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全文 請見工總產業雜誌111年3月號文:林聖忠
歐盟自2019以來持續推動經濟活動的永續分類制度,
根據2020年7月頒布「分類規則」的規劃,逐步頒布相關法案,
首先於2021年6月發布第1階段的「分類授權法」,
接續於2021年7月制定
「分類法第8條有關永續活動規則資訊揭露的相關規定」,
2022年2月再度公告
「有關核能天然氣定位的補充氣候授權法」。
此套體系,將成為全體利益相關者,有關
永續投資、採購、融資、保險⋯
等各種經濟活動的綠色指標及操作依據,
也是達成歐盟2050零碳轉型的主要基石。
鑑於氣候變遷對全球經濟所造成的危害日益嚴峻,
COP26會議期間與會國家對2050氣候中和及加速執行
巴黎協定相關規定已有相當程度的共識。
為達到各國設定的氣候目標,必須仰賴一套可靠、具公信力
的工具,以利企業朝向氣候中和及環境永續轉型。
歐盟分類法(EU Taxonomy)適時提供了這套工具,
具體將氣候及環境目標轉換成清晰的準則,
為綠色活動制定了共同語言。
歐盟分類法
歐盟為達成其「綠政」(the European Green Deal)
所設定的2030氣候及能源目標,要求會員增加對
永續發展計畫與相關經濟活動的投資。
而為明確釐清「永續」的概念,就必須建構一套有關
永續經濟活動的共同分類系統,以供利益相關者,
如投資者、金融機構、主管機關,共同遵循以杜絕爭議、
防止漂綠,並有助於將資金有效的引導至對
氣候變遷的調適與
溫室氣體的減量。
此套分類系統被命名為「歐盟分類法」(EU Taxonomy),
為此目的而制定的法律統稱為「永續經濟活動分類規則」
(Taxonomy Regulation)。
歐盟分類法是一套有關綠色活動的分類系統,
主要目的為:
為歐盟建立一個通用的法律框架,以辨識經濟活動
是否具有環境永續性 以及
是否與歐盟的氣候政策目標一致。
分類規則的作用在於協助公司進行低碳轉型的
財務規劃、減少市場分割、防止漂綠,
並加速轉型期間各項永續計畫的融資與推動,
係歐盟落實「綠政」不可或缺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