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1 23:29經濟日報 徐碧華
愈來愈多的企業願意購買藝術品妝點辦公室,有營利事業詢問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所購買的藝術品可以提列折舊嗎?高雄國稅局答覆說:「不行。因為藝術品不會耗竭,而且長期持有還會增值。」
一些營利事業為了風水、招財及美觀等原因,購買古董、藝術品,並擺放於辦公或營業處所,高雄國稅局官員首先指出,所購置的古董、藝術品,不能算在裝修支出內,因為它們不是企業經營的必要支出。「只能列為資產」。
資產中的不動產可以逐年提列折舊,機械設備、商標、專利權可以計算各項耗竭及攤折,列為當年度費用,減輕營利事業所得稅。
官員說,但是古董、藝術品無法轉為費用。
高雄國稅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54條及第59條規定,資產屬於「折舊性」或「遞耗」性質,才能逐年提列折舊或計算各項耗竭及攤折。所謂折舊性或遞耗性質,指資產在通常情況下,因時間經過或使用次數增加,價值會隨之減低。
但是,官員說,古董、藝術品等物品,其交換價值或使用價值,通常並不會因時間經過而發生相對程度的比例貶損,因此,不但沒有耐用年數的問題,其價值通常會因長期持有而產生增值。
高雄國稅局表示,如果營利事業提列古董、藝術品的折舊費用,會被稽徵機關剔除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