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31日 星期日

2020 06 01 左永安顧問 財政部自2020年起將該資訊與本國有簽訂雙邊租稅協議之外國稅務機關進行第一次資訊交換。 財政部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發布之「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於2017年11月16日訂定「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共同申報準則(CRS) 「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重點概覽

共同申報準則(CRS) 「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重點概覽

最後更新日期:107/11/30 

為落實國際稅務資訊透明,財政部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發布之「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於2017年11月16日訂定「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金融機構依上述作業辦法規定,於2019年採取廣泛範圍法(Wider approach)的辨識方式辨識客戶之金融帳戶資訊,如客戶屬應申報國之稅務居民,則將申報金融帳戶資訊予稅捐稽徵機關。財政部自2020年起將該資訊與本國有簽訂雙邊租稅協議之外國稅務機關進行第一次資訊交換。
了解更多:請參閱財政部稅務用途資訊交換(含金融帳戶資訊)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