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3/11 新聞引據:經濟日報
酒類標示方式將要改變。財政部修正規定,要求包括警語字體大小、內容均應詳細明確;標示屬陳年酒品者,限制裝瓶前貯存在容器中的熟成時間至少要達3年以上,並須標註熟成年數供消費者參考。
財政部已修正「酒類標示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調整相關警語標示原則,新規定將在近日公告,為便於業者調適,施行日期為發布生效6個月後實施。
財政部指出,為避免兒童及少年誤買酒品,經參酌日本、美國等國家的立法體例、地方政府建議及「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第11條規定,修正酒類標示管理辦法,增訂酒類的警語應為長寬為2.65毫米(mm)以上的字體,以達明顯警示效果。
並將現行「未成年請勿飲酒」警語用詞,修正為「未滿18歲禁止飲酒」。另外,為警示消費者切勿在短時間內大量飲酒,發生急性酒精中毒,危害自身健康,酒品本身也需註明「短時間內大量灌酒會使人立即喪命」的警語。
財政部基於維護消費者權益考量,增訂酒類標示「陳年」者,在裝瓶前貯存於容器中熟成時間應至少3年以上,並需加註熟成年數。
如為製酒業者以數種陳年酒類調製而成者,應以最短的酒齡標示熟成年數,並須具有詳實紀錄及相關證明文件,備供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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