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發展職能基準及職能導向課程補助計畫」受理申請中
一、依據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展職能基準及職能導向課程補助要點」
規定辦理。
二、補助目的
為落實職業訓練法第4條之1規定,並依據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
第4點規定,鼓勵發展職能基準及職能導向課程,以優化訓練內涵。
三、申請資格
(一)申請發展職能導向課程
1.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學術團體、專業機構、工業團體、商業團體、工會、
協會。
2.依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私立職業訓練
機構。
3.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學校。
4.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
具前項資格者,申請時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1.依法設立登記滿1年以上。
2.申請日前1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3.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TQS)評核等級達通過,且於有效期限內。
申請補助之課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具前項第3款條件:
1.單位、集團員工內部訓練或供應商、承包商人員訓練課程。
2.公私立大專校院或高級中等學校之校內課程。但不包括進修推廣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