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ISO 14064-1:2018溫室氣體查證標準重點解析
組織層級溫室氣體排放量與移除量之量化與報告規範ISO 14064-1:2018發布
(二)
新增名詞定義(與國際公約及ISO 14067:2018一致化)
(1) 間接溫室氣體排放(indirect GHG emission):
由組織營運和活動導致之 溫室氣體排放,係來自 非組織 所擁有 或 控制的 溫室氣體源
(2) 生物 碳(biogenic
carbon) : 來自生物質的碳
(3) 生物 二氧化碳(biogenic
CO2):透過 生物碳氧化 獲得的 二氧化碳
(4) 直接土地使用改變(direct land use change dLUC):
在相關邊界內人類改變對土地的使用
(5) 人為 生物溫室氣體排放(anthropogenic biogenic GHG emission):
由人類活動引起的 生質物料 溫 室氣體排放
(6) 非人為 生物溫室氣體排放(non-anthropogenic biogenic GHG emission):
自然災害(如野火或昆蟲入侵)或自然進化(如生長,分解)引起的生質物料溫室氣體排放。
(7) 溫室氣體主張(GHG assertion)一詞已被刪除,或
可說是以溫室氣體聲明(GHG statement)來涵蓋,
定義為:事實和客觀的宣告,提供查證或確證之主張。
(三)
量化過程
針對 溫室氣體 排放與移除 量化過程選擇
或 開發 溫室氣體量化模式(GHG quantification model),
模式用於 量化源 或 匯集的數據 如何轉換為排放或移除,具有 假設和簡化 的 物理 過程並
文件化選擇 或 開發模式的理由(條文6.2.3)。
量化的數據包括 初級數據(primary data,包括場址特定(site specific))和
次級數據(secondary data),會影響數據品質; 量化方法 還須考量 技術可行性和成本效益。
ISO 14064:2018所提供之附錄(Annex)A—H
納入相當多的溫室氣體量化參考資訊以解釋或應用標準。分別為:
A. 用以 彙總數據 的 流程(Process
to consolidate data)
B. 直接與間接 溫室氣體排放量 類別(Direct
and indirect GHG emissions categorization)
C.
直接 溫室氣體排放 量化方法 之 數據選擇、收集及使用 之指南(Guidance on the
D. 生物的 溫室氣體排放 與 二氧化碳移除 之處置
(Treatment of biogenic GHG emissions and CO2 removals)- 規範用
E. 電力的處置(Treatment
of electricity)- 規範用
F. 溫室氣體 排放清冊報告 之 架構與組織(GHG inventory report structure and organization)
G. 農業與林業 之指南(Agricultural
and forestry guidance)
H. 鑑別重大 間接 溫室氣體 排放流程 之指南
(Guidance for the process of identifying significant indirect GHG
emissions)
要注意的是其中的附錄D與附錄E是規範用而非參考用,
因此在量化生物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與電力溫室氣體排放時,必須依循附錄之規範。
簡要來說:
附錄D
規範人為的 生物二氧化碳 排放量和移除量 應與 人為排放量 分開 量化和報告,
且如有 自然災害(例如野火或昆蟲侵擾) 或 自然進化(例如生長、分解)
造成的 非人為生物成因 溫室氣體排放 和 二氧化碳移除量 也要分別量化;
附錄E
規範 電力排放的量化 應使用「基於位置的方法(location-based approach)」量化,
並 得 再增以「基於市場的方法(market-based approach)」量化
來呈現──並提供可用於基於市場方法之電力合同工具(contractual instruments)
的品質準則(quality criteria),
現國內所發行的官方再生能源憑證(T-REC)應可符合。
基準年的相關規範上的變動不大,
但強調 針對於 基準年的溫室氣體盤查清冊 應 給予審查(Review),
相較於2006版的重新計算,
更準確的要求 盤查組織 應主動性 去 確認與檢討
其盤查運作 對於 基準年排放清冊 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