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9日 星期二

2026 06 09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訓練課程設計完成 後,應產出具體的 課程行動方案, 亦即 課程計畫表(又稱 課程規劃表),以作為訓練課程執行的依據。課程計畫表的內容包含以下要項:(一)課程名稱:(二)課程目標: (三)訓練對象:(四)授課講師資格: (五)課程內容大綱: (六)教學方法:6.1 講授法 6.2 專業製作法 6.3 小組討論法 6.4 團體討論法 6.5 示範教學法 6.6 角色扮演法 (七)教學環境與設備:

訓練課程設計結果 



訓練課程設計完成  後,應產出具體的     課程行動方案

亦即  課程計畫表(又稱 課程規劃表),以作為訓練課程執行的依據。


課程計畫表的內容包含以下要項: 

(一)課程名稱:

適當的課程名稱有利於對課程的理解與內部溝通。 

(二)課程目標:

需能連結   經營目標 與 訓練需求目標導向的訓練 

                   能提升    員 工能力       與  企業經營績效

 (三)訓練對象:

依    訓練需求 與 目標,  訂定   受訓者的資格。 

(四)授課講師資格:

依據    訓練課程目標  需求   及   訓練對象的特性,訂定   授課 講師資格條件

學歷、經歷、專業證照等。

 (五)課程內容大綱:

依據   課程目標、訓練需求    列出學習活動的內容大綱。

 (六)教學方法:

依課程性質建議適當的教學方法,

   6.1 講授法

   6.2 專業製作法 

   6.3 小組討論法

   6.4 團體討論法

   6.5 示範教學法

  6.6  角色扮演法

等,同時應注意 多元教學方法 的應用。


 (七)教學環境與設備:

依據課程內容、教學方法、學員人數及工作地點等, 

 決定教學場所的    位置、空間、照明與設備

並應  注意  消防、安檢   等   安 全性問題



2026年6月8日 星期一

2026 06 08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專業訓練人員職能評估方法」 企業或訓練機構 iCAP 職能導向課程 訓練規劃與評估人員職能基準 主管面談與績效考核:自我評估: 多元來源回饋 (360度評估): 職務說明書與能力標準表: 年度訓練人員職能評估管理辦法/作業要點:辦訓能力評估表(紀錄):職能落差分析與進修計畫:

 


「專業訓練人員職能評估方法」


通常是企業或訓練機構為符合 TTQS 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 標準

所必備的佐證文件

也是規劃 iCAP 職能導向課程 訓練規劃與評估人員職能基準

的重要參考依據。


為您整理常見的

職能評估方法分類具體證明文件  範例及製作建議:


一、 常見的專業訓練人員職能評估方法   在   訓練單位人資部門中

          評估辦訓人員(如企劃、課務、訓練主管)的專業職能,

          通常會透過以下幾種方法綜合評定:


主管面談與績效考核:

由上層主管針對工作執行成果(說、做、寫)進行面談評核。


自我評估:

由訓練人員自我檢視職能等級(如分級 L1 至 L5)與需求缺口。


多元來源回饋 (360度評估):

蒐集講師、學員、客戶或協同夥伴對該人員的反饋


二、 常見的佐證證明與文件清單為了證明貴單位的訓練人員

         具備足夠職能,可準備以下「流程與結果」文件


職務說明書與能力標準表:

載明   訓練人員所需具備的  知識、技能與態度


年度訓練人員職能評估管理辦法/作業要點:

明訂  評估標準、評估時機與人員職責的   正式書面規章。


辦訓能力評估表(紀錄):

經評估人員填寫並   具備雙方簽名的    完整評核紀錄。


職能落差分析與進修計畫:

若評估出職能缺口(如:需加強數位課程設計或成效評估),

所提出的    後續教育訓練外部進修證明







2026 06 08 左永安顧問 參加 TTQS 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 Talent Quality-management System 三類專業人員 職能發展與應用 課程

 

2026 06 08 左永安顧問 參加 TTQS 三類專業人員 職能發展與應用 課程

 


2026年6月6日 星期六

2026 06 07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家醫科醫師唐雲華指出,老化其實可以被調控,若想有效抗老,應從代謝、荷爾蒙、細胞與生活型態多面向同步調整,包括適量運動、精準均衡營養、腸道菌叢平衡等6方式,健康逆齡不只是活得久,而是能活在最好狀態。2019年全球「健康壽命」與「實際壽命」的平均落差高達9.6年,美國更達到12.4 年,台灣則是8至10年。

 

台灣人臨終前平均臥床8年! 

醫揭「抗老6祕訣」:護心血管、降發炎

三立新聞網 的故事
 2026 06 03
記者鄭玉如/台北報導


現代人不僅追求長壽,更重視健康狀態。

家醫科醫師唐雲華指出,老化其實可以被調控,若想有效抗老,應從

代謝、荷爾蒙、細胞與生活型態多面向同步調整,包括

適量運動、

精準均衡營養、

腸道菌叢平衡

等6方式,健康逆齡不只是活得久,而是能活在最好狀態。

唐雲華在臉書粉專指出,

2019年全球「健康壽命」與「實際壽命」的平均落差高達9.6年,

美國更達到12.4 年,台灣則是8至10年。

這顯示很多人在最後的時光,其實不是「活著」,

而是在慢性病、失能、疲憊與依賴中度過,這不是變老的宿命,其實可以提早介入。


醫學上所謂的「健康壽命」,不只是沒生病,還包括四大核心能力

分別是

體功能(肌力、活動力、心肺儲備與代謝彈性)、

認知健康、

生活自主、

生命品質(幸福感、人際連結與生命意義)。


然而,功能衰退往往早在「疾病確診前」就已悄悄出現,例如

胰島素阻抗,常在糖尿病診斷前10至15年就埋下根源。

唐雲華強調,老化不是單純「年紀到了」,而是一連串可被觀察、調整的生物機制。


根據《Hallmarks of Aging》指出的核心問題,包括

「慢性發炎」                  ,低度發炎長期存在,慢慢侵蝕全身組織

「粒線體功能下降」指的是細胞能量工廠效率變差,代謝彈性逐漸流失;

「荷爾蒙衰退」               如睪固酮、雌激素、DHEA、生長激素逐年下降

「細胞衰老累積」,             老化細胞不斷釋放發炎訊號,加速器官退化


唐雲華建議,若想要抗老,應從日常做起,

例如

「適量運動」      ,幫助提升粒線體功能、肌力與心肺儲備;

「精準均衡營養」   改善胰島素阻抗、降低慢性發炎;

「腸道菌叢平衡」;「優化荷爾蒙」幫助維持認知、體態、骨骼與心血管健康;

「生理時鐘規律」深度睡眠是細胞修復的黃金時段;

「正念紓壓」          降低皮質醇過載,保護端粒、延緩老化。

只要開始優化其中一個,其他系統也會一起被帶動升級。


「抗老6祕訣」

一、適量運動: 
運動是天然的逆齡良藥,但要避免過度訓練產生自由基。建議保持每週規律的有氧與阻力訓練,以維持肌肉量與新陳代謝。
二、精準均衡營養: 
減少精緻糖與油炸物,降低身體的糖化反應。多補充植化素及抗氧化食物(如維生素C、E、Omega-3),為細胞注入青春能量。
三、守護腸道菌叢平衡:
腸道是人的「第二個腦」,影響免疫系統與情緒。透過攝取豐富纖維與益生菌,維持健康的微生態平衡。
四、保持充足睡眠: 
每天應睡足 7-8 小時,讓身體的生理時鐘與細胞運作同步,把握夜間黃金修復期,避免熬夜加速老化。
五、嚴格日常防曬:
紫外線是加速膠原蛋白流失的主兇。出門確實塗抹防曬乳、戴帽及撐傘,阻絕光老化對肌膚的傷害。
六、維持正向心態: 
保持積極與樂觀,不僅能減少大腦焦慮,更能降低心血管疾病與憂鬱症的風險。可透過冥想或探索新興趣來豐富人生意義。



2026 06 06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勞工法令,勞動法令 為協助勞工兼顧家庭與職場,落實「照顧不離職」 目標行政院五大面向之一「友善職場」部分,已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 與《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送交立法院審議。

 

助勞工兼顧家庭與職場 儘速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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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時報  呂雪彗



      為協助勞工兼顧家庭與職場,落實「照顧不離職」

目標行政院五大面向之一「友善職場」部分,已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

與《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送交立法院審議。

    請立法院黨團協助行政團隊,與在野黨團溝通協調,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並宣傳建構更友善職場環境,讓更多家庭受惠。


     此次修法的重點包括:

產假,從現行8週延長到12周、增加50%;

陪產檢及陪產假,從現行7日延長到14日、增加1倍。

同時也將育「嬰」留停,修正為育「兒」留停,適用年齡由3歲延長到6歲;

現行可單日請假30日育嬰假,加倍為60日育兒假。

上述內容,都明訂在性平法修法內。

此外,還有透過租稅優惠200%,鼓勵企業投入托育支持,

讓企業留才攬才更有誘因,讓員工安心工作、放心育兒。

此項政策也是性平法修法重點,

租稅優惠施行期間自116年1月1日起至125年12月31日止。

至於

育兒留停津貼,雙親都領滿6個月後,可各再請領3個月,最長可領9個月,

薪水80%的津貼,由勞動部補助。

這項規定,勞動部配合修改就業保險法,將雙親最高可領津貼明訂各9個月,

雙親共18個月;

為落實保障可更貼近勞工之需求,增訂就業保險之投保薪資分級表,

最高應可達薪資5萬元以上,讓領8成薪可逾4萬元。

政府的目標,就是要透過更完善的支持體系,讓年輕人看見希望、減輕負擔,讓每個家庭都能安心迎接下一代。大家一起努力,打造更有活力、更具競爭力的永續台灣。

2026 06 06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勞工法令,勞動法令 115年 就業學程計畫課程 休假日(國定假日、特休)出勤的加班費計算規則 特休跟國定假日的加班費是直接做一給八

 

休假日(國定假日、特休)出勤的加班費計算規則

       

  特休跟國定假日的加班費是直接做一給八



   休假日包括特休及國定假日。

     若員工在自己的特休日或是國定假日加班,就適用此一加班倍率計算加班費。

     這邊要注意的是,

      因為休假日是員工應該要可以 24 小時休息的假日,

     所以只要員工有加班,即使只有一分鐘,也需要付八小時的工資。


休假日加班費計算範例


同樣以小欣當作例子,假設中秋節的時候小欣總共出勤工作 5 個小時,

而且沒有跟工作日對調的話,那麼這一天的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如下:

  • 延長工時性質:休假日加班
  • 加班時數:5 小時
  • 月薪:45,000 元本薪 + 3,000 元 + 12,000 元 = 60,000 元(伙食津貼:3,000 元 業績獎金:12,000 元)
  • 一日工資:60,000 元 ÷ 30 天 = 2,000 元
  • 當天加班費總額:一日工資 = 2,000 元



例假日可以加班嗎?加班費怎麼算?


      例假日分為兩部分來討論加班費計算,合法例假日加班  及  非法例假日加班

合法例假日加班:

在正常狀況下,例假日是不能加班的除非符合勞基法第 40 條 所述之天災、

事變或突發事件,才可合法加班,並在事發後 24 小時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若非以上所提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狀況下,例假日加班即為非法,

主管機關是可以裁罰的。

但即使如此,企業還是得要付給員工加班費,否則除了違反每七天有一天例假

的規定外,同時也違反未依法加給加班費的規定,會有更高的罰則。

在此狀況下,除了比照休假日做一給八的工資外還需再加給員工一天的補假


例假日合法加班費計算範例


同樣以小欣當作例子,假設某個星期天因為颱風造成機房淹水,

小欣緊急前往搶救,總共出勤工作 3 個小時,

那麼這一天的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如下:

  • 延長工時性質:例假日加班(遇天災,並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 加班時數:3 小時
  • 月薪:45,000 元本薪 + 3,000 元 + 12,000 元 = 60,000 元(伙食津貼:3,000 元 業績獎金:12,000 元)
  • 一日工資:60,000 元 ÷ 30 天 = 2,000 元
  • 當天加班費總額:一日工資 = 2,000 元,同時還有一天補休

時薪員工加班費常見問題


加班費計算要注意的真的非常多,時薪人員的加班費計算規則

跟全職月薪制員工雖然原則上都一樣,但其中還是有小小的差異,

這邊也列出兩個常見問題,一起來看看


Q1:如果工讀生平常時數是 4 個小時,今天因為工作量比較大,

        總共出勤 6 個小時,多出來的這兩個小時算加班嗎?


目前勞動部認為
只要工作日當天工時沒有 8 小時那麼多的時數要不要算加班

可以由勞僱雙方協議。但如果超過 8 小時,那超過的部分就毫無疑問算是加班


Q2:兼職的時薪人員也可以將國定假日跟工作日對調嗎?


只有全職人員可以與員工協議將工作日與休假日對調,

因此兼職的時薪人員若在休假日出勤,那麼加班費就是直接加倍發給工資







2026 06 06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勞工法令,勞動法令 115年 就業學程計畫課程 2026 勞基法加班費計算費率 勞基法第 24 條 勞基法第 35 條 勞基法第 36 條 勞基法當中對於工作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的加班費法規 工作日加班費規則 工作日加班費計算範例

 

2026 勞基法加班費計算費率


因為勞基法第 36 條 中規定,勞工七日內應有一天例假,一天休息日

(變形工時除外),大部分的公司都是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日,

但例休假日可以依勞資雙方同意後調整,

只要符合七日內有一例一休,且勞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六天兩大原則即可。

計算出平均時薪之後,

我們就要依據員工是在工作日、休息日、休假日(國定假日、特休)還是加班

因為在不同的日子加班,加班費的費率也不一樣。


勞基法當中對於工作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的加班費法規

工作日加班費規則


在正常工時八小時後,加班兩小時內的倍率為
1.34

如果再多加班兩小時,那麼這段時間的倍率會是 1.67。

要特別注意的是,一天的總工作時數不得超過 12 小時,不然也是違法。

這邊也提醒大家,勞基法第 35 條 規定勞工連續工作四小時,

就要有至少半小時的休息時間。

因此,加班時間會從表訂下班時間後半個小時開始算。

工作日加班費計算範例


記得每工作 4 個小時就要讓員工休息半小時

舉個例子來說,小欣每天工作時間為早上 8 點到晚上 5 點,

含中間一個小時午餐時間。

某天工作日小欣下班打卡時間為晚上 9 點半,

那麼加班時數會是為 4 個小時而不是 4.5 個小時,

因為 5 點到 5 點半之間應為休息時間。

同時在這段時間內,雇主應不能指揮監督小欣,否則也有可能觸法!

因此,小欣這一天的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如下:

  • 延長工時性質:工作日加班
  • 加班時數:2 小時
  • 月薪:45,000 元 + 3,000 元 + 12,000 元 = 60,000 元(伙食津貼:3,000 元 業績獎金:12,000 元)
  • 平均時薪:60,000 元 ÷ (30 天 × 8 小時) = 250 元
  • 前兩個小時的加班費:250 元 × 1.34 × 2 小時 = 670 元
  • 後兩個小時的加班費:250 元 × 1.67 × 2 小時 = 835 元
  • 當天加班費總額:670 元 + 835 元 = 1,505 元


加班時數會是為 4 個小時

補充:為什麼上面是用 1.34 及 1.67,不是 1.33 以及 1.66 呢?

           因為勞基法第 24 條 中所敘述的延長工時工資,

          須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三分之一、三分之二以上,

          所以如果用 1.33、1.66 計算,會少於三分之一、三分之二,

          不符合勞基法規範,這邊為了方便計算所以直接以 1.34 及 1.67 

          作為計算倍率!

勞動基準法 36條

1.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2.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 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3.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
  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
   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4.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第一項、
   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
5.前項所定例假之調整,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
  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勞動基準法 36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勞動基準法24條
1.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2.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
  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2026年6月5日 星期五

2026 06 06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勞動基準法 30條 勞動基準法 32條 勞工法令,勞動法令 115年 就業學程計畫課程 2026 年加班費計算基礎為「每小時平均工資」 公式為:月薪 ÷ 240 小時 。月薪資包含固定薪資、伙食津貼 經常性須列入皆加班費計算基數 。年末分紅 和 加班費 都不屬於「經常性給予」

2026 年加班費計算基礎為「每小時平均工資」

公式為:月薪 ÷ 240 小時

平日加班前 2 小時按時薪加給 1.34 倍(1/3 以上)

後 2 小時加給 1.67 倍(2/3 以上) 

月薪資包含固定薪資、伙食津貼 經常性須列入加班費計算基數


延長工時(加班)、正常工時怎麼區分?


我們先以全職月薪制員工、未申請變形工時,且勞資未另外約定工作時間的情境來看。首先,在勞基法第 32 條 定義了兩種加班狀況:

  1. 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
  2.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

那「正常工時」的定義是什麼呢?

根據勞基法第 30 條,每日工時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如果超過了,那麼多出來的工時就是延長工時,也就是大家說的加班。延長工時所需支付的工資,就是加班費,如果要計算加班費,首先得算出每小時平均工資,計算公式如下:

該月工資 ÷ (30 天 × 8 小時) = 每小時平均工資

值得注意的是,月工資包含所有經常性給予且含勞務對價關係的薪資,不因薪資名目而影響。包括但不限於:固定工資、伙食津貼、經常給予的績效獎金,但不含加班費

舉個例子來說,假設 2026 年 5 月,左記歐洲商行的全職月薪員工小欣薪資為:

  • 底薪:45,000 元
  • 伙食津貼:3,000 元
  • 業績獎金:12,000 元
  • 年末分紅:100,000 元
  • 加班費:2,400 元

因為 年末分紅  和  加班費   不屬於「經常性給予」

所以小的每小時平均工資就會是:

(45,000 元 + 3,000 元 + 12,000 元) ÷ (30 天 × 8 小時) = 250 元。 


 計算加班費前,請務必了解一例一休的判別方式。


  勞動基準法 30條

1.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2.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
  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
   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3.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
  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
  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4.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5.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6.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
  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7.雇主不得以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

8.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三十條之一之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要,
  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
  之時間。


  勞動基準法 32條

1.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
  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  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2.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
  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
  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3.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依前項但書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
   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4.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
   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
   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5.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
    或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