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ISO 14064-1:2018溫室氣體查證標準重點解析
組織層級溫室氣體排放量與移除量之量化與報告規範ISO 14064-1:2018發布
(四) 減量活動
組織溫室氣體 排放減量 與 移除增量擴張 為 溫室氣體減緩活動(Mitigation activities),
並包含有關於 溫室氣體減量 與 移除之 強化 倡議/專案/目標等。
ISO 14064-1:2006中之控管措施(directed action)改為倡議(initiatives)一詞,
但內容是一致的。
溫室氣體減量或移除增進目標(7.3)一節與
MRV原則(Monitoring, 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
及 管理系統的分析評估 的精神是一致的。
新版以第7章全章 來展現出對減緩的重視,但仍為選項(may)項目。
(五)
溫室氣體盤查清冊之品質管理
組織應建立並維持溫室氣體資訊管理程序,及應予以文件化,並強調應考量管理系
統之邏輯。
而不確定性評估上,應 評估 與 量化方法相關的不確定性(例如用於量化模式的數據),
並進行評估,以確定 溫室氣體盤查清冊 類別層級 的 不確定性。
若 無法 對不確定性進行 定量評估 或 成本效益,
則應闡明(shall be justified)其合理性 並 進行定性評估。
不確定性評估於ISO 14064-1:2006 5.4並非「應」進行之項目,
改版後移至品質管理章節內,顯現對於數據品質提升之注重
(國內之 溫室氣體登錄制度 針對 數據不確定性 原就 強制 應 進行定量評估)。
(六)
溫室氣體報告與查證活動
若組織決定準備溫室氣體報告,則 應於規劃階段 解釋 並 文件化 下列事項:
a) 報告之目的 與 目標內容 包含
1組織的溫室氣體政策、
2策略或方案,及
3適用之溫室氣體方案;
b) 報告之 預期用途 與 預期使用者;
c) 準備 與 製作 報告 之 整體與特定責任;
d) 報告之 頻率;
e) 報告架構和格式;
f) 報告涵蓋之數據與資訊;
g)
報告 取得 與 傳播方法 之政策。
標準於9.3節列出了 溫室氣體報告內容 之
1應涵蓋、
2推薦納入 以及
3得選擇納入的
三種層級內容資訊。
當然溫室氣體報告 應 完整、一致、準確、相關及透明化。
為了公正客觀地審查溫 室氣體排放量 與 移除量資訊,
組織應進行符合預期使用者需求的查證。
原則和要求 在ISO 14064-3中描述(ISO 14064-3預定於2019年3月發布新版)。
透過第三者之獨立查證作業的實行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內部查證是不足以確保資訊的品質,
特別是 組織及投資者 皆有誘因 來 過度 膨脹其減量結果,
提高溫室氣體
1量化、
2監測、
3報告、
4查核和
5確認
的 可信度、一致性和透明度。
總結
ISO 14064-1:2018推出後將會有3年的過渡期,也就是2022年起 將無法宣告與查證
ISO 14064-1:2006,但如以每年進行組織盤查之頻率,欲推動之組織勢必要於2021年
就以新版之要求進行溫室氣體資訊管理之運作
溫室氣體盤查人員的能力建構 與 相關 流程與程序 的 建制及文件化。
隨著ISO 14064-1:2018的發佈,國內溫室氣體登錄系統以及 國際上的永續相關指標
(如GRI、CDP等等)預期也會開始進行調整與修訂。
ISO 14064積極的參與將有助於企業儘速掌握標準脈動,
及早 適應 氣候變化 相關議題 並 符合SDGs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國內循環經濟推動 的要求,同時推廣 創新節能技術 與 管理工具 以符合 低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