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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3日 星期日

2025 07 13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勞保老年給付」是勞保給予退休勞工的退休保障,用以支應退休後的生活所需,也是所有勞工應享有的權利。

江湖在走,保障要有!退休再就業,可享「勞退」「職保」

文/高年級50+


領了退休金的退休族,想要找第二份工作,可以保勞保嗎?勞保跟勞退又有什麼不一樣呢?這篇就來解答許多中高齡朋友的疑惑吧!

首先,「勞退退休金」與「勞保老年給付」大大不同,俗稱的退休金,很多人會將勞保老年給付和和勞工退休金混淆在一起,其實是不一樣的!

「勞保老年給付」是勞保給予退休勞工的退休保障,用以支應退休後的生活所需,也是所有勞工應享有的權利。按照給付規定,勞保年金可以一直領取到被保險人身故為止,也就是活到老、領到老,領到過世為止。 而「勞退退休金」就不一樣了,勞退帳戶的錢是「領完為止」,它根據每個人累積不同的勞退金額來定期給付,因此在退休前累積(=提撥)愈多、就可以領得愈久,若沒有領完的部分,甚至可以繼承。

解惑1:退休再就業,還能繼續加勞保嗎?

根據勞保條例的規定,已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勞工,若重新回到職場工作,就無法再加保勞保、累積勞保年資了,但仍有兩種保險「勞退」、「職保」可以依靠

因勞退新制規定,雇主有義務為勞工提撥「勞退新制退休金」,也就是俗稱的「勞退」,依員工待遇每個月必須提撥至少6%的薪資到勞保局設立的個人專戶,提繳勞退金並無年齡上限,退休者再就業者也同樣需要依規定提繳,這是中高齡再就業者的第二層退休保障「續提退休金」,不同的是退休後改為一年可結算一次勞退金。

勞保局表示,「勞退新制」與「勞保老年給付」是兩種不一樣的制度,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受僱勞工,包括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等,就是勞退新制的強制提繳對象,沒有年齡上限,雇主應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因此,即便沒有勞保,中高齡仍能繼續享有勞退新制的額外保障。

無論你工作到幾歲、年紀有多老,只要繼續投入職場,在適用《勞基法》的公司就職,就一定可以再累積退休金。

解惑2:少了勞保,勞工權益和保障會變少嗎?

退休族二度就業,根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公司只要有聘雇事實,得依法將勞工申報投保「職業災害保險」,又稱為「職保」且保費完全由雇主負擔。

參加「職保」的勞工,在加保期間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可以請領職災醫療給付、職災傷病給付、職災失能給付、死亡給付等四大給付外,還有,災後復建、醫療看護等資源,如此一來,即便勞工遇到職災意外,仍然能獲得相當的保障,不須擔心因缺乏勞保而失去工作保障。

解惑3:退休後,勞保年金可以領到幾歲?

「退休再度就業之後,原本的勞保年金給付會受到影響嗎?」答案是:當然可以!不論再度從事的工作是全職或兼職,都可以繼續領取年金喔! 

看完三大解惑,想要重返職場也不需要擔憂原本屬於自己的年金給付會失去資格或異動,唯一不一樣的,只是不能再次參加勞保年金、不能累積年資而已,但在「勞退」、「職保」的支持下,中高齡的退休族可以更安心的追求工作、拓展金源,為自己漫漫的百歲老後生活再充實經濟!


備註:2022年5月1日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正式實施,無論勞工是否領過勞保老年給付,一律強制雇主須為中高齡勞工投保職災保險。

參考資料:勞動部勞工退休金相關說明。


 




















2022年11月4日 星期五

2022 11 04 左永安顧問 《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四款規定,平均工資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 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四款規定,平均工資係計算事由

    發生之當日前 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

     所得之金額。

          故勞工於終止勞動 契約前六個月依法取得之工資,

     均應併入平均工資計算。

       至於雇主依該法施 行細則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

     經與勞工協商排定之特別休假於終止勞動契 約時仍未休完,

     所發給之應休未休特別休假工資,因屬終止勞動契約後之

      所 得,於計算平均工資時,無庸併入計算。

   (勞委會 77 年 9 月 19 日台勞動二 字第 20649 號函)

2022年10月15日 星期六

2022 10 14 左永安顧問 台大 台師大 EMBA 商學院 高階經營管理碩士 TTQS ICAP 共通核心職能 關鍵就業能力課程老師 PMP 專案管理 修正「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實施計畫」規定,並自111年8月23日生效 發布單位 訓練發展組

 修正「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實施計畫」規定,並自111年8月23日生效

發布單位

訓練發展組

發布日期

111-08-23

檢核日期

111-09-16

點閱人氣

570


依據勞動部111年8月23日勞動發訓字第1110511160號公告修正。

2022 10 14 左永安顧問 台大 台師大 EMBA 商學院 高階經營管理碩士 TTQS ICAP 共通核心職能 關鍵就業能力課程老師 PMP 專案管理 修正「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訓練補助實施計畫」規定,並自111年8月23日生效 發布單位 訓練發展組

 修正「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訓練補助實施計畫」規定,並自111年8月23日生效

發布單位

訓練發展組

發布日期

111-08-23

檢核日期

111-09-16

點閱人氣

419


依據勞動部111年8月23日勞動發訓字第1110510520號令修正發布。

2021年8月22日 星期日

2021 08 22 左永安顧問 台大 台師大 EMBA TTQS PMP 中華品牌網紅協會 據勞保局最新評估報告書指出,截至去年為止,勞工保險普通事故老年、失能及死亡給付過去服務「應計給付精算現值」達11兆6094億元,扣除已提存普通事故責任準備的7624億元,尚有未提存責任準備10兆8469億元,若以全台灣2300萬人估算,平均每人背負勞保債務47萬,有學者推估,若勞保破產後全數以公務預算支應,則政府每年恐要編列逾4000億、超過國防預算。

 

勞保未提存負債達10.8兆,學者推估,若勞保破產後全數以公務預算支應,政府每年恐要編列逾4000億、超過國防預算。圖為今年五一大遊行,勞工拉布條表達訴求。(本報資料照片)© 由 中時新聞網 提供 勞保未提存負債達10.8兆,學者推估,若勞保破產後全數以公務預算支應,政府每年恐要編列逾4000億、超過國防預算。圖為今年五一大遊行,勞工拉布條表達訴求。(本報資料照片)

2021 08 22 林良齊/台北報導

據勞保局最新評估報告書指出,截至去年為止,勞工保險普通事故老年、失能及死亡給付過去服務「應計給付精算現值」達11兆6094億元,扣除已提存普通事故責任準備的7624億元,尚有未提存責任準備10兆8469億元,若以全台灣2300萬人估算,平均每人背負勞保債務47萬,有學者推估,若勞保破產後全數以公務預算支應,則政府每年恐要編列逾4000億、超過國防預算。

 未提存責任準備10.8兆元

 淡江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郝充仁表示,應計給付精算現值就像商業保險公司的「責任準備金」,勞保局就像大型的保險公司,繳的保費越多、責任準備就金會越多,目前每年約要增加6000多億的責任準備金。

 預估2026年勞保基金用罄

 另據最近一次「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精算」指出,如果勞保未啟動年金改革,將於2026年時破產,郝充仁說,隨著領取年金給付的民眾越來越多、繳保費的勞工越來越少,勞保基金淨值就會萎縮,預估2026年時勞保基金用罄,一旦基金用罄後,如果政府要擔負最終給付責任,全數的給付就要從公務預算支出,未來領取老年給付的人數再增加,推估每年就要編列4000億的預算支應,如以現行中央政府總預算2兆估算,恐占中央政府總預算恐達2成。

 籲推動勞保年改超前部署

 郝充仁呼籲,政府應比照黨產會等組織,邀集各部會成立有實質權利的「年金改革委員會」,結合各部會的力量,推動勞保年改,討論如基金用完後、政府財政,要不要有儲備基金、商業保險介入等,如果要減少較高投保級距勞工給付,是否要有租稅優惠等,「政府應該要有宣示」;他建議,勞保年改不是為了彌補虧損而是為了建立基礎年金,因此勞保的調整與國民年金有連動,包括採計年資、給付率等應要有一致性。

2021年8月8日 星期日

2021 08 08 左永安顧問 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事業單位,應為所屬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


勞保局表示,依照規定,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事業單位,應為所屬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而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事業單位可自願參加勞保,並填寫勞保、健保、勞退三合一的投保(提繳單位)申請書件申報員工加保勞保、就保並為適用勞基法之員工提繳勞工退休金。

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事業單位,如不願參加勞保,應填具就保、勞退二合一的投保(提繳單位)申請書件,申報員工加保就保並為適用勞基法之員工提繳勞工退休金。

勞保局呼籲事業單位依前述規定,填寫正確書表,儘速完成開戶手續,以保障員工應有之保險及退休金權益。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規定,僱用員工未滿5人之事業單位員工,得自願參加勞工保險。另依照就業保險法第5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之本國籍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為被保險人。

該等事業單位如自願參加勞保,應填寫勞保、健保、勞退三合一的投保(提繳單位)申請書及勞保、健保、勞退三合一加保申報表,並檢附事業單位之相關證照(如營利事業單位登記證、公司設立核准函或相關登記、立案證照)及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各式書表及證明文件均須備妥一式2份),送勞保局或健保局各轄區分局辦理,即可同時完成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之單位開戶手續,勞保局並自動將符合就業保險規定的被保險人同時納入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

事業單位僱用員工未滿5人而不願參加勞工保險者,仍應依前開規定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不能只為員工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辦理投保(提繳)手續時,應填寫就保、勞退二合一的投保(提繳單位)申請書及就保、勞退二合一加保申報表,並檢附前述事業單位之相關證照及負責人身分證正、背面影本,連同「勞工保險投保(提繳)單位委託轉帳代繳勞工保險局保險費或(及)勞工退休金提繳費約定書」各1份送勞保局辦理單位開戶手續,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並為適用勞基法之員工提繳勞工退休金,以保障員工權益。

如延遲不辦,依就業保險法第38條之規定將處以罰鍰,勞工發生保險事故時所受之損失,亦應由事業單位負責賠償。該等單位健保部分如尚未開戶投保,請另填寫健保專用表格,向健保局各轄區分局申報。

勞保局呼籲事業單位依前述規定,填寫正確書表,儘速完成開戶手續,以保障員工應有之保險及退休金權益。

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事業單位,應為所屬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2021年7月22日 星期四

2021 07 22 左永安顧問 企業遣散員工要做兩件事:資遣通報 vs. 資遣預告

雇主在資遣員工時,除了要依照其年資提前預告員工將面臨被資遣的事實外,還得依照《就業服務法》的規定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資遣通報」,但有些企業主總是會搞不清楚資遣通報與資遣預告到底有什麼差別,或甚至只預告了員工而沒有依法辦理通報而導致受罰,所以今天我們就想來跟各位聊聊有關資遣通報的一些細節喔!

資遣通報的用意為何呢?

《就業服務法》第33條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獲前項通報資料後,應依被資遣人員之志願、工作能力,協助其再就業。」

如以上的法令規定,事業單位在遣散勞工時所辦理的資遣通報,主要是政府機關為了要在最快的時間內了解有哪些勞工將面臨到失業的情況,因此賦予雇主當資遣勞工時應主動通報的義務,這也是為什麼如果今天是勞工自行離職,雇主就不用另外向政府機關通報,只要依法辦理勞健保退保即可。

資遣通報的最大重點就是在於通報時間,原則上應在員工離職的10天以前辦理通報,否則就會面臨到相關的罰鍰,但準確而言的通報時間該如何計算,與資遣預告又有什麼差別呢?

資遣通報與資遣預告有什麼不同?

資遣通報VS資遣預告
Photo Credit: Workforce

《勞基法》第16條規定,當雇主在資遣員工時,應依照其年資提前「預告」員工在什麼時候會正式終止勞動契約,這項規定的目的是希望能讓員工在接到資遣預告的時候,能有一段時間為下一份工作做準備,因此該法令也規定了在員工接到資遣預告的期間內應有謀職假,而雇主沒有提前預告的話也應另外計算預告工資。

資遣預告期間圖

然而,由於法令並未明文規定對於「年資未滿三個月」的勞工是否要提前預告,因此實務上便很常出現雇主想要立即資遣剛到職不久的員工,但卻受限於資遣通報而一定得讓該員工繼續工作10天的情況,但這樣兩種規定不是有互相衝突的地方嗎?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9月17日勞職業字第0970078793號函
《就業服務法》第33條勞動基準法第16條,兩者立法目的及規範內容均不同,並無法律競合或衝突問題,其期間可同時並行不悖,並得就其違反情形分別適用。」

其實勞動部很早就解釋過,「資遣預告」與「資遣通報」的目的與規範內容並不相同,因此並沒有衝突的問題。簡單來說,除非有不可抗力的情況導致無法在10天以前辦理,否則無論員工的年資長短,都應在10天以前通報。

資遣通報的天數,在實務上怎麼認定?

雖然從法令的字面來看只要在「員工離職之十日前」辦理資遣通報即可,但這其中有沒有包含員工離職日呢?如果沒有去探究這些細節,就有可能會因為差了一天而導致違反規定,因此主管機關其實也以作出過詳細的解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2月21日勞職業字第1010503133號函
「『核釋《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應列冊通報期間日數之計算,以員工離職生效日為始日,並包含星期例假日,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故有關資遣通報期間日數之計算,係以『員工離職生效日』為始日。」

簡言之,企業在資遣員工時應以「離職生效日」(最後一天工作日的隔天)為基準,並從那天往前回推10天即為最晚的資遣通報日,如果剛好遇到星期六、日或國定假日,則可再往後順延一天。

舉例來說,假設有一名員工年資滿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雇主想在6月10日與其終止勞動契約,依照我們上面提到的規定,雇主應提前10天預告與辦理資遣通報,那實際要預告與通報的日期是哪一天呢?

資遣預告期間範例圖
Photo Credit: Workforce

如上圖所示,資遣預告時應從「勞動契約終止日」,也就是實際的最後工作日的「前一天」(《民法》第120條規定,始日不計入)往前回推10天作為預告期間(也就是5月31日到6月9日之間),並建議應提前一天,也就是在上面例子的5月30日就先預告員工,也應留下通知的書面證明,避免衍生爭議。

資遣通報期間範例圖
Photo Credit: Workforce

至於資遣通報,則依照我們上面提到的函釋,應從6月11日(即「離職生效日」,最後一天工作日的隔天)往前推算10天,也就是最晚雇主應在6月2日就辦理資遣通報,但因剛好當天為星期日,因此可以順延至6月3日辦理即可。

資遣通報與預告期間範例圖
Photo Credit: Workforce

資遣通報應如何辦理?

資遣通報通常可採「書面」或「網路」方式辦理,對於一些對於電腦使用較不熟悉的雇主們來說,只要填寫好資遣通報名冊後郵寄到勞工實際工作地的勞政機關即可,我們也找出了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資遣通報名冊範例,供大家參考。

新北市資遣通報名冊範例
作者截圖提供

至於網路的通報方式就更為快速了,只要企業有「台灣就業通」會員或工商憑證,就能透過勞動力發展署建置的系統在線上辦理資遣通報,但如果員工是在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等轄區工作的話,就得在各個縣市自己建立的系統辦理囉。

勞動力發展署資遣通報系統截圖
作者截圖提供

一定要在10天前通報嗎?有沒有例外情況?

我們在前面的段落一再強調過,即使員工工作年資未達3個月,也仍應在10天以前辦理通報,因此有些雇主可能會先辦理了資遣通報,但卻沒有提前預告員工資遣,等到通報資遣日一到才跟員工表示當天要被資遣了,雖然在法令上並沒問題,但我們仍然建議最好給員工幾天的時間做好準備,也能確保交接工作順利完成。

但這時候又衍生了另一個問題,如果員工工作不到10天就被資遣了呢?

還記得我們上面提到的《就服法》規定嗎?如果員工任職未滿10天就被資遣,則應屬於「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這時候雇主就應在該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補辦理資遣通報。

此外,實務上也很常出現勞動契約的終止爭議而需透過「勞資爭議調解」的程序才能釐清,如果雇主在調解會中承認資遣或與勞方達成共識願意採資遣方式辦理,那不就一定無法在10天前完成資遣通報嗎?這種情況我們可以參考以下的函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0年6月1日勞職業字第1000074034號
「勞工與雇主終止勞僱關係後,勞雇雙方始因對離職事由認知不同,申請勞資爭議,若經雇主同意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終止勞動契約,並達成協調或調解成立,雇主仍應於協調或調解成立當日起3日內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但書規定辦理填報。」

因此,當勞資雙方在勞資爭議調解過程中達成協議,這時候雇主就可以在調解完成後的3日內補辦理資遣通報,就能避免違反《就服法》規定了。

不辦資遣通報,會有哪些問題?

就如我們開頭所說的,資遣通報的用意是要讓公立就服機構了解有哪些勞工需要協助,而當員工被資遣時,雇主也應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讓其可以申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實務上,當員工持非自願離職證明辦理失業給付時,公立就服機構便會查詢通報情形,如果查詢不到的話,勞政機關可能就會進一步查核雇主是否有違反《就服法》規定,一但經查證屬實,公司可能就會被依《就服法》第68條規定處以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了。

不辦資遣通報罰則插圖

總而言之,資遣員工應是最後的手段,但如果真的要辦理資遣時,老闆們也應該特別注意各項細節以避免受罰喔!

本文經Workforce勞動力量授權刊登,原文刊載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