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兩岸影視文創交流協會
台海兩岸影視文創交流協會章程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台海兩岸影視文創交流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人民團體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
本會以結合影視文化創意產業之力量,以新思維促進電影、電視產業與文創間
的發展,傳承大中華文化精髓。推動電影、電視文創相關產業的國際及兩岸
三地交流為宗旨。
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
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整合影視文化創意產業暨相關產業之合作、發展交流及協助產業發展之任務。
二、增進影視文化創意人才、創新技術、創意發想、機器設備之研討交流及教育訓練,
以孕育更多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
三、推動影視文化創意產業兩岸三地、國際間交流與合作。
四、辦理國內、外文化創意相關產業之職能基準、教育訓練、展覽、發表會等交流活動。
五、建立影視文化創意智庫,並提供咨詢顧問。
六、有益於達成本會宗旨之工作事項。
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訂宗旨及任務,
主要為文化部,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台海兩岸影視文創交流協會 第二屆 理監事簡歷冊
1 理事長 蔡汶翰 秘書長 左永安 財務長 趙秋鳳
2 常務理事 盧錦淇
3 常務理事 蔡金城
4 理事 黃文慶
5 理事 王錫國
6 理事 江同貴
7 理事 盧聖軒
8 理事 傅傳樂
9 理事 黃秀蓮
10 理事 柯永定
11 理事 王家薰
1 常務監事 吳信璋
2 監事 吳于安
3 監事 .楊輝榮
1 候補理事 1陳永鎰
2 候補理事 2陳俊宇
3 候補理事 3.林瑞玲
1 候補監事 1林君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