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倍的適用情境
平日加班: 在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外,繼續加班的前 2 個小時。
休息日加班: 勞工於休息日出勤的前 2 個小時。
1.34 倍的適用情境
平日加班: 在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外,繼續加班的前 2 個小時。
休息日加班: 勞工於休息日出勤的前 2 個小時。
根據《勞基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雇主應詳實記錄工讀生的出勤狀況,
包括上下班時間、加班時數等,並保存至少五年,以備查覈。
除此之外,針對工時上限、排休與特休假等,也都適用《勞基法》規範。
根據現行法規,
1.工讀生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2.雇主延長工時(加班)連同正常工時,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
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3.若繼續工作4小時,累計工作滿4小時,則至少應有30分鐘的休息。
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 或緊急性者,
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因此如果勞工連續工作超過4小時未休息,雇主 可能已違反該條規定。
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工讀生於休息日出勤工作,雇主應按法定標準計給加班費。
但不可使工讀生連續出勤 7日以上。
根據勞基法規定,不論是打工的工讀生或全職員工,
都適用一例一休與特休假規定。
不過因為通常工讀生不像全職的員工,每週都擁有完整 40 小時的工作時數,
雇主便可以依照實際的打工時數計算出特休假的時數或天數給工讀生。
依勞動部訂定的「勞工請假規則」與「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工讀生在打工的工作期間皆 擁有請公假、婚假、喪假、病假與事假的權利,
請假時數也須依照每週的實際工作時數,對照勞基法的規定 依比例計算,
若雇主拒絕給假,違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100萬元罰鍰。
特休假也不例外,但休假天數會依據年資與實際工時按比例計算,
而非全時勞工的固定天數。
計算方式上,
工作年資滿6個月未滿1年者,特休天數按6個月實際工時比例給予;
滿1年以上者,則按全年實際工時比例乘以全時勞工的特休天數計算。
範例
Q:每週工時25小時的員工,半年後可有幾天特休?
A:25小時 ÷ 40小時 × 3日 = 1.875天 = 15小時
Q:每週工時20小時的員工,一年內可有幾小時未住院半薪病假?
A:20小時 ÷ 40小時 × 30日 × 8小時 = 120小時
註:不管任職多久,全職勞工每年都有30天的未住院半薪病假的權利,
部分工時勞工則依比例計算
每週工時25小時的員工(部分工時勞工),工作滿半年後可享有 1.875天 的特休。
若以「小時」計算則是 15小時 的有薪假。
假設某個星期天因為颱風造成機房淹水,小張緊急前往搶救,
總共出勤工作 3 個小時,那麼這一天的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如下:
延長工時性質:例假日加班(遇天災,並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加班時數:3 小時
月薪:45,000 元 + 3,000 元 + 12,000 元 = 60,000 元
一日工資:60,000 元 ÷ 30 天 = 2,000 元
當天加班費總額:一日工資 = 2,000 元,同時還有一天補休
我們先以全職月薪制員工、未申請變形工時,且勞資未另外約定工作時間
的情境來看。
首先,在勞基法第 32 條 定義了兩種加班狀況:
那「正常工時」的定義是什麼呢?
根據勞基法第 30 條,每日工時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
如果超過了,那麼多出來的工時就是延長工時,也就是大家說的加班。
延長工時所需支付的工資,就是加班費,
如果要計算加班費,首先得算出每小時平均工資,計算公式如下:
該月工資 ÷ (30 天 × 8 小時) = 每小時平均工資
值得注意的是,月工資包含所有經常性給予且含勞務對價關係的薪資,
不因薪資名目而影響。
包括但不限於:固定工資、伙食津貼、經常給予的績效獎金,但不含加班費。
聘用工讀生常見問題Q&A:
Q1 : 工讀生需要繳稅嗎? 需要。
工讀生的薪資屬於「薪資所得」,雇主應依法申報。
但通常因工讀總所得不高,在扣除免稅額和標準扣除額後,
大多無需實際繳納所得稅。
Q2:工讀生每週工時不到 12 小時,也要保勞健保嗎?
勞保仍是強制性的,到職第一天就必須加保。
健保部分,若工讀生在校或依附家人投保,且每週工時未滿 12 小時,
可「暫不」於公司投保;
但若雇主是工讀生唯一的投保單位,則仍須為其加保。
Q3:工讀生沒打滿一個月就離職,薪水怎麼算?
依其實際出勤的時數或天數計算發給,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減或拒發。
發薪日也應依照原約定日期支付。
Q4:工讀生在店裡幫忙時受傷,算職災嗎? 是的。
只要是在執行職務期間發生的傷害,就屬於職業災害,
與全職員工的認定標準完全相同,雇主需負擔補償責任。
Q5:工讀生有年終獎金或三節獎金嗎?
加班費是法律強制規定,必須給付。
至於年終獎金、三節獎金等福利,屬於「恩惠性給與」,法律未強制規定,
視公司內部規定或勞動契約約定而定。
小張的正常日薪為 $2,000 元
加班費將依據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250 元乘以法定倍率
(約 1.34 或 1.67)來計算。
根據《勞動基準法》,以下是關於小張工時與加班費的詳細解析:
一、 日薪計算小張的薪資是按實際工作時數給付(未計入無薪午休):
250 元/時 × 8 小時 = $2,000 元/日
企業在執行訓練時
從規劃階段 就考量 如何定位 訓練的導向(學習、移轉)
依據訓練導向 清楚地訂出 明確的訓練目標
態度或認知、知識、技能、行為、績效
改善學習者
1.在工作中的 態度
2.增加學習者將訓練所得 知 識 運用 在工作的程度
3.增加學習者將訓練所得 技 能 運用 在工作的程度
4.受訓後 個人績效改善 的 程度
認知(Cognition)
是指 大腦 接收、處理、儲存和運用資訊 的 心理過程。
這包含了注意力、記憶力、語言、推理、決策及問題解決等能力,
是我們將感知 轉化 為 知識、並與世界互動 的核心智力基礎。
訓練課程設計結果
訓練課程設計完成 後,應產出具體的 課程行動方案,
亦即 課程計畫表(又稱 課程規劃表),以作為訓練課程執行的依據。
課程計畫表的內容包含以下要項:
(一)課程名稱:
適當的課程名稱有利於對課程的理解與內部溝通。
(二)課程目標:
需能連結 經營目標 與 訓練需求,目標導向的訓練
能提升 員 工能力 與 企業經營績效。
(三)訓練對象:
依 訓練需求 與 目標, 訂定 受訓者的資格。
(四)授課講師資格:
依據 訓練課程目標 需求 及 訓練對象的特性,訂定 授課 講師的資格條件,
如學歷、經歷、專業證照等。
(五)課程內容大綱:
依據 課程目標、訓練需求 列出學習活動的內容大綱。
(六)教學方法:
依課程性質建議適當的教學方法,
如
6.1 講授法
6.2 專業製作法
6.3 小組討論法
6.4 團體討論法
6.5 示範教學法
6.6 角色扮演法
等,同時應注意 多元教學方法 的應用。
(七)教學環境與設備:
依據課程內容、教學方法、學員人數及工作地點等,
決定教學場所的 位置、空間、照明與設備,
並應 注意 消防、安檢 等 安 全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