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1:此處係指 ISO14064-1:2018 或CNS 14064-1:2021 版。
註2:ISO 14064-1:2018 或CNS 14064-1:2021 之直接排放除燃料燃燒、製程排放、移動源及逸散源外,亦包含土地使用與土地使用變更及林業。
註 3:環境部規範範疇之直接排放僅包含固定燃料燃燒、製程排放、移動源及逸散源。另執行盤查作業時僅需量化直接排放與能源間接排放。
註1:此處係指 ISO14064-1:2018 或CNS 14064-1:2021 版。
註2:ISO 14064-1:2018 或CNS 14064-1:2021 之直接排放除燃料燃燒、製程排放、移動源及逸散源外,亦包含土地使用與土地使用變更及林業。
註 3:環境部規範範疇之直接排放僅包含固定燃料燃燒、製程排放、移動源及逸散源。另執行盤查作業時僅需量化直接排放與能源間接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