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9日 星期五

2026 05 29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根據 WTW 《2024 員工健康及福祉》報告,台灣工作倦怠程度居全球第一 ;今年調查,我們參照BCG 指標,發現台灣員工倦怠指數達 54%,位居全球第 2,僅次於印度,明顯高於全球平均 (48)。 根據調查,78.1% 的員工將多元共融視為入職與留任的重要因素, 30 歲以下更高達 82.8%。英業達人才暨管理中心副總經理暨人資長林世斌指出PwC《2025 希望與恐懼調查報告》指出,趨勢科技全球人資長吳麗娟指出

 

2026企業員工福祉大健檢:全球第二的倦怠危機襲來!當台灣職場正陷入「身心失序」風暴,企業該如何接住疲憊的人才?


2026年台灣DEI步入關鍵轉折,員工滿意度創四年新低。在「全球第二」的倦怠壓力下,職場正由制度建立轉向體驗落地。企業需正視長照需求與AI焦慮,重建心理契約,才能接住疲憊人才。


作者/蘇欣儀 | 人才永續頻道 | 2026-04-16


過去 3 年,我們以 DEI 為視角,試圖理解「什麼是好工作」,從女性發展、中高齡就業,到全人福祉與多元共融,台灣企業在制度上持續探索、借鏡國際,逐步建立起一套屬於自己的管理路徑。

但走到第 4 年,一個長期被忽略的問題終於浮現:身心狀態。多元共融指數創下 4 年新低,因工作而尋求身心科的比例則來到歷年新高。

那些過去藏在制度底下的問題,開始顯現:倦怠、疲憊、壓力與失衡,不再只是個人感受, 而是愈來愈普遍的工作經驗。

DEI 的發展正在改變。

當員工長期處於高壓與耗竭之中,不僅影響績效與決策品質,也將推升離職、缺勤與醫療成本,進一步侵蝕組織的穩定性。DEI 不再只是關於制度與機會的公平,而是關於人能否在組織中,長期維持健康與穩定。

這也象徵,台灣的 DEI 發展正邁入下一個階段:員工關係正從「有形契約」,走向無形的「心理契約」。

近 8 成認同 DEI 重要性,但員工評價創 4 年新低

今年,是台灣 DEI 關鍵的轉折年。

根據天下學習連續四年的追蹤調查,員工對企業領導人在 DEI 上的作為表現,給予的分數創下4 年新低,僅有 57.8 分,不僅不及格還較去年倒退了近 10 分。

回顧台灣企業過去 3 年的 DEI 行動,從疫後進入加薪攻防戰,開始採取彈性工作與關注女性薪酬、升遷平等,之後更一步步走進員工家庭,提供包含支持生養、進用中高齡、退休準備與長照關懷等全人福祉,讓商業文明更加有溫度,為何在今年卻出現大逆風地退步?

根據天下學習的觀察,在國際上,川普所掀起的反 DEI 效應,的確影響許多企業在行動上略為倒退;在國內氛圍上,去年一整年發生多起在大型企業、政府內部的霸凌或性騷事件,也凸顯員工對 DEI 的真實感受,仍存在巨大落差。

英業達人才暨管理中心副總經理暨人資長林世斌指出,不是企業沒做,而是員工期待已從「公司有沒有制度」,轉向「工作現場有沒有感受」。如,彈性是否可用、資源是否可及、主管是否具備共融
領導力,以及健康照護是否有具體作法。

這也意味著,DEI 正進入第二階段:從「制度建立」走向「體驗落地」。若企業無法將政策轉化為日常感受,不僅難以支撐留才,甚至可能放大落差,成為新的流失風險。

根據調查,78.1% 的員工將多元共融視為入職與留任的重要因素,

30 歲以下更高達 82.8%。

新發現:平等共融表現佳,但員工更渴望健康的身心

若進一步拆解「體感」分數低落的來源,可以發現關鍵集中在兩件事:企業是否重視員工的身心健康,而不只是業績;員工是否清楚知道心理諮商與健康支持資源。

相較之下,與多元、平等、共融相關的措施如:公平的發展機會、擁有充足的資源完成工作、經營層創造支持性環境、AI 下公平賦能等,在過去 3 年企業持續努力下,對給分低的影響相對較小,顯見「身心健康」將成為左右台灣企業 DEI 表現的下一道新挑戰,尤其面對 AI 的衝擊,身心議題恐將更加凸顯。

DEI 與歸屬感,成為倦怠高低的分水嶺

未被安頓好的身心,往往也會影響歸屬感。

過去幾年,DEI+B(Belonging,歸屬感)常被做為檢視 DEI 的成效,在今年調查中,台灣員工整體歸屬感僅 3.29 分(滿分 5 分),細究分數不高的影響因子,一樣源自「企業是否重視員工身心健
康」、「經營層創造支持性環境」的影響。

Thinkers50 學者向珊瑩(Sanyin Siang)提出「歸屬感的力量」,指出當員工不確定自己是否被信任、是否被期待貢獻時,便不會承擔風險。

換言之,歸屬感不足,將直接削弱員工提出意見、承擔責任與參與決策的意願,而這些正是組織在變動時刻最關鍵的能力。因此,她強調,「歸屬感」應被視為一種組織條件,而非文化裝飾。

這樣的影響,最終反映在工作狀態上。數據顯示,在多元共融感受最高的族群中,倦怠指數為32%,最低族群則高達 75%;而在歸屬感最高的族群中,倦怠為 36%,最低則達 80%,差距皆超過一倍。

倦怠感全球第 2:每 5 人就有 1 人求助,成企業風險

台灣職場正走入身心失序的風暴圈。

根據 WTW 《2024 員工健康及福祉》報告,台灣工作倦怠程度居全球第一;今年調查,我們參照BCG 指標,發現台灣員工倦怠指數達 54%,位居全球第 2,僅次於印度,明顯高於全球平均 (48)。

更值得關注的是「求助行為」的變化。2026 年已有 21.6% 的員工曾因工作尋求身心科或心理諮商協助,等於每 5 人就有 1 人,創下 4 年新高;且求助者中,有 8 成都有倦怠感。

PwC《2025 希望與恐懼調查報告》指出,當員工感到疲倦、無聊或不堪負荷時,其工作動力將下降 30%。企業必須思考:領導者該如何減少阻力,避免讓員工被消耗、心力被磨掉。

趨勢科技全球人資長吳麗娟指出,台灣員工的倦怠,與「勤奮文化」密切相關,長工時仍被視為投入與敬業的象徵。在此基礎上,數位協作工具讓「隨時在線」成為常態,AI 帶來的「被取代焦慮」也持續疊加壓力,使員工長期處於高負荷狀態。

她進一步以「績效=潛能-干擾」說明,影響績效的關鍵往往不是能力不足,而是各種無形干擾。因此,企業應以透明資訊與扁平溝通為基礎,讓員工看見自身價值、加快問題回應,並透過定期一對一對話移除阻礙、強化支持感。

這些現象意味著,倦怠已不再是個人調適問題,而是企業治理的新風險。當員工長期處於高壓與失衡狀態,不僅影響績效與決策品質,也可能引發離職、缺勤與醫療成本的連鎖效應。

身心還要撐多久?3 大高風險族群曝光,金融業最嚴重

拆解影響倦怠的前三大因素,包括「重視業績大於員工身心健康」、「主管不尊重下班時間」與「不合理的工作量」,顯示壓力主要來自績效導向與工時失衡。這些因素與求助身心科的原因高度重疊,
反映倦怠與心理壓力並非兩條不同問題,而是來自同一套管理機制。

在這樣的壓力結構下,風險並非平均分布,而是集中在特定族群。倦怠感最高者,集中在金融業、31 ~ 40 歲、育有幼兒者;而求助身心科者,則以金融業、高階主管、家有長照責任的三大族群為主。

富邦金控人資長暨永續發展處處長劉菁宜指出,30 多歲多處於成家、育兒與購屋階段,不論時間分配或經濟壓力,都是高度考驗。

金融業同時出現在兩組高風險族群中。渣打銀行人資長溫文宗指出,金融業受高度監管以法遵至上,且績效與責任導向強,員工容易長期累積壓力。因此,近年金融機構多導入壓力管理、心理健
康資源與彈性工作制度。例如,第一金推出「休假旅遊補助方案」,休假滿 7 ~ 14 天可獲 6,000 ~11,000 元補助,2024 年補助總額近 6,000 萬元。

相較之下,服務業的倦怠感(51.9%)與求助比例(21.1%)皆較低。凱撒飯店人資長李書琴分析,對比其他行業,服務業工作場域開放、人際互動頻繁,且具備較高彈性的回應力,「不像機器人,保有個性與自由度」,成為壓力的重要緩衝。

中壯世代:DEI 體感最差的一群人

在 DEI 相關行動中,可以看出 30 ~ 50 這一群承上啟下的三明治族群最辛苦,他們對多數指標的認同度多低於 30 歲以下、50 歲以上的族群。尤其在「資源支持」與「發展機會」等關鍵指標上明顯落後。

體感最差的背後,也隱含一個更深層的結構性問題。

輔仁大學永續發展與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楊君琦指出,在傳統長期雇用制度下,員工不同職涯階段的「付出與回報」並非同步:年輕時報酬高於貢獻,中壯年則可能出現貢獻高於報酬的落差,直到資深階段再被補回。然而,在當前高度流動的勞動市場中,這種長期交換關係逐漸被打破,使中壯世代更容易感受到「當下」的不公平。

當企業一方面倡議關注 Z 世代、另一方面開始重視中高齡員工時,卡在中間的族群反而容易被忽略。在非終身雇用的時代,公平無法被等待,制度唯有對準不同職涯階段的需求,才能即時回應。

企業如何接住疲憊的心?長照成為管理雷達上的新光點

每一年,我們持續追蹤員工最想要的 DEI 措施,今年的最新發現是「長照支持」成為員工最想要 vs 企業做得好的落差前五大,代表長照正式進入企業的管理雷達。

自 2025 台灣進入超高齡社會後,長照需求宛如平靜海面掀起的一面海嘯,在無預警中直面而來。此次調查,有 37.3% 的員工家庭已出現長照需求,同時發現其倦怠感比例近 6 成,值得企業關注。

去年,在《天下學習》舉辦的天下人才永續獎百強企業榜單中,已可發現有 8 家企業透過自建長照中心、提供津貼、資源媒合、課程講座、多元假別等形式,支持員工兼顧家庭與工作。

已積極採取長照支持行動的普萊德科技永續辦公室執行長呂慧珍觀察,長照需求常先出現在高階主管,因接近決策層,較容易被看見需求,並轉化為制度。長照需求多半來得突然,員工通常不會立即離職,企業若能及時接住員工,不僅有助於提升心理安全感,也能強化組織穩定。「尤其科技業搶人很兇,如何留住已適應組織的人才,更為關鍵,」呂慧珍說。


【2026台灣企業員工福祉大健檢】調查方法

本次調查係以網路問卷針對 Cheers 與天下會員、社群用戶進行調查,調查期間自 2026 年 1 月 28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6 日止,總計收到 2,442 份問卷,回覆率 46.5%。



2026 05 29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共通核心職能 關鍵就業力 什麼是職場霸凌?2026 年新法正式定義 《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2025年12月三讀通過,2026年7月1日施行)為主要依據。職場霸凌常見問題 FAQ Q:被主管大聲罵人,算職場霸凌嗎?Q:主管一直給我壓力很大的任務,這是霸凌嗎?Q:同事在 LINE 群組說我壞話,算職場霸凌嗎? Q:申訴職場霸凌之後,公司一直拖著不處理怎麼辦?Q:離職之後才發現自己被職場霸凌,還可以申訴嗎?Q:HR 自己就是霸凌者,公司完全沒有申訴管道,怎麼辦?

 

2026-05-23 經理人用戶成長中心 支琬清



什麼是職場霸凌?2026 年新法正式定義

過去很多人遇到職場霸凌,往往說不清楚「這算不算」,因為台灣法律從來沒有明確的定義,只能靠法院判例和行政指引模糊認定。


2025 年 12 月 2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是自 2013 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調整,並預計 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


根據新法第 22 條之 1,職場霸凌的定義如下:

         本法所稱職場霸凌,指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這段定義有一個關鍵但書,很多人忽略:「 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 換句話說,當眾嚴重羞辱、極端人格貶損等重大事件,即使只發生一次,也可能構成職場霸凌。


哪些行為算職場霸凌?


勞動部《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明定,不當行為樣態包含言語暴力、社交排斥、職務干預、權力濫用及名譽侵害等相類言行,供雇主綜合審酌。勞動部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四版)亦列出以下 7 種具體例子,讓你對號入座:

1. 吹毛求疵、無理挑剔

對特定員工的工作反覆以不同理由退件,且從未給出明確標準,把微小錯誤放大或扭曲,但同樣的情況換了別人就沒問題。


2. 孤立排擠

部門聚餐、會議前的非正式討論,特定員工總是最後一個知道,或甚至根本沒收到通知。刻意將某人排除在社交活動與重要資訊之外,是最隱性也最難舉證的霸凌形式。


3. 當眾羞辱、威脅

主管在同事面前對特定員工咆哮、嚴重辱罵、威脅,或公開作出名譽損毀的言論。


4. 否定貢獻、打壓存在感

持續批評並拒絕看見員工的努力,否定其工作成果,甚至透過各種方式讓對方感到自己毫無價值。


5. 工作量不合理操控

過度加派任務,讓特定員工長期超載;或反過來,刻意只指派遠低於其能力的瑣事,以羞辱其專業或逼退。


6. 設下不可能完成的目標

給予明顯不合理的工作期限(例如全員平均需 1 個月完成的任務,卻要求特定人 3 天內交出),或在員工努力達標時突然加派其他任務以阻礙前進。


7. 權力濫用、過度監控

要求員工自掏腰包執行職務費用;過度監控私人通訊或在非工作時間騷擾;在職務管道以不當方式施壓。


「嚴格管理」和「職場霸凌」的界線在哪裡?

這是最常被問到的問題。

新法的關鍵判斷標準是: 「是否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


主管要求績效、糾正錯誤,屬於正當管理權。但如果行為已超出業務必要性,例如針對個人而非行為本身的人格攻擊、安排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以逼退員工等,就屬於職場霸凌。


另外,霸凌不一定發生在主管對下屬之間。根據修法理由, 平級同事之間,甚至部屬對主管,都可能構成職場霸凌 ,重點在於是否利用職務或權勢關係造成他人身心危害。


認定職場霸凌的 5 大構成要件

根據勞動部《職場霸凌防治準則》,判定是否構成職場霸凌, 以下 5 個要件必須同時符合 :


要件                                         說明

要件1職場相關                          發生於勞動場所,且與職務執行相關

要件2權勢關係                          行為人藉由職務或權勢為之

要件3逾越合理行為                   明顯超過業務必要之合理範圍

要件4持續性                          具重複性行為(情節重大者不在此限)

要件5造成身心危害                   實質造成受害勞工身心健康危害


職場霸凌常見誤解

外部客戶對員工的謾罵、騷擾,不在職場霸凌專章的範疇,

但雇主仍須依職安法第 6 條「職場不法侵害」規範處理。


單純的人際摩擦、偶發衝突,未達持續性或情節重大門檻,原則上不構成霸凌。


經雇主指派以線上方式遠距工作者,同樣受新法保護,不限於實體辦公場所。

如通訊軟體 LINE、Teams、Email 中的言詞或不當工作安排,

同樣可能構成職場霸凌認定的一部分。


遇到職場霸凌,員工該怎麼蒐證?

實務上最大的困難是「舉證責任在受害者身上」,必須蒐集到紮實的證據,

才能讓後續申訴發揮效力。建議從以下幾個方向著手:


文字紀錄

保留 email、LINE 對話截圖、書面通知、工作交辦紀錄,以及任何以不當言詞進行的書面溝通,務必同步備份至個人裝置或雲端,避免離職後帳號遭到封鎖或刪除。


語音錄音

在多人參與的會議場合,或人員出入的辦公室公共空間進行錄音,法院實務認定為合法蒐證,可作為庭上證據。 需注意,在私密空間針對特定個人的錄音,可能涉及《刑法》妨害秘密罪,務必謹慎評估場合。


醫療紀錄

若身心健康已受影響,建議盡早就醫並取得診斷證明,向醫師如實說明工作壓力及不當行為對身心造成的影響。精神疾病若被認定與執行職務有相當因果關係,可被視為職業病,對後續求償非常關鍵。


書面陳述

詳細記錄每次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內容、在場人員,建立時序清單,作為後續申訴的主要陳述依據。如有同事目睹,也可請同事提供書面證詞。


職場霸凌申訴流程:從公司內部到外部救濟途徑

第一步:向公司內部提出申訴

原則上,遇到職場霸凌應先向雇主或公司內部的 HR、職安衛單位提出申訴。

雇主接獲申訴後, 3 日內須成立調查處理小組 ,並應儘速完成調查。

※ 依《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建議,以 2 個月為原則,

     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此為指引規範而非新法明定條文。


調查期間,雇主須立即採取隔離措施,避免申訴人與被申訴人持續接觸,

並主動提供心理諮商等支援資源。


特別保護: 雇主不得因員工提出申訴,而對申訴人做出降職、資遣、

                     刁難等任何不利處分,新法對此設有獨立罰則。


第二步:當加害人是最高負責人時,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若被申訴人是公司的最高負責人如董事長、總經理時, 可跳過公司內部流程,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如勞工局,提出申訴 ,由公權力直接介入調查,避免球員兼裁判的情形。


第三步:訴諸法律救濟

若內部申訴無效,可循以下 3 個管道主張法律權益:


行政管道: 

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並透過職業安全衛生法要求雇主採取預防措施。


民事管道: 

依侵權行為向行為人求償,受有非財產上損害得請求慰撫金。


刑事管道: 

若行為涉及傷害、侮辱、恐嚇等,可依刑法提出告訴。


職場霸凌申訴期限

內部申訴與外部救濟 2 種管道的時效規定不同,須分開理解:


向公司內部申訴:無時效限制

新法明確規定公司不得自訂申訴期限,無論霸凌事件距今多久,公司內部均須受理。


向地方主管機關外部申訴:離職後一年仍可提出

依《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須在霸凌行為終了後 3 年內提出;

若事發時仍在職、後來才離職,則可在離職後一年內提出。


2026 職場霸凌專法規定一次看

新法對雇主課予明確的分級義務,依員工人數區分:


10 人以上企業

訂定職場霸凌申訴管道

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30 人以上企業

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

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接獲申訴後 3 日內成立處理小組


100 人以上企業

調查小組外聘委員不得少於 1/2

申復小組外聘委員須達 2/3

任一性別不得少於 1/3


此外,所有企業在接獲申訴後,都必須將案件及處理結果登錄至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站。


職場霸凌違規罰則一覽

違規類型                           罰則

未履行 4 項法定義務        行政罰鍰 3 萬~75 萬元

因此導致勞工發生職業病 罰鍰 3 萬~150 萬元

對申訴人實施不利處分          獨立罰則(依情節加重)


職場霸凌常見問題 FAQ

Q:被主管大聲罵人,算職場霸凌嗎?

A:不一定。需評估是否具有「持續性」,以及是否逾越業務合理範圍。單次的情緒失控可能不符合持續性要件;但若程度極端(如當眾嚴重人格羞辱),即使只發生一次,仍可能符合「情節重大」的例外規定。


Q:主管一直給我壓力很大的任務,這是霸凌嗎?

A:需看任務性質是否合理、是否針對特定個人而非全體員工。若任務明顯不可能完成,且目的在於逼退特定員工,則屬於職務干預型霸凌。


Q:同事在 LINE 群組說我壞話,算職場霸凌嗎?

A:發生在社群軟體的行為,實務上較難認定符合「勞動場所」的定義,容易被視為私人行為。但若是透過公司群組或職務管道散播,一般認為可能適用。個案仍需視具體情境與法院見解而定,建議保留相關紀錄,並諮詢專業律師評估。


Q:申訴職場霸凌之後,公司一直拖著不處理怎麼辦?

A:雇主有法定的處理期限與流程義務,若公司怠於處理,可直接向地方勞工局申訴,要求主管機關介入,雇主可能面臨行政罰鍰。


Q:離職之後才發現自己被職場霸凌,還可以申訴嗎?

A:可以。根據新法草案,離職後一年內仍可提出申訴。


Q:HR 自己就是霸凌者,公司完全沒有申訴管道,怎麼辦?

A:若公司內部申訴機制形同虛設,或加害人是最高負責人,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如勞工局)提出申訴,不需再走內部程序。


      職場霸凌是真實存在的勞動傷害,而新法的上路,讓這份傷害終於有了具體的法律保障。無論是正在經歷的受害者,還是必須建置防治機制的雇主,了解法條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在問題發生之前就做好準備。


本文內容以《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2025年12月三讀通過,2026年7月1日施行)為主要依據。如法規或官方解釋有更新,請以勞動部最新公告為準。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如有個案需求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本文初稿由 AI 協助整理,編輯:支琬清




職業安全衛生法  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將於 2026 年 7 月正式上路,104人力銀行提醒,

讓企業最緊張的,不是惡意行為被抓包,而是那些長年存在,

但被視為「正常管理」的日常習慣。新法上路後,違規最高可罰450萬元,

且可連續開罰至改善為止。


職安法修法 3 大關鍵:職場霸凌首度納管,最高重罰 450 萬

104人力銀行人才永續長鍾文雄指出,本次《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

包含 3 項關鍵。


第一,霸凌行為首次被納入法律強制規範。過去職場霸凌被視為道德問題,

             但新法首次明定霸凌的認定原則與審酌因素,讓「到底算不算霸凌」

            具備法律依據。


第二,企業不能等員工投訴才處理,而是必須事先主動建置防治政策、申訴機制,

            並完成員工教育訓練。

第三,違規可處 300 萬元罰鍰,情節嚴重最高加重至 450 萬元,且可連續開罰,

            直到改善為止。


小心違法!公司有這 7 種情境都算職場霸凌

鍾文雄整理出主管最容易踩到的7條紅線,許多都藏在日常管理習慣之中。

1.訂便當不問特定同事

主管和幾位合得來的同事一起叫外送,刻意跳過某位績效不佳的員工,事後說「我忘了」,但這種「忘記」一再發生 —— 新法將「社交孤立」列為霸凌認定情境之一,反覆性的排除行為,只要造成當事人心理壓力或敵意的工作環境,就可能被認定為霸凌。


2.在群組公開指責員工績效或失誤

在有20人的部門群組點名「這份報告是誰做的?根本不能用」,或在全體會議上逐條批評特定員工的工作成果,即使批評內容有事實根據,選擇公開場合進行仍可能構成霸凌。


3.用沉默、冷漠或排擠施壓

員工提出意見或申訴後,主管開始不回訊息、開會不給發言機會、分配任務時刻意邊緣化。霸凌不一定需要言語或肢體行為,持續性的冷漠只要讓當事人感受到敵意的工作環境,同樣落入法規範圍。


4.指派遠超能力範圍的工作量

主管明知員工已滿載,還持續加派任務,理由是「你比較能幹」,或反過來故意只給特定員工無聊、遠低於其能力的工作。鍾文雄提醒,工作量的不合理配置,無論是過多還是刻意過少,只要帶有針對性且造成心理或身體傷害,都在法規討論範圍內。


5.在會議中故意打斷或否定特定員工

員工每次開口就被打斷,或對員工的建議直接說「這想法沒有意義」,卻對其他人的類似意見表示讚賞。針對特定個人、反覆性的發言打壓,已構成敵意工作環境的要素之一。


6.以「大家都這樣」合理化不合理要求

要求員工下班後持續待命、假日出席非強制性活動,若有人拒絕就說「大家都這樣,就你不行?」——這種以集體文化為名施加的隱性強制,往往更難被指認,但同樣可能構成霸凌。


7.企業未建置申訴機制或拖延處理投訴

新法直接針對企業制度,而非主管個人行為。

新法明確規定,10 人以上企業須建立申訴管道,30 人以上須訂定防治規範,100 人以上更須成立調查小組。

制度缺失或拖延處理,企業直接面臨最高 450 萬元罰鍰,且不需要等到霸凌事件發生才受罰。


企業該怎麼做?建置申訴機制、留存完課紀錄

鍾文雄建議,企業應立即建立正式申訴管道、訂定處理流程,並確保員工知道管道存在。一旦收到投訴,必須在明確時限內啟動調查,不得拖延或息事寧人。

公司內最容易違規的 7 種情境,許多都需要教育訓練作為支撐

鍾文雄特別點出,「留存完課紀錄」更是企業面對勞動檢查時最重要的防護網與佐證,不可輕忽。


資料來源:104 人力銀行;本文初稿由 AI 協助整理,編輯:支琬清


2026 05 29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預告「職場霸凌防治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條文草案

 預告

「職場霸凌防治準則」及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條文草案


  • 最後異動日期:115-04-21

因應《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勞動部已邀集各部會、地方主管機關、勞資代表及相關專業團體等進行研商,完成附屬法規《職場霸凌防治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並已於4月21日起預告3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

勞動部表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2第4項授權訂定的《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已明確規範雇主的防治責任,重點包括:

一、明定職場霸凌之認定原則及審酌因素,提供判斷基準;

二、要求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採取防治措施,並於知悉霸凌事件時採取立即有效的

        適當處置;

三、建立明確的申訴受理、調查小組組成、調查程序及期限、協調機制、利益迴避、

        調查決定、申復機制及救濟管道等;

四、對申訴人或協助申訴之人禁止不利處分,並對申訴案件應負通報、追蹤、考核責任。

針對勞工遭受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的案件,新法已定明勞工

得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

勞動部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3第5項授權,

訂定《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重點包括:

一、明確定義「最高負責人」的範圍,確保勞工遭受最高負責人或與其職務相當者霸凌時,有外部申訴管道;

二、規範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後的調查期限、方式,並要求調查成員的組成及調查報告內容應符合專業與客觀原則;

三、定明當事人及相關單位應配合調查的義務,被申訴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勞動部強調,新法已定明職場霸凌防治為雇主的法定義務,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且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

勞動部配合該等規定施行,正積極規劃推動的相關配套措施,包含培訓調查專業人才及建置調查專業人員資料庫、全國職場霸凌通報系統、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所需人力與經費、擴大辦理法遵宣導、輔導及教育訓練,以及補助中小企業遴聘外部調查專家等措施。

草案已公告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也同步於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刊登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https://laws.mol.gov.tw)。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預告期間(115年5月21日前)提供勞動部,俾儘速完成相關法制作業,期透過政府、雇主與勞工三方之努力,共同營造友善且尊嚴的職場環境。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 業務單位:職業衛生健康組
  • 發布日期:11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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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5 29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共通核心職能 關鍵就業力 勞動部今(29)日公布「114年職類別薪資調查」,薪資觀察結果顯示,醫師僅排第三名,月薪最多的職業是航空駕駛員(機師),平均月薪29.8萬元。勞動部說明,調查對象為從事工業及服務業的事業單位,調查時間為114年8月 排名第一航空駕駛員平均月薪達29.8萬元,為全台薪資最高職業; 排名第二的是取得正式資格的精算師,平均月薪20.3萬元; 第三名則為醫師,平均月薪18萬元。 第四至第五名依序為 4.職業運動員16萬元、 5.船舶監管人員(含引水人員)14.5萬元。 至於第六到十名,分別是 6.電信工程師9.7萬元、 7.律師9.3萬元、 8.證券金融交易員及經紀人(含理財 專員、承銷人員)8.1萬元、 9.統計及精算專業人員8.1萬元、 10.財務及投資規劃分析人員7.8萬元。

 

不是醫師! 勞動部公布10大高薪職業 第一名「月薪逼近30萬」

三立新聞網生活中心/陳慈鈴報導2026 05 29 

想知道台灣哪些職業最賺錢嗎?

勞動部今(29)日公布「114年職類別薪資調查」,薪資觀察結果顯示,醫師僅排第三名,月薪最多的職業是航空駕駛員(機師),平均月薪29.8萬元。

勞動部說明,調查對象為從事工業及服務業的事業單位,調查時間為114年8月,統計項目包括7月底各職類全時受僱員工(含外籍移工,不含雇主、自營作業者、無酬家屬工作者及部分工時受僱者)人數、7月平均每人經常性薪資(以下簡稱月薪),及前一年(113年)全年平均每人薪資所得,回收有效樣本計9977家。




勞動部公布「114年職類別薪資調查」,高薪職業由機師奪冠。(圖/翻攝自勞動部)

統計顯示,

排名第一航空駕駛員平均月薪達29.8萬元,為全台薪資最高職業;

排名第二的是取得正式資格的精算師,平均月薪20.3萬元;

第三名則為醫師,平均月薪18萬元。

第四至第五名依序為

4.職業運動員16萬元、

5.船舶監管人員(含引水人員)14.5萬元。

至於第六到十名,分別是

6.電信工程師9.7萬元、

7.律師9.3萬元、

8.證券金融交易員及經紀人(含理財 專員、承銷人員)8.1萬元、

9.統計及精算專業人員8.1萬元、

10.財務及投資規劃分析人員7.8萬元。


年薪方面,前三名同樣是

航空駕駛員、精算師及醫師,電信工程 師、船舶監管人員

(含引水人員)、職業運動員、律師、證券金融交易員及經紀人

(含理財專員、承銷人員),

平均超過150萬元。


2026年5月28日 星期四

2026 05 28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輝達執行長黃仁勳抵台後行程滿滿,今天晚間宴請供應鏈夥伴高層,現場出席貴賓幾乎涵蓋台灣半導體和電子產業龍頭代表,台積電董事長魏哲家、廣達董事長林百里、鴻海董事長劉揚偉、和碩董事長童子賢、宏碁董事長陳俊聖、英業達董事長葉力誠、台達電董事長鄭平、華碩董事長施崇棠、仁寶董事長陳瑞聰、研華董事長劉克振以及聯發科執行長蔡力行。 此外還包括京元電子總經理張高薰、光寶科總經理邱森彬、緯創董事長林憲銘、緯創總經理林建勳、奇鋐董事長沈慶行、和碩共同執行長鄧國彥、和碩共同執行長鄭光志、緯穎董事長洪麗寗、緯穎總經理林威遠、工業富聯董事長鄭弘孟、技嘉董事長葉培城、技嘉集團總經理林英宇。

 

直播/黃仁勳兆元宴登場 魏哲家劉揚偉林百里等科技大咖到場

Yahoo即時新聞2026年5月28日週四 下午6:43


輝達執行長黃仁勳抵台後行程滿滿,今天晚間宴請供應鏈夥伴高層,現場出席貴賓幾乎涵蓋台灣半導體和電子產業龍頭代表,包括台積電董事長暨總裁魏哲家、鴻海董事長劉揚偉、廣達董事長林百里、華碩董事長施崇棠及和碩董事長童子賢等科技業大咖均出席。


輝達執行長黃仁勳(前中)28日在台北宴請供應鏈夥伴高層,被外界形容為「兆元宴」,用餐前,黃仁勳邀請華碩董事長施崇棠(前左起)、廣達副董事長梁次震、廣達董事長林百里,緯創董事長林憲銘(前右起)、聯發科執行長蔡力行、台積電董事長魏哲家以及鴻海董事長劉揚偉(二排左三起)、和碩董事長童子賢、緯創總經理林建勳等人一同比讚合影。(中央社)


黃仁勳今天晚間出席宴請供應鏈夥伴的兆元宴。黃仁勳兒子黃勝斌、女兒黃敏珊陸續到場,黃仁勳抵達後,先幫現場等候多時粉絲簽名,隨後步入餐廳。

受邀出席晚宴的台廠董事長和總經理陸續到場,包括台積電董事長魏哲家、廣達董事長林百里、鴻海董事長劉揚偉、和碩董事長童子賢、宏碁董事長陳俊聖、英業達董事長葉力誠、台達電董事長鄭平、華碩董事長施崇棠、仁寶董事長陳瑞聰、研華董事長劉克振以及聯發科執行長蔡力行。

此外還包括京元電子總經理張高薰、光寶科總經理邱森彬、緯創董事長林憲銘、緯創總經理林建勳、奇鋐董事長沈慶行、和碩共同執行長鄧國彥、和碩共同執行長鄭光志、緯穎董事長洪麗寗、緯穎總經理林威遠、工業富聯董事長鄭弘孟、技嘉董事長葉培城、技嘉集團總經理林英宇。

應邀出席的供應鏈,涵蓋半導體晶圓代工、封裝測試、散熱模組、電源管理、主機板、組裝代工、終端品牌等領域,同時是董事長、總經理等高階主管親自出席,總計身價超過新台幣兆元,被外界形容是「兆元宴」。

童子賢接受媒體短暫採訪表示,今晚什麼都可以聊,最重要的是,台灣目前處在人工智慧AI的浪潮中,AI浪潮是進步的中心點,台灣會扮演重要的角色。

童子賢指出,台灣要繼續往前走,需要很多很多的努力,包含人才等,很多公司都一樣,正努力擴充產能。他表示,其中非常重要的,也在努力希望追求更穩定的電源跟更充足的電源。

黃仁勳本周與供應鏈業者會面,6月1日上午將主持GTC Taipei主題演講,6月2日上午進行全球媒體問答,6月3日參訪COMPUTEX展場。








2026 05 28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共通核心職能 全面品質管理與品管七大手法之關係

 


















2026 05 28 只想聽音樂 Harbor Under Quiet Code

 


2026年5月27日 星期三

2026 05 27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TTQS OKR(目標與關鍵結果)是一種 雙向溝通 的 目標管理工具, 由 Intel 前執行長 Andy Grove 提出、Google 發揚光大。O (Objective,目標):KR (Key Results,關鍵結果):OKR 的四大核心原則聚焦(Focus): 挑戰性(Ambitious): 透明性(Transparency):不與薪酬掛鉤(Decoupled from bonus):OKR(目標關鍵結果): 關注「我們該去哪裡?」,強調自我驅動、挑戰與成長。 KPI(關鍵績效指標) : 關注「我們做到了多少?」,強調評估、考核與底線達標。

OKR(目標與關鍵結果)


OKR(目標與關鍵結果)是一種  雙向溝通  的   目標管理工具

由 Intel 前執行長 Andy Grove 提出Google 發揚光大


其核心精神  是   透過   具體的「目標」與    可衡量的關鍵結果」,

集中    團隊注意力   並    激勵   成員挑戰極限。 


核心架構

O (Objective,目標): 

想達成什麼?它是   具啟發性、質性  且 有方向性 的  願景

(例如:「打造世界級的客戶體驗」)


KR (Key Results,關鍵結果):

 如何證明達成了?它是具體、可量化、有時限的指標,

 通常每個目標搭配 2-4 個 KR。


(例如:「將平均客服回應時間縮短至 2 分鐘內」) 


 OKR 的四大核心原則


聚焦(Focus): 

每個週期專注於少數重要目標(通常為 3-5 個),避免資源分散。


挑戰性(Ambitious): 

目標應具備挑戰性,達成率達 70%-80% 即視為優秀,鼓勵突破創新。


透明性(Transparency): 

全公司的 OKR 應公開透明,讓團隊了解彼此進度並相互對齊。


不與薪酬掛鉤(Decoupled from bonus):

 鼓勵員工設定高難度目標,避免為了考績而只敢訂定容易達成的低標。 


OKR vs KPI 比較


OKR(目標關鍵結果): 關注「我們該去哪裡?」,強調自我驅動、挑戰與成長。


KPI(關鍵績效指標) : 關注「我們做到了多少?」,強調評估、考核與底線達標。 




2026年5月26日 星期二

2026 05 27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TTQS 單位年度績效目標的訂定與分析 是確保 團隊策略 與 組織願景 對齊的 核心過程一、 年度績效目標訂定(Top-Down 與 Bottom-Up 結合)二、 目標分析與拆解技巧三、 執行與檢討機制

 單位年度績效目標的訂定與分析


 是確保   團隊策略  組織願景  對齊的 核心過程


透過目標分解量化檢核,能有效驅動團隊執行力。


具體步驟與實作指南:


一、 年度績效目標訂定(Top-Down 與 Bottom-Up 結合)

            目標的制定切忌憑空想像,應從上而下展開,並透過層級討論達成共識。

      對齊組織願景        : 單位主管首先需解讀企業年度戰略,確認單位的核心任務。

      應用 SMART 原則: 目標必須符合具體(Specific)、可衡量(Measurable)、

                                           可達成(Attainable)、相關性(Relevant)

                                           及有期限(Time-bound)


      設定關鍵績效指標(KPI / OKR):

            KPI   : 適合量化、重結果導向的常規任務(如銷售額、良率)。

            OKR:  適合挑戰創新、專案型任務,由上層目標(Objective)

                                    與關鍵結果(Key Results)組成。


     設定優先順序: 每單位目標以 4-6 項為最佳,避免目標失焦。



二、 目標分析與拆解技巧

        訂定大目標後,必須將其向下拆解為具體行動與次級指標,

         使基層同仁明確每日工作方向。


     目標展開法(Goal Deployment):

         層級一(單位目標)       : 年度總目標(如:全年營業額成長 (25%))。    

         層級二(部門/功能目標): 將總目標拆解至各任務或子單位

                                                    (如:數位行銷貢獻 (15%),線下活動貢獻 (10%))。

        層級三(個人行動方案): 團隊成員的具體工作項目

                                        (如:每月辦理 (2) 場實體促銷、撰寫 (10) 篇產品推薦文)。


    現況盤點與差距分析(Gap Analysis):

              評估過往歷史數據與目前資源的差距

               (例如:若欲達成目標,人均產值需要提升多少?

                               需要哪些外部資源?)。

           風險與對策矩陣:預判執行期間可能發生的市場變動或內部阻礙,

                                            並事先備妥應變方案(Plan B)以降低管理風險。

三、 執行與檢討機制

             績效目標的制定非一成不變,須搭配動態管理。

        階段性檢視: 將年度目標拆分為季度或月度檢查點(Milestones)。

        滾動式修正: 透過定期(如週會、月會)一對一面談,審查進度

                                並調整執行策略。

        回饋與激勵: 建立透明的達標獎勵機制(如獎金、表揚),

                                 幫助團隊隨時掌握進度並保持高昂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