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2日 星期日

2024 05 12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 Rubrics的評分類型分為: 分析型評分(analytic rubrics)、 整體型評分(holistic rubrics)與 註解整體型評分(annotated holistic rubrics)。 Rubrics,原意是指評分時的「紅色註記」, 延伸至今則被視為一種學習評量的評分規範,而其中文名稱多被譯為: 評分規範、評分規準、記分指標、評價量規、基準評量等。Rubircs的應用不限於 形成性評量(formative assessment)或 總結性評量(summative assessment)TTQS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 Talent Quality-management System 若想要追求金牌 國立臺灣大學 臺灣師範大學 EMBA 找左永安顧問輔導 ESG PMP HRD ICAP 人力資源管理 關鍵就業力 共通核心職能 左記歐洲商行 安永經營管理顧問

 

教學評量的好幫手:Rubrics簡介

撰稿人:蔡雅年

      國外學者Montgomery(2001)曾指出大部分學生不了解自己作業的得分

原因,學生們認為成績高低的取決因素可能來自於自己表現的好壞或教師的

印象分數。

     這個時候我們便需要一套公平公正的評量原則與評量工具,

才能破除學習者對於分數的迷思與疑慮,讓學習者信服於自己所得到的評量成果。

      針對以上的問題,我們除了可以利用Rubrics回答評分標準的相關疑問,

亦能同時為「何謂記分工具」下一個理想的註解。

在國外已被廣泛應用的Rubrics,原意是指評分時的「紅色註記」,

延伸至今則被視為一種學習評量的評分規範,而其中文名稱多被譯為:

評分規範、評分規準、記分指標、評價量規、基準評量等。

Rubrics跟其他教育評量方法的最大不同在於其著重的是「質」的評量,

不僅可以幫助教師有效地了解學習者的學習成效,

學習者也能知道分數的由來並修正自己的學習弱點,

讓分數不再只是單純數字,而是加入了主動學習、自我成長的

一段教學/學習反思過程。


Rubrics的評分類型分為:

分析型評分(analytic rubrics)、

整體型評分(holistic rubrics)與

註解整體型評分(annotated holistic rubrics)。

Nitko(2001)認為當教師與學生分享Rubrics評分標準時,

必須同時闡明教學目標。

教師除了可以根據Rubrics給予學生成績與評分回饋,

也能透過學生自評與同儕互評的方式

促進學習反思、找出錯誤並達成學習目標。

Rubircs的應用不限於

形成性評量(formative assessment)或

總結性評量(summative assessment),

其應用範圍亦相當廣泛,舉凡

WebQuest教學模式、

ePortfolio電子學習歷程檔案的建置、

一般學科教學,

甚至求職求才的審核標準

等皆可利用Rubrics作為評量標準。


舉例而言,對於一般不易量化的教學目標,

如:

情意目標,我們即可透過Rubrics訂出評量的標準、細節,以及記分方式,

並經由不斷的討論與修正,完成最趨近理想、公正的評量標準。


「讓每個人知道遊戲規則,才是一場公平的競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