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4日 星期六

2011 2012 左永安顧問 TTQS 共通核心職能 IIP ISO10015 勞工保險條例、勞動基準法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工安全衛生法 勞動部 勞委會為落實職業災害勞工之保護,自97年8月起推動「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於19個縣市設置職業災害勞工之服務窗口 承辦單位:勞工福利處主管姓名:孫碧霞處長電話:(02) 8590-2795



2011 2012 左永安顧問 TTQS 共通核心職能 IIP ISO10015 勞工保險條例、勞動基準法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工安全衛生法 勞動部 勞委會為落實職業災害勞工之保護,自97年8月起推動「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於19個縣市設置職業災害勞工之服務窗口 承辦單位:勞工福利處主管姓名:孫碧霞處長電話:(02) 8590-2795


勞委會設有「職災勞工主動服務單一口」


申請、諮詢服務快、易、通。

2011-09-24 03:00:00 


勞委會職訓局 

承辦單位:勞工福利處主管


姓名:孫碧霞處長


電話:(02) 8590-2795


勞委會為落實職業災害勞工之保護,


978月起推動「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


19個縣市設置職業災害勞工之服務窗口,


於接獲職災通報的第一時間,


主動與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或其家屬聯繫並提供其支持及資源轉介服務,


避免勞工及其家庭陷入危機困境。


有關職災勞工之保護規定,


現行勞動法令中有


勞工保險條例、勞動基準法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工安全衛生法等,


均有規範,保護面向多元,


為加強協助職災勞工及其家屬瞭解其權益,提供完整、快速之服務,


特於直轄市、各縣(市)政府設立職業災害個案管理服務平台,


整合服務網絡資源。


重大職災案件發生後,個案管理員即辦理職災個案慰問及後續協助,


主動發掘及聯繫勞保局職災傷病給付個案,協助請領相關給付或津貼,


並視個案情況,


協助轉介醫療、職能復健、勞資爭議協處、法律訴訟、職業重建及福利資源機構


「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


978月推行至1008月底止,提供個案管理服務計7,171件。


依案家需求


提供個案


1.法律協助


2.經濟補助資源連結


3.心理社會支持


4.轉介醫療職能復健


5.勞資爭議協處


6.就業服務


7.福利諮詢


等資源連結服務共計227,906人次,


透過


1.機構晤談


2.案家訪視


3.電話聯繫


4.問卷關懷


等服務共計233,807人次。




勞委會特別提醒,近來有民間機構以關懷職災意外事故為由,


趁職災勞工及其家屬悲傷、慌亂之際,與其簽訂委任契約,


假借可代為申請更高額的職業災害相關給付與補償,


從中獲取高額委任事務費用。




此行為係乘他人急迫而牟取暴利,誘騙被害人簽約的手段,應予譴責,


若有涉及不法,將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勞委會強調,發生職業災害時,






可直接撥打「0800-001-850免付費職災諮詢服務專線」或洽縣市服務窗口,


均提供免費、迅速而完整之諮詢服務,





協助請領勞工保險條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之相關給付或津貼,


不須支付任何代辦費用




並呼籲職災勞工及其家屬,


如有不明人士接洽,應提高警覺、多加防範,


勿輕信他人簽訂相關委任契約,避免損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