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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 星期五

2026 07 17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勞工法令 勞動法令 勞動部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勞退純舊制轉新制方案,勞動部發布相關施行細則,將自2026年7月(17)日起生效,包括開放純舊制勞工可自提,並可經勞雇雙方合意提前結存舊制退休金,估約11.5萬人可適用。

 

勞退純舊制轉新制 7月17日上路


經濟日報 記者歐芯萌/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勞退純舊制轉新制方案,勞動部發布相關施行細則,將自2026年7月(17)日起生效,包括開放純舊制勞工可自提,並可經勞雇雙方合意提前結存舊制退休金,估約11.5萬人可適用。

為強化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於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並選擇繼續適用純舊制勞工之退休金權益,勞動部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首先,純舊制勞工可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透過自身儲蓄,累積退休金。

其次,純舊制勞工於自願提繳退休金後,並符合勞基法所定退休要件者,可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經勞雇雙方合意提前結算勞基法工作年資退休金。為保障勞工實際退休後生活所需,結算退休金應全數移入勞保局個人退休金專戶。

第三,勞雇雙方合意結算退休金後,勞工繼續工作所生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法終止時,雇主仍應計給退休金。勞雇雙方亦得逐年合意結算繼續工作年資所生退休金,於結算後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

提前結存退休金之勞工,勞動契約並未終止。勞雇雙方當下若結算未滿45個基數,勞工繼續工作所生工作年資,雇主仍應於實際終止契約時,給付尚未結算基數的退休金。

假如勞工年齡55歲,工作年資25年,累積40個退休金基數,合意結算日之平均工資為5萬元,提前結算的退休金金額為200萬元(40基數、5萬元),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若勞工結算後繼續工作五年,因繼續工作會再累積5個基數的退休金,若勞工60歲實際退休時之平均工資為6萬元時,則雇主仍應給付30萬元(5基數、6萬元)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純舊制轉新制」,7/17正式上路

勞工退休金「純舊制轉新制」,7/17正式上路

日前行政院會已通過「勞退純舊制轉新制」的方案,勞動部近期發布施行細則,並且說明將於民國115年7月17日起生效,包括開放純舊制勞工可自提,並可經勞雇雙方合意提前結存舊制退休金,估約11.5萬人可適用。

文/《104職場力

為強化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於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並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以下簡稱純舊制勞工)之退休金權益。

勞動部依據行政院院會通過的《勞退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方案,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已於115年7月15日修正發布,讓符合資格的勞工能更彈性規劃退休生活,也為未來多一份安心準備。

【勞退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

勞退純舊制勞工可自願提繳退休金,另符合退休要件並自願提繳退休金之純舊制勞工,得由勞雇雙方協商提前結算退休金並存入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享有新制基金穩健收益。

步驟1:純舊制勞工在職期間,可向雇主表明「自願提繳」退休金,由雇主代向勞保局申請開立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參與新制勞退基金收益分配。

步驟2:符合退休要件且自願提繳退休金的舊制勞工,在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可透過勞雇協商合意結算舊制退休金,且須移入新制退休金個人專戶,放大退休金複利效果。

勞動部說明,本次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之2、第21條之3、第21條之4,重點包含:

  1. 純舊制勞工得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透過自身儲蓄,累積退休金。
  2. 純舊制勞工於自願提繳退休金後,並符合勞動基準法所定退休要件者,得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經勞雇雙方合意提前結算勞動基準法工作年資之退休金。另為保障勞工實際退休後之生活所需,結算之退休金應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3. 勞雇雙方合意結算退休金後,勞工繼續工作所生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法終止時,雇主仍應計給退休金。勞雇雙方亦得逐年合意結算繼續工作年資所生退休金,並於結算後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 圖片來源:勞動部

勞動部強調,本次《勞退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方案,係增加純舊制勞工得自願提繳退休金之選擇,並未改變純舊制勞工之身分,因此,雇主不須為純舊制勞工提繳勞退新制退休金,但若還有勞退舊制勞工年資未結清或結算完畢,仍須依照勞退舊制規定,為勞工提撥退休準備金。

另外,提前結存退休金之勞工,勞動契約並未終止,因此,勞雇雙方當下若係結算未滿45個基數者,勞工繼續工作所生工作年資,雇主仍應於實際終止契約時,給付尚未結算基數的退休金,或再經由勞雇雙方合意,逐年結算存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舉例說明如下:

  1. 勞工年齡55歲,工作年資25年,累積40個退休金基數,合意結算日之平均工資為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提前結算的退休金金額為200萬元(40基數 5萬元),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2. 若勞工結算後繼續工作5年,因繼續工作會再累積5個基數的退休金,若勞工60歲實際退休時之平均工資為6萬元時,則雇主仍應給付30萬元(5基數 6萬元)退休金。
  3. 或是勞雇雙方合意結算40個退休金基數後,勞工繼續工作,勞雇雙方亦可再逐年合意結算因工作年資所生基數的退休金,例如:勞工繼續工作1年,勞雇雙方再合意結算1個基數的退休金,但結算的退休金必須直接存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正條文自115年7月15日發布,並自115年7月17日起生效,為使勞雇雙方得以進一步瞭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修正的內容,將陸續舉辦法令說明宣導會,相關表單、常見問答、流程說明等,也將陸續置放於「勞退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專區,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諮詢專線1955洽詢。

【懶人包】純舊制勞工開放自提,提前結存退休金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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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4日 星期六

2026 07 05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勞動部6月底才公布「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等職場霸凌重要配套法規,新制卻已於7月1日正式上路,加上有律師稱,雇主若未落實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最高恐挨罰450萬元,引發企業高度關注。職場霸凌相關子法於6月底才公告公部門聘僱如技工、工友或駕駛等勞工,職場霸凌申訴與公務員相同,但若不服處理結果要提出「申復」,機制則與公務員大不同,勞工只能向原單位提出「申復」,公務員則可以向保訓會「再申訴」

 霸凌新制紅線霧煞煞 說明會秒殺

林良齊/台北報導2026年7月5日週日 上午4:10


       勞動部6月底才公布「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等職場霸凌重要配套法規,新制卻已於7月1日正式上路,加上有律師稱,雇主若未落實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最高恐挨罰450萬元,引發企業高度關注。

勞動部近日開辦「職場霸凌防治法規與實務說明會」,未料報名名額瞬間額滿,顯示雇主對新制內容及實務運作知識需求殷切。

除了因為職場霸凌新規外,勞動部近期更拋出「訂雞排」、「飲料不揪」是否為職場霸凌的問題,有地方政府官員就抱怨,除非很明確是公司辦理的餐會、且多次刻意針對某人,否則如果是中午休息時間、下班後時間等根本無涉職場霸凌,勞動部回答卻是含糊以對,也因此讓許多雇主焦慮。


而因為職場霸凌相關子法於6月底才公告,但《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卻在7月1日就施行,勞動部、地方政府等近日才舉辦多場說明會,如勞動部課程推動後根本是秒殺,僅剩下花蓮場還有餘額。

    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洪清福呼籲,勞動部應加開更多課程,讓有需要的事業單位都可以報名成功,除了可以完善調查流程外,也可以讓雇主知道職場霸凌紅線畫在哪裡,進而減少霸凌發生。

    此外,勞動部近日也修正相關規定,稱若是公部門聘僱如技工、工友或駕駛等勞工,職場霸凌申訴與公務員相同,但若不服處理結果要提出「申復」,機制則與公務員大不同,勞工只能向原單位提出「申復」

公務員則可以向保訓會「再申訴」,

職安署官員坦言,經詢問過保訓會,認為由於母法沒有授權,因此公部門勞工仍是只能向原單位申復。





2026年6月25日 星期四

2026 06 25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 非經常性給與項目 根據法條,以下項目通常不列入工資計算,主要屬於恩惠性、福利性給予: 獎金與節金:年終、競賽、特殊功績、久任、節約燃料物料等獎金;三節節金。 補助與福利:醫療及子女教育補助、婚喪禮金/慰問金、職業災害補償、保險費(含商業保險)。 成本與費用:顧客服務費(小費)、差旅費、交際費、工作服裝代金。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

明訂了「不屬於經常性給與」的項目,

幫助界定雇主發放的款項是否應計入「工資」的範疇。


只要一筆款項被認定為工資,
就必須列入加班費計算基準、退休金提撥基數及特別休假未休工資折算等計算中。

定義核心原則(法院實務認定)
名稱並不重要,條文細則旨在於判斷給付是否屬於「勞務對價」且具備「經常性」
若符合此兩點,即使不在下述豁免名單中,仍會被視為工資;
反之,若屬恩惠性、福利性給予,則不列入工資。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非經常性給與項目
根據法條,以下項目通常不列入工資計算,主要屬於恩惠性、福利性給予: 
  • 獎金與節金年終、競賽、特殊功績、久任、節約燃料物料等獎金;三節節金。
  • 補助與福利醫療及子女教育補助、婚喪禮金/慰問金、職業災害補償、保險費(含商業保險)。
  • 成本與費用顧客服務費(小費)、差旅費、交際費、工作服裝代金。



2026年6月24日 星期三

2026 06 24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雇主依據僱用勞工人數的規模不同 負有不同的法定勞動義務。勞工人數不論規模(即使未滿 10 人)勞工人數 10 人以上勞工人數 30 人以上勞工人數 50 人以上勞工人數 100 人以上

雇主依據僱用勞工人數的規模不同

負有不同的法定勞動義務。

從幾人到上百人,必須設立相應的制度、計畫與管理人員,具體規範如下:

1. 勞工人數不論規模(即使未滿 10 人)
  • 勞資會議:適用勞基法之事業單位皆須依勞基法第83條規定召開⁠勞資會議,建立勞資溝通管道。
  • 性騷擾防治僱用勞工人數達 1 人以上,雇主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治性騷擾、訂定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 職業安全衛生:應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實施自動檢查,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未滿30人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2. 勞工人數 10 人以上
3. 勞工人數 30 人以上
  • 工作規則⁠勞動基準法第70條,應訂定⁠工作規則,並於30日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
  • 職場霸凌防制除申訴管道外,應訂定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並公開揭示;針對全體勞工辦理防治教育訓練,並籌組申訴處理單位。
  • 職業安全衛生雇主應依規模設置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或置管理人員,並向勞動檢查機構報備。
  • 特殊工時但書若需實施「一個月加班超過 54 小時」或「輪班間隔縮短」,需經⁠勞工代表或工會同意,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4. 勞工人數 50 人以上
  • 急救人員每一班次應至少置 1 名合格之急救人員,勞工超過 50 人者,每增加 50 人應再置 1 人。
5. 勞工人數 100 人以上
  • 職場霸凌調查雇主受理霸凌申訴後,應依法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 職安衛生規章需另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要求各級主管及管理、指揮、監督有關人員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