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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8日 星期二

2026 07 28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勞工除了由雇主每月提繳不低於工資 6% 的退休金外,也可以在每月工資 6% 的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 勞 退新制再升級!8月新增月領猶豫期,自提6%前先想清楚

 勞退新制再升級!8月新增月領猶豫期,自提6%前先想清楚

永誠資產管理處

勞工退休制度今年迎來多項重要調整,從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月退休金請領程序,到未成年遺屬保障及退休金專戶管理,都有更完整的規範。



勞退新制再升級!8月新增月領猶豫期,自提6%前先想清楚 (圖:shutterstock)

其中,最受即將退休族群關注的「月退休金 30 天猶豫期」,將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上路。勞工申請月退休金後,在核發前將有 30 天可以重新考慮,並申請改為一次退休金,降低因不了解制度或倉促決定而後悔的風險。至於其他退休金保障措施,則已分別於今年 3 月及 7 月陸續施行。


不少上班族看到相關消息後,最關心的問題都是:「我是不是應該開始自提 6%?」「新制上路後,退休是不是可以領得更多?」這些制度調整確實增加了勞工的保障與選擇,但如果只把焦點放在退休金最後能多領多少,反而可能忽略退休規劃真正重要的核心,應該是在退休前累積足夠資產,並在退休後建立穩定、持續的現金流。

新制一、勞工申請自提退休金,雇主須依法辦理

勞工除了由雇主每月提繳不低於工資 6% 的退休金外,也可以在每月工資 6% 的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今年修法進一步明確規定,當勞工提出自願提繳申請後,雇主有代為收取及繳納退休金的義務,不得因公司行政流程、內部制度或其他理由拒絕辦理。雇主若未依法繳納,還可能被加徵滯納金。

對希望提早累積退休資產的人來說,這項調整最大的意義,是讓退休準備的主導權真正回到勞工手中。只要評估自身財務狀況後決定自提,雇主便應依法協助辦理。

新制二、月退休金新增 30 天猶豫期

過去,勞工只要選擇以月退休金方式請領,原則上便無法再改為一次退休金。但一次領與月領各有不同功能。有人希望退休時先取得一筆資金清償房貸、支付醫療費用或重新安排資產;也有人重視每月固定入帳,希望降低退休後一次花完的風險。

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申請月退休金的勞工,在勞保局核發前將有 30 天的猶豫期,可以重新評估並申請改領一次退休金。這項調整看似只是請領程序的改變,實際上卻能讓即將退休的人多一段思考時間,避免因資訊不足或一時決定,影響未來十幾年甚至數十年的退休資金安排。

新制三、未成年遺屬的 10 年請求權,自成年日起算

退休金不只是勞工個人的資產,也關係到家人的生活保障。過去可能出現勞工死亡後,未成年子女並不知道自己具有退休金請領權,等到成年、得知相關權益時,才發現已超過法定請求期限的情況。

新規定將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的 10 年請求權,改為自成年日起算,避免未成年人因年齡、資訊不足或無法自行行使權利,而失去原本應有的退休金保障。這項修正也讓退休金制度除了照顧勞工本人之外,更能真正發揮保障家庭的功能。

新制四、擴大退休金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的保障

退休金專戶原本就具有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的保障,新制進一步將相關保障擴大至遺屬及遺囑指定請領人。換句話說,勞工死亡後,由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取的退休金專戶餘額,同樣受到法律保障,不會因其他債務問題而輕易遭到扣押或抵銷。

退休金的本質,是支應退休後或勞工死亡後家屬的基本生活,因此透過制度強化專戶安全,才能避免這筆原本用來保障生活的資產,被其他債務風險侵蝕。

新制五、純舊制勞工也能自願提繳退休金

另一項重要改變,是自 2026 年 7 月 17 日起,選擇繼續適用勞退舊制、且仍在原事業單位工作的純舊制勞工,也可以在每月工資 6% 的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勞工只要向雇主表明自提意願,由雇主向勞保局申報後,便可開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參與新制勞退基金的收益分配。

若純舊制勞工已符合《勞動基準法》的退休條件,並已辦理自願提繳,也可在勞動契約持續期間,經勞雇雙方合意提前結算舊制年資退休金。不過,結算金額必須全數移入個人退休金專戶,不能直接領取,也不能只移入其中一部分。

對資深勞工而言,這項制度提供了更多元的退休準備工具。除了原有舊制退休金外,也能透過自願提繳增加退休資產,並享有所得稅扣除及退休基金收益分配等制度優勢。

自提 6%,真的每個人都適合嗎?

新聞曝光後,許多人開始討論是否應該立即自提 6%,不可否認,勞退自提確實具有不少優勢,一方面,自提金額可列入所得扣除額,對所得稅率較高的人具有節稅效果,同時退休金專戶採保證收益制度,若長期累積二、三十年,也有機會透過時間發揮複利效果。

因此對收入穩定、已有足夠生活預備金的人來說,自提 6% 確實是一項值得善用的退休工具,但如果是剛進入職場、收入仍有限,或正準備買房、結婚、生育的人,答案可能就不一樣了。因為退休金一旦提撥進入專戶,在符合退休請領資格前,幾乎無法自由動用,若因此影響到緊急預備金、房屋頭期款,甚至增加生活壓力,反而可能失去財務規劃最重要的彈性,退休規劃從來不是把越多錢放進退休帳戶就越好,而是不同人生階段,都保有適合自己的資金配置。

勞退只是退休收入的一部分

不少人誤以為,公司每個月都有提繳勞退,退休生活就已經有保障。但勞退制度的定位,主要是提供退休生活的基本保障,而不是支撐全部退休支出的唯一收入來源。

隨著平均壽命延長,許多人退休後可能還有二、三十年的生活需要面對。除了基本生活費之外,還可能產生醫療、長期照護、居住修繕及通貨膨脹等支出。如果退休收入只依靠勞退專戶,即使帳戶中累積了一筆資金,也未必足以維持原有的生活品質。

因此,完整的退休規劃不應只有勞退,而是要逐步建立多元的退休收入來源。除了勞退與勞保年金之外,也可以透過長期投資、現金流資產及其他財務安排,建立第二、第三個退休收入來源。當退休收入來自不同制度與資產,即使其中一項收入受到市場或制度變動影響,也不會因此完全失去生活支撐。

制度提供底線,規劃決定退休品質

今年勞退制度陸續調整,確實讓勞工在自願提繳、退休金請領、遺屬保障及退休金專戶管理上,擁有更多保障與自主權。但制度提供的是退休生活的基本底線,真正決定退休品質的,仍然是每個人在工作期間如何累積資產、保留資金彈性,以及是否提早建立退休後的現金流。

與其只討論退休時能從勞退專戶多領多少,不如現在就開始思考,未來離開職場後,除了勞退與勞保之外,自己還有哪些收入來源?因為真正令人安心的退休,不只是帳戶裡存有一筆退休金,而是即使停止工作,每個月仍然有穩定現金流,可以支付生活、醫療與照護支出,不必擔心資產快速縮水。這也是在勞退制度更新之外,更值得每一位上班族提早思考的一堂退休課。







2026年7月17日 星期五

2026 07 17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勞工法令 勞動法令 勞動部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勞退純舊制轉新制方案,勞動部發布相關施行細則,將自2026年7月(17)日起生效,包括開放純舊制勞工可自提,並可經勞雇雙方合意提前結存舊制退休金,估約11.5萬人可適用。

 

勞退純舊制轉新制 7月17日上路


經濟日報 記者歐芯萌/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勞退純舊制轉新制方案,勞動部發布相關施行細則,將自2026年7月(17)日起生效,包括開放純舊制勞工可自提,並可經勞雇雙方合意提前結存舊制退休金,估約11.5萬人可適用。

為強化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於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並選擇繼續適用純舊制勞工之退休金權益,勞動部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首先,純舊制勞工可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透過自身儲蓄,累積退休金。

其次,純舊制勞工於自願提繳退休金後,並符合勞基法所定退休要件者,可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經勞雇雙方合意提前結算勞基法工作年資退休金。為保障勞工實際退休後生活所需,結算退休金應全數移入勞保局個人退休金專戶。

第三,勞雇雙方合意結算退休金後,勞工繼續工作所生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法終止時,雇主仍應計給退休金。勞雇雙方亦得逐年合意結算繼續工作年資所生退休金,於結算後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

提前結存退休金之勞工,勞動契約並未終止。勞雇雙方當下若結算未滿45個基數,勞工繼續工作所生工作年資,雇主仍應於實際終止契約時,給付尚未結算基數的退休金。

假如勞工年齡55歲,工作年資25年,累積40個退休金基數,合意結算日之平均工資為5萬元,提前結算的退休金金額為200萬元(40基數、5萬元),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若勞工結算後繼續工作五年,因繼續工作會再累積5個基數的退休金,若勞工60歲實際退休時之平均工資為6萬元時,則雇主仍應給付30萬元(5基數、6萬元)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純舊制轉新制」,7/17正式上路

勞工退休金「純舊制轉新制」,7/17正式上路

日前行政院會已通過「勞退純舊制轉新制」的方案,勞動部近期發布施行細則,並且說明將於民國115年7月17日起生效,包括開放純舊制勞工可自提,並可經勞雇雙方合意提前結存舊制退休金,估約11.5萬人可適用。

文/《104職場力》

為強化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於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並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以下簡稱純舊制勞工)之退休金權益。

勞動部依據行政院院會通過的《勞退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方案,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已於115年7月15日修正發布,讓符合資格的勞工能更彈性規劃退休生活,也為未來多一份安心準備。

【勞退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

勞退純舊制勞工可自願提繳退休金,另符合退休要件並自願提繳退休金之純舊制勞工,得由勞雇雙方協商提前結算退休金並存入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享有新制基金穩健收益。

▶ 步驟1:純舊制勞工在職期間,可向雇主表明「自願提繳」退休金,由雇主代向勞保局申請開立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參與新制勞退基金收益分配。

▶ 步驟2:符合退休要件且自願提繳退休金的舊制勞工,在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可透過勞雇協商合意結算舊制退休金,且須移入新制退休金個人專戶,放大退休金複利效果。

勞動部說明,本次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之2、第21條之3、第21條之4,重點包含:

  1. 純舊制勞工得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透過自身儲蓄,累積退休金。
  2. 純舊制勞工於自願提繳退休金後,並符合勞動基準法所定退休要件者,得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經勞雇雙方合意提前結算勞動基準法工作年資之退休金。另為保障勞工實際退休後之生活所需,結算之退休金應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3. 勞雇雙方合意結算退休金後,勞工繼續工作所生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法終止時,雇主仍應計給退休金。勞雇雙方亦得逐年合意結算繼續工作年資所生退休金,並於結算後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 圖片來源:勞動部

勞動部強調,本次《勞退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方案,係增加純舊制勞工得自願提繳退休金之選擇,並未改變純舊制勞工之身分,因此,雇主不須為純舊制勞工提繳勞退新制退休金,但若還有勞退舊制勞工年資未結清或結算完畢,仍須依照勞退舊制規定,為勞工提撥退休準備金。

另外,提前結存退休金之勞工,勞動契約並未終止,因此,勞雇雙方當下若係結算未滿45個基數者,勞工繼續工作所生工作年資,雇主仍應於實際終止契約時,給付尚未結算基數的退休金,或再經由勞雇雙方合意,逐年結算存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舉例說明如下:

  1. 勞工年齡55歲,工作年資25年,累積40個退休金基數,合意結算日之平均工資為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提前結算的退休金金額為200萬元(40基數 5萬元),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2. 若勞工結算後繼續工作5年,因繼續工作會再累積5個基數的退休金,若勞工60歲實際退休時之平均工資為6萬元時,則雇主仍應給付30萬元(5基數 6萬元)退休金。
  3. 或是勞雇雙方合意結算40個退休金基數後,勞工繼續工作,勞雇雙方亦可再逐年合意結算因工作年資所生基數的退休金,例如:勞工繼續工作1年,勞雇雙方再合意結算1個基數的退休金,但結算的退休金必須直接存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正條文自115年7月15日發布,並自115年7月17日起生效,為使勞雇雙方得以進一步瞭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修正的內容,將陸續舉辦法令說明宣導會,相關表單、常見問答、流程說明等,也將陸續置放於「勞退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專區,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諮詢專線1955洽詢。

【懶人包】純舊制勞工開放自提,提前結存退休金重點
【10大QA】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





2026年7月4日 星期六

2026 07 05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勞動部6月底才公布「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等職場霸凌重要配套法規,新制卻已於7月1日正式上路,加上有律師稱,雇主若未落實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最高恐挨罰450萬元,引發企業高度關注。職場霸凌相關子法於6月底才公告公部門聘僱如技工、工友或駕駛等勞工,職場霸凌申訴與公務員相同,但若不服處理結果要提出「申復」,機制則與公務員大不同,勞工只能向原單位提出「申復」,公務員則可以向保訓會「再申訴」

 霸凌新制紅線霧煞煞 說明會秒殺

林良齊/台北報導2026年7月5日週日 上午4:10


       勞動部6月底才公布「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等職場霸凌重要配套法規,新制卻已於7月1日正式上路,加上有律師稱,雇主若未落實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最高恐挨罰450萬元,引發企業高度關注。

勞動部近日開辦「職場霸凌防治法規與實務說明會」,未料報名名額瞬間額滿,顯示雇主對新制內容及實務運作知識需求殷切。

除了因為職場霸凌新規外,勞動部近期更拋出「訂雞排」、「飲料不揪」是否為職場霸凌的問題,有地方政府官員就抱怨,除非很明確是公司辦理的餐會、且多次刻意針對某人,否則如果是中午休息時間、下班後時間等根本無涉職場霸凌,勞動部回答卻是含糊以對,也因此讓許多雇主焦慮。


而因為職場霸凌相關子法於6月底才公告,但《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卻在7月1日就施行,勞動部、地方政府等近日才舉辦多場說明會,如勞動部課程推動後根本是秒殺,僅剩下花蓮場還有餘額。

    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洪清福呼籲,勞動部應加開更多課程,讓有需要的事業單位都可以報名成功,除了可以完善調查流程外,也可以讓雇主知道職場霸凌紅線畫在哪裡,進而減少霸凌發生。

    此外,勞動部近日也修正相關規定,稱若是公部門聘僱如技工、工友或駕駛等勞工,職場霸凌申訴與公務員相同,但若不服處理結果要提出「申復」,機制則與公務員大不同,勞工只能向原單位提出「申復」,

公務員則可以向保訓會「再申訴」,

職安署官員坦言,經詢問過保訓會,認為由於母法沒有授權,因此公部門勞工仍是只能向原單位申復。





2026年6月25日 星期四

2026 06 25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 非經常性給與項目 根據法條,以下項目通常不列入工資計算,主要屬於恩惠性、福利性給予: 獎金與節金:年終、競賽、特殊功績、久任、節約燃料物料等獎金;三節節金。 補助與福利:醫療及子女教育補助、婚喪禮金/慰問金、職業災害補償、保險費(含商業保險)。 成本與費用:顧客服務費(小費)、差旅費、交際費、工作服裝代金。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

明訂了「不屬於經常性給與」的項目,

幫助界定雇主發放的款項是否應計入「工資」的範疇。


只要一筆款項被認定為工資,
就必須列入加班費計算基準、退休金提撥基數及特別休假未休工資折算等計算中。

定義核心原則(法院實務認定)
名稱並不重要,條文細則旨在於判斷給付是否屬於「勞務對價」且具備「經常性」。
若符合此兩點,即使不在下述豁免名單中,仍會被視為工資;
反之,若屬恩惠性、福利性給予,則不列入工資。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非經常性給與項目
根據法條,以下項目通常不列入工資計算,主要屬於恩惠性、福利性給予: 
  • 獎金與節金:年終、競賽、特殊功績、久任、節約燃料物料等獎金;三節節金。
  • 補助與福利:醫療及子女教育補助、婚喪禮金/慰問金、職業災害補償、保險費(含商業保險)。
  • 成本與費用:顧客服務費(小費)、差旅費、交際費、工作服裝代金。



2026年6月24日 星期三

2026 06 24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雇主依據僱用勞工人數的規模不同 負有不同的法定勞動義務。勞工人數不論規模(即使未滿 10 人)勞工人數 10 人以上勞工人數 30 人以上勞工人數 50 人以上勞工人數 100 人以上

雇主依據僱用勞工人數的規模不同

負有不同的法定勞動義務。

從幾人到上百人,必須設立相應的制度、計畫與管理人員,具體規範如下:

1. 勞工人數不論規模(即使未滿 10 人)
  • 勞資會議:適用勞基法之事業單位皆須依勞基法第83條規定召開⁠勞資會議,建立勞資溝通管道。
  • 性騷擾防治:僱用勞工人數達 1 人以上,雇主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治性騷擾、訂定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 職業安全衛生:應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實施自動檢查,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未滿30人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2. 勞工人數 10 人以上
3. 勞工人數 30 人以上
  • 工作規則:依⁠勞動基準法第70條,應訂定⁠工作規則,並於30日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
  • 職場霸凌防制:除申訴管道外,應訂定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並公開揭示;針對全體勞工辦理防治教育訓練,並籌組申訴處理單位。
  • 職業安全衛生:雇主應依規模設置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或置管理人員,並向勞動檢查機構報備。
  • 特殊工時但書:若需實施「一個月加班超過 54 小時」或「輪班間隔縮短」,需經⁠勞工代表或工會同意,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4. 勞工人數 50 人以上
  • 急救人員:每一班次應至少置 1 名合格之急救人員,勞工超過 50 人者,每增加 50 人應再置 1 人。
5. 勞工人數 100 人以上
  • 職場霸凌調查:雇主受理霸凌申訴後,應依法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 職安衛生規章:需另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要求各級主管及管理、指揮、監督有關人員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