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ISO
14064-1:2018溫室氣體查證標準重點解析
組織層級溫室氣體排放量與移除量之量化與報告規範ISO 14064-1:2018發布
在2018年12月於波蘭卡托維茨舉辦的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締約方會議
第24屆(UNFCCC,COP24)會議中決議,
全球的工業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將採用統一的標準來量化溫室氣體排放量,
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所制定的規則必須相同。
與會的197個國家在這場耗時13天的COP24會議中拍板定案
「巴黎協定」規則書(Rulebook),也就是實施細則。
下一個重點將會是 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艱鉅任務,需要採取氣候行動的
不只是中央政府訂立規範,
更多實際作為是 取決於 企業與民間的行動1。
ISO組織正式於2018年12月發布ISO 14064-1:2018標準,
提供溫室氣體盤查或計畫的量化、監督、報告及確證或查證之清晰度與一致性,
以期有益於全球之組織、政府、計畫提案者及利害相關者使用。
亦同步了ISO 14067:2018 中 ISO 14060溫室氣體家族標準之關聯,
及包含查證活動 與 ISO 14065 及 ISO 14066 之連結。
ISO
14064:2018主要改版的要點包含:
(一)
報告邊界
以報告邊界(Reporting boundary)取代 14064-1:2006中營運邊界的範疇概念
來歸納 溫室氣體排放,同時 應文件化 其 報告邊界,
包括 鑑別 與 組織營運 相關的 直接 和 間接 溫室氣體之排放和移除。
溫室氣體盤查類別(GHG inventory categories)分為六類:
(a)直接溫室氣體排放和移除;
(b)輸入能源 的 間接溫室氣體排放(imported energy);
(c)運輸中 的 間接溫室氣體排放(transportation);
(d)使用產品 的 間接溫室氣體排放(products used);
(e)與使用產品有關 的 間接溫室氣體排放(use of products);
(f)其他來源 的 間接溫室氣體排放(other sources)等。
僅有 直接溫室氣體 排放和移除 是屬於一定要量化的
(並要依溫室氣體種類分別量化,同舊版的範疇一),
組織邊界外的 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則是 必須界定(決定)哪些要 納入報告邊界。
組織應應用並建立文件化流程(process),
以決定 將哪些間接排放 納入其 溫室氣體盤查清冊(5.2.3)。
然而前述的流程裏,
組織應考量溫室氣體盤查的預期用途,界定和解釋其預先決定的
間接排放重大性準則(criteria for significance of indirect emissions)。
建立辨別重大的間接 溫室氣體排放源 篩選準則的流程,
將是採用新版ISO 14064:2018的最大困難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