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陳東良解釋,採用信託是最常見可行且有效的辦法,尤其是公益信託,納稅義務人並不直接遺留財產給子女,而是透過信託方式,將公司股權(即經營權)或其他財產控制權給子女,由於公益信託必須要有實質公益行為,因此稅法給予免徵遺產稅,但仍受主管機關監理。
此法可免課遺產稅,並提升企業形象,另一方面則可避免子女分家,保證家族對企業的控制權。如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生前成立的「王長庚社會福利基金公益信託」、「王詹樣社會福利基金公益信託」,信託規模達49億元,內含現金、股票等,在王永慶辭世後,該筆財產不用繳遺產稅,雖無法由子女直接繼承,但對家族掌握台塑相關企業經營權,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
信託除有受託人外,規模較大的信託通常會設有信託監察人,大多都會是會計師或律師等專業人士,並設有諮詢管理委員會由家族成員擔任,可以有多幾道關卡幫助繼承人控管公司經營權。
至於捐贈財產設立財團法人,則為傳統常見的方法,財團法人亦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理,且財產是屬於財團法人的,依規定繼承人是不得以任何方式獲有利益。
也有很多有錢人會透過現金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避稅,依都市計畫法中規定,該等土地得免徵遺產稅跟贈與稅;現在還可以拿來做容積率移轉,一舉兩得。
金額較小的做法是,有些人會採躉繳保單購買人壽保險,以規避遺產稅;不過,在稽徵實務時常有爭議,應不是很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