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3月
1947 年9月,通過《世界氣象組織公約》(The Convention of the 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成立「世界氣象組織」;1950年 3月23日,公約正式生效
1972年6月
聯合國環境署(UNEP)成立
主要協調聯合國的環境計劃、幫助開發中國家實施環境保護的政策
1988年
跨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成立專責研究由人類活動所造成的氣候變遷、根據成員互相審查對方報告及已發表的科學文獻來撰寫評核報告
1992年5月
通過《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
1994年3月21日,該公約生效
1995年
UNFCCC 締約國會議起始年(COP)
因應框架每年召開締約國會議(COP),討論與制訂相關協議
1997年
COP3通過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
針對溫室氣體,定出具體減量目標;在2010年時,讓全球碳排放量比 1990年時減少5.2%
2005年
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生效,賦予已開發國家承擔強制性減碳責任
2013年
截至2013年,IPCC已分別於1990、1995、2001、2007年及2013年,發表五次正式的《氣候變遷評估報告》 (Assessment Report)
2015年
COP21 通過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
2016年
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生效
目標是本世紀末全球氣溫上升幅度控制不超過 2°C,並以限制升溫1.5°C為預定目標
2021年
COP26通過格拉斯哥氣候協議(Glasgow Climate Pact)
2021年維持控制全球氣溫升高幅度在1.5度內、並逐步減少燃煤與淘汰化石燃料補貼、強化甲烷減量行動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簡稱IPCC) 乃負責集結全球氣候變遷有關科學成果之組織,每5~7年發布一次評估報告,提供國際氣候變遷相關科學成果與進展,作為決策與學術研究之參考。 IPCC已分別於1990年、1995年、2001年、2007年、2014年發布第一次至第五次評估報告,並於2021年開始發布第六次評估報告 (The 6th Assessment Report,簡稱AR6)。 |
每次的評估報告共有四冊,由三個工作小組分工與合作完成。 第一工作小組(Working Group I,簡稱WGI) 主責氣候變遷的物理科學基礎; 第二工作小組(Working Group II,簡稱WGII) 負責氣候變遷的衝擊、風險與調適; 第三工作小組 (Working Group III,簡稱WGIII), 負責減緩相關的技術可行性、決策工具、各項減緩措施的治理選擇與社會接受度。 三個工作組除了有各自的評估報告,並協力共同完成一本綜整報告(Synthesis Report,簡稱SYR),分析綜整三個工作組自前一次評估報告後的科學進展。 |
IPCC WGI於2021年8月發布第六次評估報告 (簡稱WGI AR6),提供了更完備的氣候情境設定、更完整的觀測資料及更高解析度的模式推估結果; 並於2022年2月及4月發布WGII與WGIII的AR6報告,預計於2022年底或2023年初發布SYR。 |
2022年
COP 27 重申攝氏1.5度目標的重要性 年通過損失和損害基金(Loss and Damage Fund)氣候賠償議案
2023年
COP28 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12日在杜拜舉行
在杜拜舉行的 2023 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簡稱「COP28」),阿聯酋已促進 198 個國家達成具歷史意義的《阿聯酋共識》及「保住1.5°C」承諾,從而加速進入目光遠大的新氣候行動時代。《阿聯酋共識》為世界制定通往遠大目標的明確路線,並展示多邊主義和包容的成功,世界各地實現 2050 年淨零排放目標,並於 2030 年提升再生能源至三倍,以及提升能源效率至雙倍。除此以外,還包括在這十年年底前,終止森林破壞承諾。
COP28 首日,更宣佈成立損失與損害基金作為重要首創氣候融資。該基金將幫助某些最受氣候影響的國家,應付氣候變化的影響。此首創基金也首次承認信貸評級機構的角色,而擴大適應資金來應付氣候變化脆弱地區所面對的不斷變化需求。
透過 COP28 主席的《行動議程》,而在下列支柱上,促進氣候行動:迅速追蹤公正兼井然有序的能源轉型;制定更能提供、負擔得起和容易得到的氣候融資;關注人類、自然、生活與生計;以及促進氣候行動的全面包容。COP28 也看到世界銀行與 19 個國家管理的損失與損害基金,迅速採用,迄今為止,已達約 8 億美元(當中包括阿聯酋提供的 1 億美元,以及阿聯酋創立的 300 億美元 ALTÉRRA 私人投資工具)。這將於發展中經濟體中,促進氣候融資。該等努力促成前所未有地籌集 851 億美元氣候行動資金,發佈 11 項承諾與宣言,並諾提升多邊氣候變遷減緩和調適承至新高峰。
阿聯酋計劃在未來幾年,在潔淨和可再生能源上,投資超過 1630 億美元。希望在 2050 年達到淨零排放,並承諾於 2030 年提升可再生能源產能達三倍。「國家糧食安全策略 2051」(National Food Security Strategy 2051) 以開發全面國家制度為的,務求利用現代技術,實現可持續食物生產。阿聯酋還與美國合作推出全球倡議「氣候農業創新任務」(簡稱「AIM for Climate」或「AIM4C」),並承諾在氣候智能農業和食物系統上投資 160 億美元,改善農業和食物安全。該計劃已獲得 600 多個國家和非國家參與者和合作夥伴的支持,帶來超過 170 億美元投資。
2024年
資料來源:永續發展基礎能力測驗學習指南與題庫(113年版) P.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