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0日 星期四
2026年4月29日 星期三
2026 04 30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TTQS查核佐證文件資料表 ADDIE 教學 設計模式 分析 (Analysis) 設計 (Design) 發展 (Development) 實施 (Implementation) 評估 (Evaluation)
查核佐證文件資料表
ADDIE 教學 設計模式是一種系統化的課程與訓練開發架構,廣泛應用於教育與企業培訓。
它包含五個核心階段:
分析 (Analysis)
設計 (Design)
發展 (Development)
實施 (Implementation)
評估 (Evaluation)
旨在建立高效、結構嚴謹的學習系統。
- 分析 (Analysis):釐清教學需求、目標對象、學習目標及資源限制。
- 設計 (Design):規劃教學策略、教材大綱、教學活動與評量工具。
- 發展 (Development):根據設計內容製作實際的教材、影片或互動內容。
- 實施 (Implementation):將教材與課程付諸執行,讓學習者實際參與。
- 評估 (Evaluation):評估教學成效,包括形成性評估(流程中修正)與總結性評估(結訓後評量)。
2026 04 29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食品行銷與消費者保護課程 食品行銷與消費者保護的核心在於「誠實」與「安全」。企業須遵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消費者保護法》,標示內容(品名、成分、廠商、營養標示)須合法清楚。
食品行銷與消費者保護的核心在於「誠實」與「安全」。
在追求業績的同時,企業必須遵守相關法規以維護消費者健康與權益。
以下結合相關法規與資訊,說明食品行銷中的消費者保護關鍵點:
一、 食品行銷的核心規範 (法規把關)
食品行銷不得有誇大、不實或涉及醫學效能的宣傳。
不實廣告查處:
食品廣告需真實、客觀,若出現誇大不實、誤導消費者,
食藥署或地方衛生局會進行查核。
常見違規宣傳:
宣稱能「維持或改變人體器官、組織、生理或外觀之功能」常缺乏科學證據。
建議修正:
將「促進美白」改為「養顏美容」;
將「快速減肥」改為「使排便順暢」或「幫助消化」。
相關法規:
企業須遵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消費者保護法》,
標示內容(品名、成分、廠商、營養標示)須合法清楚。
網路行銷規範:
網站、網路社團、電視廣告等通路皆屬監管範圍,
2023年違規食品廣告罰鍰金額高,行銷需謹慎。
二、 消費者保護的關鍵措施
政府與企業應合作,建立安全的消費環境。
透明化資訊:
企業應向消費者完整揭露資訊,包括食品內容物、添加物、原產地與過敏原等。
嚴格供應商管理:
建立供應商管理制度,要求提供第三方檢驗報告(如食品級 FDA 檢驗)。
特殊食品管理:
對於校園周邊、高油高鹽高熱量食品,應遵循相關標示及行銷規範,
維護學童健康。
預防自動續約風險:
若以「免費試用」行銷,需明顯揭露期滿自動扣款的規定,避免違反消費者意願。
三、 消費者救濟途徑
若遇到食品消費爭議,消費者可透過以下管道維護權益:
申訴諮詢專線:
撥打「1950」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諮詢。
消保官申訴:
可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提出申訴。
民事賠償:
若食品造成身體傷害,可依民法要求返還價金或賠償,食安法也針對證據認定有特別規定(例如5百到3萬元的相關賠償)。
食品行銷若能誠實標示與宣傳,不僅能提升品牌信譽,
也是對消費者安全最大的保障。
2026 04 29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工時制度及工作彈性化措施介紹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工時制度及工作彈性化措施介紹
- 更新日期:2025-12-24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為因應各行各業不同之營運型態,另訂有2週、8週及4週彈性工時規定。
經本部指定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2週)、第30條第3項(8週)、第30條之1(4週)規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依各該規定實施彈性工時。現行適用彈性工時之行業如附檔。
雇主使勞工延長工時,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惟基於健康考量,每日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合計不得超過12小時,且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為使勞雇雙方能進一步瞭解工時制度,提供相關法令規定、數種工作時間安排型態,現行工時制度下產生之相關問題解釋,本部製作「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期盼對於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均有所助益。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5-05-08
114年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2025)pdf
一例一休 vs. 變形工時的差異
- 一例一休:每7天內至少1天例假、1天休息日,不可連續工作超過6天,適用所有《勞基法》規範行業。
- 雙週變形工時:14天內須有2天休息日,適用於需要更彈性排班的產業,無特定限制。
- 四週變形工時:28天內須有4天休息日,常見於觀光、餐飲、美容等尖峰時段明顯的行業。
- 八週變形工時:56天內須有8天休息日,適用於製造、營造、運輸、零售等淡旺季明顯的產業。
雙週變形工時規則及如何排班
雙週變形工時讓勞工的工時在兩週內較有彈性調整。
每週最多工作48小時,且每週至少有1天例假,每兩週至少有2天休息日。
如果某週工作量較大,例如遇到周年慶,雇主可以在當週增加工時,
並在下一週補足休息時間,確保勞工仍享有應有的休假權益。
這種制度適用於各行業,有助於調整工作與休息的安排。
4週變形工時規則與如何排班
四週變形工時讓工時在四週內更靈活調整。
每四週最多工作160小時,每兩週至少有2天例假,每四週至少有4天休息日。
這種制度常見於餐飲、服務業,因為這些行業的工作量通常在特定時段特別繁忙,
透過變形工時,可以在高峰期增加工時,低峰期補足休息,讓勞工的工時安排更具彈性。
八週變形工時規則及如何排班
八週變形工時讓工時在八週內更具彈性。
每週至少有1天例假,每八週至少有8天休息日,每週工時上限為48小時。
這種制度常見於製造、運輸業,適合有大型專案或淡旺季明顯的行業,
讓勞工在工作量較大時投入更多工時,並在淡季獲得較多休息時間。
變形工時對勞工的好處:
- 更穩定的工時:高峰時段多工作,低峰時獲得更多休息,避免不必要的加班。
- 更靈活的工作:適應產業需求,例如零售業的假日高峰或製造業的生產週期,減少臨時加班壓力。
- 提升個人生活品質:集中工作一段時間後,可享有連續休息,安排假期,兼顧工作與生活平衡。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 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 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 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雇主不得以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 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三十條之一之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 成員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 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第 30-1 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 資會議同意後,其工作時間得依下列原則變更: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不受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二、當日正常工作時間達十小時者,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 三、女性勞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條第 一項之限制。但雇主應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依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第三條規定適用本法之行 業,除第一項第一款之農、林、漁、牧業外,均不適用前項規定。
2026 04 29 勞動基準法 課程 個案 東京威力科創公司 台積電2奈米洩密案一審出爐 分析師:判決恐未反映商業價值
台積電2奈米洩密案一審出爐 分析師:判決恐未反映商業價值
台積電洩密案一審判決出爐,主嫌遭判10年徒刑,並判東京威力公司罰金1.5億元,台積電對此尚未回應。分析師指出,先進製程技術外流衝擊難以量化,現行判決恐未充分反映台積電商業價值。先進製程技術已成國安與產業競爭核心資產,估未來台積電針對機密與內控將採取更高標準,以降低潛在風險。
針對台積電洩密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27日一審宣判,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判處主嫌陳力銘10年徒刑,其餘3名工程師分別判處2年至6年不等刑期。
另外,東京威力台灣分公司被判罰金1.5億元,其中,須賠償台積電1億元,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法院新聞稿指出,東京威力承認犯罪,積極配合偵查,並與母公司日商東京威力株式會社和台積電達成和解。
對於一審結果,台積電至截稿前尚未回應。
雲報政經產業研究院副社長柴煥欣指出,外洩技術涉及2奈米以及1.4奈米(14埃米)製程等關鍵節點,一旦相關技術外流,影響難以量化,機密價值恐遠超現行判決;他認為,未來應強化相關法律責任與嚇阻機制,並且對東京威力科創採取更嚴厲的制裁,並要求賠償5成以上股權。
他進一步指出,台積電一向高度重視企業機密保護,但近年接連發生洩密事件,已對台積電治理帶來衝擊。
從工程師洩密案到台積電前資深副總羅唯仁涉及帶走機密文件,顯示風險多來自內部人員,且透過學長學弟制度,或是職務之便取得關鍵資料,預期台積電將強化內部審核與機密控管機制。
柴煥欣說:『(原音)台積電對於企業機密的保護一向非常重視,但是這一次東京威力科創的事件,用的手段是台積電完全沒有想到。…甚至我們可以進一步的說,台積電副總羅唯仁跳槽到英特爾(涉及)竊取台積電機密的時候,也絕對不是台積電所想像到的事情。我認為台積電恐怕未來會對機密、相關流程跟措施進行檢討,甚至採用更嚴格的方式來看待這件事情。』
隨著全球半導體競爭升溫,各國積極布局先進製程,相關技術也將成為高度競逐焦點。柴煥欣認為,業界之間竊取機密恐將成為常態,而台積電作為技術領先者,必須更加謹慎處理人才挖角與商業間諜問題。先進製程技術已成國安與產業競爭核心資產,未來台積電在機密管理與內控制度上,勢必朝更高標準發展,以降低潛在風險。 (編輯:柳向華)
偷台積電機密重判10年!律師揭主謀陳力銘「特殊動機」 嘆量刑令人遺憾
跳槽台積電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公司的前工程師陳力銘,涉嫌勾結其他工程師竊取台積電製程參數與機密,昨(4/27)日遭重判10年。陳力銘的辯護律師今日發出聲明,表示陳力銘在偵審過程,曾多次向台積電及前同事道歉,也感謝台積電瞭解案情後願意接受悔意。律師感嘆,陳力銘因家庭醫療照護與經濟負荷的雙重壓力,一時失慮鑄下大錯,但遺憾的是,他有自新的決心,本案判決量刑卻沒充分反映。
陳力銘的辯護律師楊哲瑋、周聖諺聲明指出,陳力銘從案發後,就對自己造成原公司及國家產業安全的負面影響深感悔悟,因此在偵審期間,陳力銘曾多次委託律師轉送他親手寫的悔過書,向台積電及昔日同事、法院、家人及親友表達最深的歉意。陳力銘也希望外界將所有的批評與指責回歸到他個人,不要因為他個人的錯誤,使身邊的親朋好友承受更多傷害。
律師也懇請外界理解陳力銘犯案的「特殊動機」,是他遭遇家庭醫療照護與經濟負荷的雙重壓力,一時思慮不周才鑄成大錯,但無論面臨何種壓力都不是犯錯的理由,因此他們特別感謝台積電在釐清相關事實後,願意接納陳力銘的悔意。
律師表示,本案審理結果,社會有不同的觀點和評價,他們也能理解外界對於涉及國家安全及產業利益的案件,投以高度關注與情緒。但他們要特別釐清,陳力銘確實如同智財商業法院所述,沒有外界先前傳聞的「與境外資金勾結,或危害我國半導體產業」的情況。
律師對正在看聲明的人喊話,或許本案站在被告席上的陳力銘,只是與讀者素不相識的人,然而,在人生不同的處境與壓力下,每個人都可能做出思慮不周的判斷。「作為法律專業從業人員,我們認為一個人如何面對錯誤,往往比錯誤本身更值得被看見。」
律師反問,「當一名當事人選擇正視錯誤並盡力彌補,是否仍應被全盤否定?若能保留一些空間給願意改過自新的人重新貢獻社會,或許也是我們共同維繫社會溫度的一種方式。遺憾的是,當事人的這份決心,似乎未能充分反映在本案的判決量刑中。」
律師最後表示,他們與陳力銘相處的這段日子,他們的律師事務所對於造成社會動盪、對台積電造成紛擾,不斷表達歉意,而陳力銘也表示,他深知錯誤無法以「一紙聲明」抵銷,因此未來將會以自身經驗作為社會及半導體產業的負面教材,提醒眾多科技從業人員切勿重蹈覆轍,「不要再有下一個陳力銘。」
調查指出,陳力銘之前擔任台積電12廠良率部門工程師,後來跳槽到東京威力科創台灣子公司行銷部當經理。陳力銘為爭取成為台積電2奈米製程設備供應商,急著改善新東家的蝕刻機台良率,因此於2023年8月到2025年中旬,請託清大學弟吳秉駿及同僚戈一平竊密,其中14張觸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陳力銘另與在職工程師陳韋傑竊取「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
智財商業法院昨日判決,陳力銘犯下《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5大罪,合併應執行10年徒刑;吳秉駿、戈一平則分別判3年、2年;陳韋傑重判6年。
至於涉嫌於案發後滅證的東京威力台灣子公司高階主管盧怡尹則判10月、緩刑3年,判決確定1年內須支付公庫100萬元及參加6場法治教育課。東京威力科創則被判罰金1.5億元、緩刑3年,判刑確定1年內須向台積電支付1億元,另向公庫繳交5000萬元。
2026年4月28日 星期二
2026 04 28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就業講座 北市勞動局今公布2026年3月違反勞基法裁罰結果,共有81家事業單位遭裁處,總罰鍰金額為415萬元,其中台鐵公司因未在30天內給付退休金,遭罰30萬元最高。
2026 04 28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就業講座 北市勞動局今公布2026年3月違反勞基法裁罰結果,共有81家事業單位遭裁處,總罰鍰金額為415萬元,其中台鐵公司因未在30天內給付退休金,遭罰30萬元最高。
連退休金也「誤點」遲給!遭罰30萬元成北市最多 台鐵:加計利息補償
北市勞動局今公布2026年3月違反勞基法裁罰結果,共有81家事業單位遭裁處,
總罰鍰金額為415萬元,其中台鐵公司因未在30天內給付退休金,
遭罰30萬元最高。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北市勞動局今公布2026年3月違反勞基法裁罰結果,
共有81家事業單位遭裁處,總罰鍰金額為415萬元,
其中台鐵公司因未在30天內給付退休金,遭罰30萬元最高。
對此,台鐵公司表示,適逢公司負責人更替、印鑑變更及勞退委員
更替等,才影響時程,強調是「單一個案」,
已依相關規定加計延遲利息一併發給。
北市勞動局今指出,違反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
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計18家(13.95%);
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17家(13.17%);
工資未全額給付,計15家(11.62%);
未依規定給予勞工例假日或休息日,計11家(8.52%);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計10家(7.75%)。
而2026年3月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
「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0萬元、
「長德醫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17萬元、
「美德耐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
「雋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
「樂法美食股份有限公司」12萬元及
「好動動畫股份有限公司」12萬元。
其中,「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於勞工退休之日起30日內
給付退休金,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3項規定,遭裁處30萬元。
對此,台鐵公司發出3點說明,
第一、本公司向來極為重視同仁各項權益,各項退休(職)金之核發
均嚴格依據《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針對本次裁罰所指案件,「實屬單一個案」。
台鐵說明,該員退休金的撥付作業期間,適逢公司負責人更替、
印鑑變更及勞退委員更替等法定程序辦理,並涉及經濟部、
台北市勞動局及台灣銀行信託部等多重主管機關的審核與核定,
致影響退休金專戶動支及撥付時程。相關程序完成後,
本公司即依規定向台灣銀行遞送文書辦理支票開立。
第二、本公司於行政程序完備後,已第一時間主動聯繫該名同仁
並完成退休金發放。為維護員工權益本公司除發放原定退休金外,
本公司已依相關規定加計延遲利息一併發給,相關給付均已完成。
第三、對於雖已盡力補救但仍遭臺北市勞動局裁罰,本公司已進行
深刻檢討並完成改善措施,包含優化溝通機制並提前作業時間;
建立專案預警與追蹤機制,避免因程序作業影響退休金給付時程;
確保在法定時間內完成所有審核與撥款程序,
維護員工權益及杜絕類此情況再次發生。
2026 04 28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法規名稱: 消費者保護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消費者保護目
| 法規名稱: | 消費者保護法 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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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日期: | 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 |
| 法規類別: | 行政 > 院本部 > 消費者保護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