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導向課程名稱審查原則
中華民國109年2月5日發能字第1093600123號函核定
一、 課程名稱訂定以使用我國文字或國際通用專有名詞為原則,我國文字以教育部編訂
之國語辭典或辭源、辭海、康熙或其他通用字典中所列有之文字為限。
二、 課程名稱不得使用下列文字:
(二) 易使人誤認為或誇大訓練成效之文字。
(四) 其他違反善良風俗或不雅之文字。
(五) 現行iCAP證書已標示職能級別,課程名稱不得使用課程職能級別。
認證、證明、證照、能力鑑定等易使人誤解之文字。
(七) 現行「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已將以職能基準、職能單元、
職能地圖、職能基準、職能單元、職能課程等文字。 | |
2026 04 30 左永安顧問 TTQS 專業人員 回流訓練 6HR 指標評估與連結應用 TTQS行動(數位)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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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4 30 左永安顧問 TTQS 專業人員 回流訓練 6HR 指標評估與連結應用 TTQS行動(數位)評核張貼者:安永歐洲經營學院
左記歐洲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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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