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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2日 星期日

2017 11 13 左永安顧問 EMBA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令 中華民國106年11月9日 發能字第10636006571號 訂定「推動職能基準應用補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推動職能基準應用補助要點」 署  長 黃秋桂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華民國106119
發能字第10636006571
訂定「推動職能基準應用補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推動職能基準應用補助要點」
署  長 黃秋桂

推動職能基準應用補助要點
中華民國106119日發能字第10636006571號令訂定發布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鼓勵應用職能基準發展職能導向課程,以優化訓練內涵,特訂定本要點。
二、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向本署申請經費補助,發展職能導向課程: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學術團體、專業機構、工業團體、商業團體、工會、協會。
(依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
(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學校。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
         具前項資格者,申請時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依法設立登記滿一年以上。
(申請截止日前一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通過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TQS)評核達銅牌以上,且於有效期限內。
三、本要點補助範圍如下:
(職能基準課程:依本署職能基準發展與應用平台公告之單一或數個職能基準或職能單元資源,所列全部工作職責所需知識、技術發展之課程。
(職能基準單元課程:依本署職能基準發展與應用平台公告之職能基準或職能單元資源,擇定部分工作職責所需知識、技術發展之課程。
(職能課程:依據就業市場需要,透過職能分析流程進行訓練需求,發展對應之職能課程。
         前項各款課程需符合本署公告之「職能導向課程品質認證作業規範」,並送品質審查及通過認證。
         發展課程之產業別,以政府推動之重點產業為優先,本署研訂之策略性產業及其他產業為輔。
         已獲品質標章之職能導向課程,其課程資訊之維護更新,不予受理。
四、本要點補助標準如下:
(每一補助課程以不超過其申請總經費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前點第一項第一款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四十萬元、第二款及第三款補助金額上限各為新臺幣二十萬元。
(申請補助課程,屬政府重點產業、工業類或製造業職類領域者,不受前款補助額度之限制,最高補助新臺幣一百萬元。
(補助項目包含講座、教師及助教之交通費及鐘點費、出席費、翻譯費、審查費、會議紀錄整理費、攝影費、光碟製作費、稿費、教材費、材料費、學雜費、文具用品費、書籍資料印製費、勞工保險費、場地費、租車費、宣導費、郵電費、人事費(不得超過申請總經費三分之一)及其他課程開發之必要費用。
         前項第四款之補助項目為本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之範圍者,申請單位應依規定編列經費。
         受補助經費不得用於購買設備。
         受補助經費中涉及採購事項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請單位申請補助,應檢附下列文件:
(申請書(附件一)。
(計畫書(附件二)。
(依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或無欠稅證明影本。
(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TQS)銅牌以上證書影本。
(其他經本署指定之文件。
         申請單位間有同一關係企業、控股集團、從屬關係者,應自行協商擇一單位代表公司提出申請。
         每一申請單位,每年度每次公告最多以申請二個課程為限。
         申請單位違反前二項規定或逾本署公告受理期間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第一項所定文件不全者,經本署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受理期間由本署另行公告之。
六、申請單位不得以同一課程重複向本署及所屬機關或其他機關(構)申請經費補助。
七、申請課程補助之審查方式:
(由本署書面審查申請單位之資格、經費編列情形、應備文件完整性,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受理。
(通過資格審查後,本署得組成審查小組,依據評核表(附件三)進行審查,並擇優依序補助辦理,申請單位需配合派員到場說明,未到場者,不予受理。
八、本署得查詢、查核或派員實地查訪申請單位執行計畫狀況、相關單據及帳冊,申請單位應予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九、經費請撥、支出憑證之處理及核銷規定如下:
(申請單位之補助課程,最遲應於當年度十二月五日前通過本署品質認證,並檢附通過品質認證文件、成果報告資料(含電子檔)、收據、經費支出明細表及支出憑證,送本署審查後,予以撥款核銷。
(受補助經費,於補助課程結案時尚有結餘款,應按補助比例繳回。
(受補助經費產生之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應全數繳回。
(申請經費結報時,支出憑證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並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
(申請單位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有不實者,應負相關責任。
十、申請單位所送之成果報告資料之照片、影像、紀錄片、文字紀錄、影音資料、詮釋資料、小圖及相關作品等之著作財產權,授權本署及所屬機關使用於相關成果展現與宣傳行銷及本署各項網路等推廣活動使用或為加值應用。申請單位並同意不對本署及所屬機關行使著作人格權。
十一、申請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參與職能導向課程研發之學員,收取費用。
十二、申請單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核定補助、撤銷或廢止原核定補助,以書面限期繳回已撥付之補助,並自處分日起二年內,不予受理其申請案件:
(依第五點第一項規定提供之資料不實。
(違反第六點規定。
(違反第八點規定,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違反第九點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
(違反前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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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7日 星期二

2014 2015 左永安顧問 麥肯錫競爭力論壇 安永經營管理商學院 EMBA 台灣百大講師之首 職能基準 職能認證課程 共通核心職能 TTQS 人力資源 創業百萬小學堂 台灣大學 和君 品牌 創新研發中心 品質 卓越經營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要點 103年6月12日發訓字第1032560034號令修正發布 符合第二點規定之在職勞工參加訓練,三年內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七萬元,補助標準如下: (一)以訓練單位辦理訓練收費標準,補助每一學員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八十訓練費用,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 (二)學員屬特定對象(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及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中低收入戶、六十五歲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補助全額訓練費用。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要點
103612日發訓字第1032560034號令修正發布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激發在職勞工自主學習,鼓勵其參加在職訓練,以提升知識、技能及態度,累進個人人力資本,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本國籍。
(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三、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不得同時申領本要點之補助。但於參加本要點相關計畫訓練課程期間,發生非自願性失業情事者,不在此限。
四、符合第二點規定之在職勞工參加訓練,三年內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七萬元,補助標準如下:
(一)以訓練單位辦理訓練收費標準,補助每一學員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八十訓練費用,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
(二)學員屬特定對象(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及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中低收入戶、六十五歲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補助全額訓練費用。
五、訓練單位依本要點辦理在職勞工訓練課程之資格如下:
(一)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大專校院、依法設立並經許可或登記之職業訓練機構、依法設立之勞工團體、工業團體、商業團體、農民團體、漁民團體、研究機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等相關團體。
(二)組織章程或執行任務應具有辦理訓練相關之項目,並經本署所屬分署(以下簡稱分署)核定公告後,始得辦理本方案訓練課程。
(三)其他資格條件依本署各計畫規定辦理。
六、依本要點補助在職勞工參加之訓練課程分為下列二類:
(一)由大專校院辦理之學分班課程。
(二)由大專校院、職業訓練機構、勞工團體、工業團體、商業團體、農民團體、漁民團體、研究機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等相關團體辦理之非學分班課程。
七、訓練單位為在職勞工辦理訓練課程之產業別,以政府推動之重點產業為優先,本署研訂之策略性產業及其他產業為輔。其課程內容包括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國際溝通能力課程、運用數位能力課程、研發創新能力課程、專業技術課程、管理課程。
八、在職勞工參加本要點訓練課程,應以分署核定訓練單位之開訓及結訓期間為準。
九、訓練單位申請辦理在職勞工訓練,應檢附以下文件:
(一)訓練單位基本資料表。
(二)訓練班別計畫表。
(三)訓練計畫總表(含經費明細表
(四)訓練計畫場地資料表。
(五)訓練計畫師資名冊。
(六)其他經本署規定之文件。
訓練單位應依核定之計畫及作業手冊規定辦理訓練。
十、分署受理訓練 單位所送之計畫後,應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並於核定後公告,供在職勞工報名參訓。
訓練單位依核定之訓練課程,向報名之在職勞工收取訓練費用後,因故未開班者,應將已收取之費用退還報名者。
十一、訓練單位應依核定之訓練課程確實執行,其涉及學分班課程部分應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分署得派員實地訪查訓練執行情形。
十三、訓練單位應於訓練完成後,檢具學員名冊(除基本資料外,應含學員個人銀行帳戶)、結訓證書或學分證明送分署審核後,憑以撥付補助款項至參訓學員個人帳戶,或由訓練單位代轉發參訓學員補助款項。
訓練單位未依前項規定代轉發參訓學員補助款項,經查屬實者,應繳回補助款項。
十四、參訓學員取得結訓證書或學分證明,且缺席時數未超過總訓練時數四分之一者,方得申請訓練補助費。
十五、參訓學員有不實申領者,分署得依各計畫規定,並視其情節,不予核發補助、撤銷或廢止原核定補助,並追繳已撥付之補助及自處分日或司法機關判決確定日起一年至三年內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參訓學員有前項情形,經書面通知限期繳回補助費用,屆期仍未繳回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十六、訓練單位有辦理訓練不善、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分署得依各計畫規定,並視其情節,予以處分。
十七、訓練單位不得以同一訓練計畫重複向分署及其他單位申請經費補助。涉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者,分署應撤銷該訓練計畫。
訓練單位留存訓練課程之支出原始憑證,應妥善保存十年。遇有提前銷毀或毀損、滅失等情事時,應敘明原因及處理情形,函報分署同意。
分署必要時得派員抽查。
十八、本要點補助經費由公務預算、就業保險基金或就業安定基金等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2014年2月12日 星期三

2014 2015 左永安顧問 安永經營管理商學院 EMBA 共通核心職能 TTQS 創業百萬小學堂 台灣大學 和君 品牌 創新研發中心 品質 行政院勞動部部長由行政院勞委會主任委員潘世偉接任;兩名政務次長分別由原勞委會政務副主委郝鳳鳴及勞委會參事陳益民接任。新任勞動部政務次長陳益民先生,苗栗客家子弟出身,自基層做起,有30年的勞工行政歷練,曾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處長、職業訓練局局長、勞工保險局總經理,以及現任勞委會參事。

2014年02月12日 蘋果日報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升格為勞動部,行政院上午發布新聞稿表示,行政院勞動部部長由行政院勞委會主任委員潘世偉接任;兩名政務次長分別由原勞委會政務副主委郝鳳鳴及勞委會參事陳益民接任。

新任勞動部政務次長陳益民先生,苗栗客家子弟出身,自基層做起,有30年的勞工行政歷練,曾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處長、職業訓練局局長、勞工保險局總經理,以及現任勞委會參事。

行政院表示,陳益民對於台灣勞動制度的建立與勞工權益的照顧,扮演著重要的推手。其在勞動條件處服務期間,規劃銀行業擴大適用勞基法,開啟更多行業納入勞基法保障大門;並催生新制勞工退休金,使勞工不再因轉換工作而領不到退休金。此次出任勞動部政務次長,主要著眼於陳益民的個性圓融、長於協調,期未來能協助勞動部長推動重要勞動政策,為勞工朋友爭取更多權益與福利。(王家俊/台北報導)

2011年8月5日 星期五

2011 左永安顧問 管理學院 EMBA TTQS HRD 勞委會職訓局外國人聘僱管理組組長傅慧芝 台塑集團希望引進2,500位高階外勞技術員來更換公用管線工程, 以因應專業高階技術與龐大人力。勞委會官員表示, 引進高階外勞需要勞工大學畢業滿2年, 以及聘雇薪水不得低於新台幣4萬7,971元的條件,並且取得聘雇許可後才可工作。


2011 左永安顧問 管理學院 EMBA TTQS HRD 勞委會職訓局外國人聘僱管理組組長傅慧芝 台塑集團希望引進2,500位高階外勞技術員來更換公用管線工程, 以因應專業高階技術與龐大人力。勞委會官員表示, 引進高階外勞需要勞工大學畢業滿2年, 以及聘雇薪水不得低於新台幣4萬7,971元的條件,並且取得聘雇許可後才可工作。


台塑聘僱高階外勞有譜? 勞委會開出2條件



中央廣播電台╱李憶璇 2011-08-04 



台塑集團希望引進2,500位高階外勞技術員來更換公用管線工程,


以因應專業高階技術與龐大人力。


勞委會官員表示,

引進高階外勞需要勞工大學畢業滿2年,

以及聘雇薪水不得低於新台幣4萬7,971元的條件,並且取得聘雇許可後才可工作

台塑六輕為了因應公用管線全面整改工程,需要專業高階技術與龐大人力,

因此表達希望能引進2,500高階外勞技術員的想法,

要計畫引進新加坡專業石化工程承建商,並將技術轉移給台灣。


台塑可以提出申請,但須滿足聘僱高階勞工的條件,


勞工須拿到聘雇許可後才可以開始工作,如果需要專業證照的勞工,則需要另外考照。

傅慧芝說,白領勞工只需通過聘雇許可就可以開始工作,工作時間也不限,


一般是1年或2年一聘,時間到了可再提出展延。

2010年11月20日 星期六

2010 左永安顧問 景氣回春下企業人才訓練發展策略研討會 99年11月25日星期四08:30-16:00及11月26日星期五09:30-17:00 ttqs 共通核心職能 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承辦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中小企業經營輔導專家協會


2010 左永安顧問 景氣回春下企業人才訓練發展策略研討會 99年11月25日星期四08:30-16:00及11月26日星期五09:30-17:00 ttqs 共通核心職能 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承辦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中小企業經營輔導專家協會

景氣回春下企業人才訓練發展策略研討會

景氣回春,擅於把握契機的企業必將率先破繭而出


人才是企業永續生存的命脈,用對方法訓練發展人才

企業績效勢將沖天而起!

2010年度國內難得一見

產學研名師三方合作理論與實務兼備的知識分享經驗交流的高峰饗宴,不來聽遺憾終身!!



二、 研討效益


◎有效影響台灣企業經營階層對組織及人力資源策略變革態度及動力。

◎透過高階主管的訓練移轉,改善企業人力素質,提昇企業勞動競爭力。

◎促進企業建構菁英人力資本機制,改善管理效能,進而帶動企業營運績效成長。



三、 研討大綱


由中國經濟情勢及十二五規劃看台灣企業人才訓練發展契機及Q&A

     主講者:陳子昂 ●資策會產研所大陸市場 研 究中心 主任

因應景氣回春企業人力訓練發展策略實務案例分享-以某公司為例(一)及Q&A

    主講者:童文池 ●明基友達集團人才培訓中心 教育長/資深協理

策略性人才訓練與組織發展實務探討及Q&A

   主講者:晉麗明 ●104獵才顧問中心 副總經理

企業精英人才管理實務探討及Q&A

     主講者:鄭晉昌 ●中央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 教授

策略性績效管理實務探討及Q&A

    主講者:黃同圳 ●前中央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 教授 ●清雲科技大學商學院 院長

策略性組織變革與人力資源合理化實務探討及Q&A

   主講者:溫金豐 ●中山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 教授



四、 研討時間:

99年11月25日星期四08:30-16:00及11月26日星期五09:30-17:00



五、 研討地點:

桃園縣勞工育樂中心(桃園市縣府路59號)301會議室


六、 適用對象:

企業各領域中高階主管、人資管理專業人士及有高度興趣者(名額有限,請速報名)


七、 研討費用:

每人1,000元(含講義、可口午餐、茶點等),

3人以上報名、會員、合辦單位學員均以7折優惠。


八、 主辦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九、 承辦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中小企業經營輔導專家協會

十、 執行單位: 成長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十一、合辦單位:

桃園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基隆市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協進會、桃園縣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協進會、中華亞太中小企業經濟合作促進會、桃園縣中小企業協會、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專業經理人協會、中華國際企業培訓師協會、國際品質驗證有限公司、中華國際標準認證驗證協會、朝陽科技大學台灣產業策略博士學程、安永經營管理顧問公司、宇德企管顧問(股)公司、聯豐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信義企管顧問(股)公司、卓越國際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資人資顧問有限公司、上好資訊社、隆達成功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崇裕國際有限公司、大榮會計事務所、仁瑞國際管理顧問(股)公司、拓璞國際企業管理有限公司、鑫宇國際財稅顧問公司、締脈科技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頂旺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十一、研討會議程:


(1) 第一天

時 間 主 題 引言人及主講人

08:30-09:00 報 到

09:00-09:05 致歡迎詞 主持人:陳政成

★經營輔導專家協會 現任理事長

★成長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暨總執行顧問

09:05-09:10 貴賓致詞 邀請中

09:10-10:50

 一、由中國經濟情勢及十二五規劃看台灣企業人才訓練發展契機及Q&A

引言及與談人:吳勝恩  ★宇德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主講者:陳子昂 ★資策會產研所大陸市場研究中心 主任


10:50-11:00 Tea Time/交流互動


11:10-12:00

二、因應景氣回春企業人力訓練發展策略實務案例分享-以某公司為例(一)及Q&A

引言及與談人:吳勝恩  ★宇德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主講者:童文池   ★明基友達集團人才培訓中心 教育長/資深協理


12:00-13:00 午 餐

13:00-13:50

二、因應景氣回春企業人力訓練發展策略實務案例分享-以某公司為例(二)及Q&A

引言及與談人:左永安  ★安永經營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執行長


主講者:童文池   ★明基友達集團人才培訓中心 教育長/資深協理

13:50-14:10 Tea Time/交流互動

14:10-16:00

 三、策略性人才訓練與組織發展實務探討及Q&A

引言及與談人:左永安  ★安永經營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執行長


主講者:晉麗明              ★104獵才顧問中心 副總經理

16:00 ~ 賦 歸

(2) 第二天

時 間 主 題 引言人及主講人

09:30-10:00 報 到

10:00-12:00

 四、企業精英人才管理實務 探討及Q&A

引言及與談人:吳春波   ★聯豐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董事長


主講者:鄭晉昌   ★中央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 教授

12:00-13:00 午 餐

13:00-14:50

五、策略性績效管理實務探 討及Q&A

引言及與談人:吳春波  ★聯豐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董事長


主講者:黃同圳  ★前中央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 教授


                ★清雲科技大學商學院 院長

14:50-15:10 Tea Time/交流互動

15:10-17:00

六、策略性組織變革與人力資源合理化實務探討及Q&A

引言及與談人:賴尚佑  ★信義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長


主講者:溫金豐  ★中山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 教授

17:00 閉幕式 主持人:陳政成

★經營輔導專家協會 現任理事長

★成長力管理顧問公司 總經理暨總執行顧問

備註:上表為預定邀請之講師


十二、活動地點交通資訊:

․交通路線說明:

自行開車

中山高→桃園交流道(49km)下→接新南路一段直走→經國路右轉直走→右轉慈文路→左轉民生路→三民路二段右轉直走→接三民路三段直走→中山路右轉→右轉縣府路,桃園縣政府大樓旁即達。

搭乘火車

搭乘火車在桃園站下,搭計程車約100-150元。

搭乘公車

可搭乘桃園客運─桃園市公所免費公車或中壢客運至縣府站下車。

․停車位置說明:

縣府路路邊停車格或停車場計時收費。

洽詢專線:(03)427-0385愷茵小姐、林小姐 報名傳真:(03)427-6227


E-mail:cmcassociatio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