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趨勢研究 研究經理 邱士榮
研究員 陳威珞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第九次修訂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將殯葬服務業定義為:「從事人或動物屍體之埋葬、火化、殯葬禮儀服務等行業。墓地租售及維護亦歸入本類。」近年來,隨著殯葬業的改革與國人價值觀的轉變,殯葬服務業者從過去被認定為較忌諱,受大多數社會所排斥的行業,形象慢慢轉為一般其他性質的服務行業,對於從事的業者也多半不再帶有歧視眼光,而過去迷信、鋪張浪費的習俗,也漸漸轉為制式化且簡單隆重的儀式。
殯葬服務業與其他行業最大的不同在於販售之產品僅能使用一次,使其市場模式和其他行業大相逕庭。早期的殯葬服務業從業人員不多,大多由家族成員或師徒模式組成小規模的經營方式,或由棺木店、造墓商、道士等殯葬相關下游商家以兼差形式組成,殯葬流程多遵循古禮,缺乏明確的養成體制,而需要直接投入殯葬現場邊做邊學,分工也較不明顯,較少人願意接觸此行業。
然而在時代變遷下,部分企業集團投入殯葬產業,企業化經營模式開始扭轉傳統殯葬服務業給人的印象,走向高品質、客製化的經營模式,強調重視往生者的遺願,依家屬的需求調整儀式流程,使儀式變得簡單、創新而制度化。殯葬業者擁有更充足的人力和資源,從業人員只需要學習制式或單一項目的工作內容,而使得人力得到分工,新進人員的培養也有了專業化的教育訓練,從業人員由過往素質較低的形象轉變為西裝筆挺、文質彬彬的專業禮儀師。隨著殯葬文化的改變,民眾對殯葬服務業的看法相對較無排斥或畏懼心態,而能以莊重的心情看待殯葬服務業。
在國內商家數方面,透過近5年的統計資料可發現(詳見圖1),我國殯葬服務業之家數呈現逐年成長的趨勢,自民國99年的3,164家,至103年成長至3,701家,5年間成長537家,平均每年成長率維持在4%左右,顯示有越來越多業者願意投入殯葬服務業。
資料來源:財政部資料中心,本研究整理
在產值部分,根據近5年的統計資料來看(詳見圖2),可發現殯葬服務業的營業額在民國99年至101年間大幅成長,從99年的134億元,至101年提升至255億元,3年間成長122億元,平均每年成長率約38.3%,但在102年營業額衰退至237億元,雖在103年略為成長至243億元,但整體來說,成長幅度已經停滯,近三年營業額維持在250億元左右的水準。
資料來源:財政部資料中心,本研究整理
在平均各業者營業額方面,民國99年至101年間,平均每家業者的產值呈現逐年上升趨勢,由99年的422萬元提升至101年的743萬元,101年後由於產值下降且從業競爭家數增加,使得平均每家業者營業額下滑至103年的658萬元,近三年維持每家業者營業額600萬元以上的水準。
資料來源:財政部資料中心,本研究整理
從上述統計資料結果可知,我國殯葬業自99年營業額以每年將近40%的幅度大幅成長,但近兩年略有衰退,產業成長呈現停滯現象,但依然能維持一定比例的營業額水準。
此外,根據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所公布的資料顯示,隨著我國人口老化,高齡人口比例逐漸增加,每年死亡人口也將隨之增加,2014年預估死亡人口總數共15.7萬人,每年約增加3,000人,成長幅度約2%。由於殯葬業不同於其他行業,具有一次性服務的特性,在從業家數持續上升的情況下,產業競爭將會越趨激烈。
近年來,殯葬業者以企業化經營的方式,在服務過程中展現專業性,以制度化的創新服務加上媒體形象塑造,成功轉型後扭轉大眾對殯葬服務業的觀感,創造民國99年至101年的產業營收成長。但後續若要再進一步擴大產業獲利,在競爭中脫穎而出,業者必須進一步提升人員素質,現今我國殯葬服務業仍有部分以中小型業者為主,業者間素質參差不齊,因此業者若要在競爭中脫穎而出,必須增進禮儀師的專業能力,並將服務價格公開化以避免因資訊不對稱而讓民眾有所疑慮,建立公司口碑後淘汰素質較低的業者,持續利用專業及優質服務的形象建立民眾對殯葬服務業的信任。
人才培育是提升產業素質的重要關鍵之一,近年來殯葬服務業的高薪與儀式的簡化,吸引越來越多年輕人投入殯葬產業,而人才檢定則成為產業制度化的重要程序。內政部於104年發出首張禮儀師證書,結合「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及「禮儀師證照」等制度,將禮儀師認證予以分級,未經核予認證的殯葬服務人員將不得自稱禮儀師,透過訓練專業化與制度化技能檢定以提升禮儀師素質,並豐富學科專業能力,未來民眾也可查詢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的禮儀師資料庫,以確認業者身分的真實性。
我國與中國大陸簽署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陸方允許台灣殯葬業者在大陸以獨資或合資等方式投資殯儀弔念和骨灰安葬設施。由於中國大陸在文化大革命後將舊有殯葬禮俗精簡,而經濟起飛後民眾又對較慎重的殯葬方式有所需求,每年死亡人口約1,000萬人,產業利基龐大,未來若服貿協議通過後,台灣殯葬業者具有文化相近的優勢,較精緻的儀式與人才將具有拓展大陸市場的發展潛力。
然而,通過服貿協議在帶來大陸龐大商機的同時,我國也開放大陸殯葬服務提供者可在台灣以獨資或合資形式設立殯儀館及火化場,因我國殯葬服務業者仍以中小企業居多,部分地區的殯葬業者仍以一人或家族形式組成,陸資企業若來台成立公司,我國小型服務業者恐難與具資本優勢的大陸企業相抗衡,而原本已競爭激烈的國內市場也將更為艱難,政府須以配套措施及管理辦法保護我國弱勢企業,減少經濟貿易對產業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