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型溫室氣體盤查實施步驟
針對組織內進行溫室氣體排放量之盤查以利了解組織溫室氣體排放情形。
1.成立推行組織
組織高階主管承諾對於揭示溫室氣體盤查的決心,且適當提供資源以建立溫室氣體盤查系統,使內部有效溝通形成共識。
2.組織邊界及營運邊界設定
因公司擁有權或控制權的多樣化,所設定企業邊界將會影響後續溫室氣體盤查範圍,故在進行盤查作業首要即為確認組織範圍是個廠、公司或集團。進一步鑑別出盤查地理範圍內所有排放源,並區分直接與間接排放源,清楚界定其營運邊界以協助管理溫室氣體之風險與機會。
3.選定基準年
基準年可能為單一年度,或過去數年之平均表現,
設定基準年目的在於協助廠商建立溫室氣體管理績效之自我比較基準,
並評估其減量目標之達成狀況。
4.排放源鑑別及量化
鑑別盤查組織邊界內會造成大氣溫室氣體濃度改變之實體單元或過程,
其中溫室氣體係指京都議定書規範之
1二氧化碳(CO2)、
2甲烷(CH4)、
3氧化亞氮(N2O)、
4氫氟碳化物(HFCs)、
5全氟碳化物(PFCs)及
6六氟化硫(SF6)
等六大類溫室氣體。
可依排放源型式區分為
1固定式燃燒排放、
2製程排放、
3移動式燃燒排放、
4逸散排放
等類型。
5.建立溫室氣體盤查清冊
將溫室氣體排放資訊進行彙整,讓使用者可就其內容進行更新與維護。
6.數據品質管理
確認所發展之盤查管理程序
可有效鑑別錯誤、
降低不確定性並
提高數據品質,以達到
持續改善的目標。
7.程序文件化與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製作
保留在盤查執行過程中之程序、方法、數據
等予以文件化及紀錄使能進行查驗,(可為紙張、電子檔等型式),
並進行文件保留與記錄保存。
8.內部與外部查證
藉由查證過程 來 支持 數據的產生、彙總、報告等,
確認各階段所呈現客觀事實確實符合揭露目的所追求之準確性與完整性,
以作為公開報告、法規要求、交易準備等行動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