工時上限為48小時。
這種制度常見於製造、運輸業,適合有大型專案或淡旺季明顯的行業,
讓勞工在工作量較大時投入更多工時,並在淡季獲得較多休息時間。
變形工時對勞工的好處:
- 更穩定的工時:高峰時段多工作,低峰時獲得更多休息,避免不必要的加班。
- 更靈活的工作:適應產業需求,例如零售業的假日高峰或製造業的生產週期,減少臨時加班壓力。
- 提升個人生活品質:集中工作一段時間後,可享有連續休息,安排假期,兼顧工作與生活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