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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9日 星期四

2020 03 18 左永安顧問 「擴大創業鳳凰貸款對象」「僱用獎助措施」「員工工作生活平衡措施」「安全設備改善協助對象及受影響行業別」「增辦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失業給付」「安心就業計畫」 「充電再出發2.0」區塊鍊 AI大數據工業4.0 哈佛個案 精準訓練 職能基準 職能導向課程 酒類商業同業公會 左記歐洲商行 安永經營管理顧問集團 台北左府(無極)鳳清道德宮 中華網紅協會 台大 台師大 EMBA 共通核心職能 專案管理 TTQS ICAP PMP WINE 社團法人中華中小企業經營輔導專家協會勞動部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從就安基金編列30億元,再加上就保基金原本的公務預算,總共準備好41億2500萬元,來幫助勞工及企業度過疫情,以下為勞動部所擬出紓困措施。

2020 03 18 左永安顧問 「擴大創業鳳凰貸款對象」「僱用獎助措施」「員工工作生活平衡措施」「安全設備改善協助對象及受影響行業別」「增辦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失業給付」「安心就業計畫」 「充電再出發2.0」區塊鍊 AI大數據工業4.0 哈佛個案 精準訓練 職能基準 職能導向課程 酒類商業同業公會 左記歐洲商行 安永經營管理顧問集團 台北左府(無極)鳳清道德宮 中華網紅協會 台大 台師大 EMBA 共通核心職能 專案管理 TTQS ICAP PMP WINE 社團法人中華中小企業經營輔導專家協會勞動部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從就安基金編列30億元,再加上就保基金原本的公務預算,總共準備好41億2500萬元,來幫助勞工及企業度過疫情,以下為勞動部所擬出紓困措施。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202003

勞動部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從就安基金編列30億元,再加上就保基金原本的公務預算,總共準備好41億2500萬元,來幫助勞工及企業度過疫情,以下為勞動部所擬出紓困措施。

針對減班休息勞工所提出計畫如下:

「充電再出發2.0」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勞動部將原先就有的充電再出發計畫修正,補助訓練津貼時數上限由100小時提高到120小時,每小時比照基本工資158元,相當於1名參訓勞工最高可領到訓練津貼18960元;事業單位補助訓練費用上限由190萬元提高到350萬元。

「安心就業計畫」
勞動部規劃就安基金十億元補貼減班休息勞工投保薪資與基本工資差額的一半,預計三月底上路,該措施可溯往至1月15日,補貼對象不限產業,補貼期間初步規劃為三到六個月;除了全時勞工以外,有和雇主約定工作日數的工讀生也適用。而補貼金額上限為1萬1千元/月。

針對失業勞工所提計畫如下:

「失業給付」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遭遇非自願離職,可依就業保險法規定請領失業給付。按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有扶養眷屬者可加發10%,最多加發20%。最長發給6個月,但離職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9個月。

「增辦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增辦「108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09年1月18日至5月31日期間非自願離職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即可申請。

子女就讀公立高中職者每名4,000元;私立高中職者每名6,000元;就讀公立大專院校者每名13,600元;私立大專院校者每名24,000元;獨力負擔家計者或子女就讀大專校院2人以上者加給20%。申請日期自109年4月15日至5月31日止。

針對企業所提計畫如下:

「安全設備改善協助對象及受影響行業別」
政府提供廠場安全衛生設施設備、工作環境改善及促進勞工身心健康措施的補助,以穩定在職勞工就業,分別提供中小企業、石化業、高風險製造業及橡膠製品製造業15-200萬元補助。

「員工工作生活平衡措施」
鼓勵企業擴大辦理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營造友善職場,支持員工安穩工作。企業可舉辦員工關懷協助課程,補助講師鐘點費及餐費,最高補助12萬元。員工紓壓課程,補助講師鐘點費及餐費,最高補助12萬元。還有友善家庭措施,補助講師鐘點費、活動器材費、場地租借費、餐費、活動門票費等,最高補助50萬元。

「僱用獎助措施」
若是雇主聘用失業30日以上的特定對象(如原住民、中高齡勞工、二度就業婦女等),給予雇主每人每月1萬1千元到1萬3千元,最長補助雇主12個月。如果是失業3個月以上的勞工,會鼓勵雇主來僱用,補助雇主每人每月9千元,最長是12個月。該計劃希望雇主能夠多僱用勞工、增加勞工的就業機會。

另外,目前勞動部也正在研擬,未來若是有出現大量勞工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出現量大量失業潮,也將會把舊有的「僱用獎助措施」擴大成「安穩僱用計畫」,就會將因疫情而失業勞工也納入。

針對微型創業者所提計畫如下:

「擴大創業鳳凰貸款對象」
為提供受疫情影響之失業者創業職涯選項,擴大創業鳳凰貸款適用對象。擴大對象至年滿20歲的失業者,於109年1月15日後所營事業依法設立登記,得申請創業貸款,由勞動部補貼利息。

前開對象依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要點規定申請,貸款額度最高200萬元、還款期限最長7年、低利率(1.67%)並由本部補貼前2年之利息。貸款人因疫情導致還款困難,得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暫緩繳付貸款本息1年、展延貸款還款期限1年。

「提供微型創業鳳凰及就業保險失業者已貸款戶還款緩衝之優惠措施」

加強微型創業鳳凰及就業保險失業者已貸款戶因疫情導致還款困難之優惠措施。貸款人得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暫緩繳付貸款本息1年、展延貸款還款期限1年,暫緩繳付貸款本息之利息,由勞動部補貼。

2020年1月6日 星期一

2020 01 06 左永安顧問 公告109學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受理提案期間自108年12月1日至109年2月7日止 區塊鍊 工業4.0 AI 人工智慧 大數據 哈佛個案 精準訓練 職能基準 職能導向課程 左記歐洲商行 安永經營管理顧問集團 台北左府(無極)鳳清道德宮 中華網紅協會 台大 台師大 EMBA 共通核心職能 專案管理 TTQS ICAP PMP WINE 社團法人中華中小企業經營輔導專家協會 公告109學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受理提案期間自108年12月1日至109年2月7日止 公告日期 : 2019-11-22 截止日期 : 2020-02-07

公告109學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受理提案期間自108年12月1日至109年2月7日止

  • 公告日期 : 2019-11-22
  • 截止日期 : 2020-02-07

公告109學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受理提案期間自108年12月1日至109年2月7日止

109學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受理提案期間為108年12月1日至109年2月7日止,歡迎大專校院檢附應備文件,以校為單位,備函向所屬轄區分署提出申請,相關資訊請洽青年職訓資源網https://ttms.etraining.gov.tw/eYVTR/eNews/Detail?NEW_ID=278&NEW_FILE_GID=314

2019年12月15日 星期日

2019 12 16 左永安顧問 「2019國家人才發展獎」頒獎典禮於12月11日下午4時在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 盛大舉行,本屆共有11家單位獲得代表推動人才發展成效卓越的最高殊榮。 2019國家人才發展獎得獎名單 【大型企業獎】(依單位名稱筆畫排序) 矽品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 【中小企業獎】(依單位名稱筆畫排序) 冠呈能源環控有限公司 雲朗觀光股份有限公司 雷科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構)團體獎】(依單位名稱筆畫排序)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處訓練所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 【非營利團體獎】 台灣生物產業發展協會

2019/12/12


【NTDA】11家績優單位 榮獲「2019國家人才發展獎」

「2019國家人才發展獎」頒獎典禮於12月11日下午4時在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

  盛大舉行,本屆共有11家單位獲得代表推動人才發展成效卓越的最高殊榮。

2019國家人才發展獎得獎名單

【大型企業獎】(依單位名稱筆畫排序)

矽品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


【中小企業獎】(依單位名稱筆畫排序)
冠呈能源環控有限公司
雲朗觀光股份有限公司
雷科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構)團體獎】(依單位名稱筆畫排序)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處訓練所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


【非營利團體獎】
台灣生物產業發展協會

2019年12月14日 星期六

推動事業單位辦理職前培訓計畫(訓用合一)

推動事業單位辦理職前培訓計畫(訓用合一)

計畫名稱推動事業單位辦理職前培訓計畫(訓用合一)
部會名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計畫目的為協助事業單位(企業)獲得符合經營發展需求之人力,同時介接失業者之就業管道,增加就業機會,落實訓用合一。
受訓對象一般失業者
運作方式1.計畫徵求:申請單位應針對用人需求訂定招募計畫,規劃辦理培訓課程,並檢附相關文件,於辦訓所在地分署規定期限內,向該分署遞件申請。
2.審查方式:
(1)由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針對申請單位所提之申請計畫及應備文件進行書面資料審查,並得視需要,邀請申請單位派員口頭簡報。
(2)申請單位審查總分達70分以上者,始得同意補助辦理訓練事宜。
3.辦理原則:
(1)事業單位之用人需求人數或訓練單位掌握事業單位用人需求總人數應達5人以上,始得開班。
(2)新立案登記之事業單位具新增人力需求、或提供較優厚勞動條件或待遇薪資者,列為本計畫優先補助對象。
(3)訓練時數不得低於80小時,每週訓練至少30小時、每日訓練時數不得超過8小時,且不得安排於晚間10時至翌日7時進行。
(4)除學員中途離退訓、個人因素放棄或成績考核不合格外,用人需求單位應依招募計畫書之勞動條件,全額僱用成績合格之結訓學員,未全額僱用者,分署不予補助未僱用之結訓學員個人訓練費。
(5)事業單位所僱用提前就業及結訓學員之參訓期間個人訓練費,依下列標準支付:結訓後1個月內離職人數低於僱用總人數30%者,訓練費依原僱用人數支付;結訓後1個月內離職人數達僱用總人數30%以上者,訓練費依未離職人數支付。
申請期間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公告受理時程辦理。
補助項目1.申請單位為事業單位者,補助申請總訓練費50%;申請單位為訓練單位者,補助申請總訓練費65%。其餘未足額補助部分,由申請單位與參訓學員共同負擔,其中每位學員自行負擔比率,最高不得逾個人訓練費之20%。
2.另申請單位如有招收具特定失業者身分之學員參訓,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分署申請補助前項由學員自行負擔20%之個人訓練費,申請單位不得再向學員收取。
3.每一申請單位同一年度內接受本計畫補助額度上限為100萬元整。
補助對象1.事業單位:係指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領有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且具用人需求之單位。
2.訓練單位:係指接受事業單位委託辦理訓練、且為依法設立登記及組織章程或執行任務具有辦理訓練相關項目之職業訓練機構、大專校院、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取得設立許可之民間團體等單位。
諮詢網站失業勞工職業訓練-推動事業單位辦理職前培訓計畫
聯絡窗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臺灣就業通客服電話0800-777-888)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TEL: (02)8995-6399#1226
桃竹苗分署TEL: (03)485-5368 #1348
中彰投分署TEL: (04)2359-2181#1512
雲嘉南分署TEL: (06)698-5945 #1407
高屏澎東分署TEL: (07)821-0171#2708

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計畫名稱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部會名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計畫目的為結合產業資源,提升事業單位僱用青年之意願,提供青年務實致用之職業訓練,以增加15歲以上29歲以下青年之就業機會,特訂定本計畫。
受訓對象15-29歲待業青年
運作方式工作崗位訓練期間,自實際開訓日起算,以3個月為限。但每月給付學員薪資達3萬元以上者,訓練期間以6個月為限。
申請期間全年度開放受理
補助項目1.每一訓練計畫補助額度不超過訓練單位所提計畫書經費80%。
2.同年度同一訓練單位辦理工作崗位訓練,最高補助新臺幣180萬元。
補助對象訓練單位符合下列資格之一,民間團體、就業保險投保單位、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申請計畫,僱用15歲以上29歲以下青年,提供青年務實致用之職業訓練,經各分署審查核定後辦理。
諮詢網站青年職訓資源網
聯絡窗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臺灣就業通客服電話0800-777-888)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TEL: (02)8995-6399#1224, 1225, 1213, 1243, 1218
桃竹苗分署 TEL: (03)485-5368#1316, 1315, 1318
中彰投分署 TEL: (04)2359-2181#1507, 1519, 1533
雲嘉南分署 TEL: (06)698-5945#1425, 1430, 1424
高屏澎東分署 TEL: (07)821-0171#2705, 2706, 2704

產訓合作訓練(職前訓練)

產訓合作訓練(職前訓練)

計畫名稱產訓合作訓練(職前訓練)
部會名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計畫目的為協助事業單位(企業)獲得符合經營發展需求之人才,介接失業者之就業管道,增加就業機會,以達即訓即用。
受訓對象15歲以上、具工作意願而工作技能不足之待業者
運作方式1.訂定訓練及招募計畫,共同辦理招生:訓練單位與已結合2家以上、具共同人力需求之合作用人單位針對用人需求訂定訓練及招募計畫,訓練課程應分專業訓練(由訓練單位提供)及實務訓練(合作用人單位提供)兩類,並共同辦理招生事宜。
2.簽訂合作契約書,承諾僱用數及勞動條件:與合作用人單位簽訂合作契約書,內容應含合作用人單位承諾僱用之職缺數及所提供之勞動條件。
3.承諾僱用職缺之條件:合作用人單位承諾僱用之職缺工作內容需與訓練職類相關,且職缺數需達開班預訓人數70%以上;若有合作用人單位開訓後因故無法提供原承諾職缺,應徵求其他用人單位補足職缺數。
4.與學員簽訂實務訓練契約書:合作用人單位應與學員簽訂實務訓練契約書,並得於實務訓練期間發給實務訓練津貼。
5.為學員投保意外險:訓練單位或合作用人單位於實務訓練期間,應為學員投保100萬元以上保險金額之意外險。
6.依合作契約書之勞動條件足額僱用:合作用人單位應依合作契約書之勞動條件,僱用結訓學員,除學員個人因素放棄或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不合格外,應足額僱用。
7.發給結訓證書及提供就業輔導:完成訓練課程且受訓成績合格之學員,訓練單位應發給結訓證書;未獲合作用人單位僱用之合格結訓學員,訓練單位仍應提供就業輔導工作。
申請期間有相關人才培訓需求之業者可依所在地區逕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聯繫,洽談共同規劃辦理訓練課程事宜。
補助項目補助參訓學員80%或100%之訓練費用。
補助對象產訓合作訓練係協助事業單位獲得所需之人力,由本署所屬各分署協助提供客製化量身訂做的訓練服務,事業單位無須另行負擔費用。
諮詢網站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聯絡窗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臺灣就業通客服電話0800-777-888)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TEL: (02)8995-6399#1256
桃竹苗分署TEL: (03)485-5368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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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屏澎東分署TEL: (07)821-0171#2309

青年就業領航計畫

青年就業領航計畫

計畫名稱青年就業領航計畫
部會名稱勞動部
計畫目的為鼓勵高中職畢業生先就業再升學,行政院核定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由勞動部開辦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協助媒合提供優質職缺之雇主及高中職應屆畢業青年進入職場,以進行就業體驗。
申辦資格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事業單位或團體,並提供符合本方案所定之優質職缺者。
主辦單位勞動力發展署
計畫目的為鼓勵高中職畢業生先就業再升學,行政院核定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由勞動部開辦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協助媒合提供優質職缺之雇主及高中職應屆畢業青年進入職場,以進行就業體驗。
申請對象企業
受訓對象當年度高中職應屆畢業青年
運作方式由雇主提供符合優質職缺條件之正職職缺,並研提工作崗位訓練計畫,經勞動力發展署審核通過後,始公告職缺並提供就業媒合。
申請期間108年度自1月23日起至3月15日止,開放企業提報優質職缺
執行期間2-3年
補助項目雇主:補助工作崗位訓練指導費,每人每月5,000元,最高可補助2年12萬元。
青年:每人每月於青年帳戶補助新台幣10,000元,最長可補助3年36萬元。
補助對象青年、企業
聯絡窗口經濟部 吳小姐 (02)2701-6565#327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含產業人才投資計畫及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含產業人才投資計畫及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

計畫名稱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含產業人才投資計畫及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
部會名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計畫目的為提升在職勞工知識、技能、態度,結合優質訓練單位辦理多元化實務導向的訓練課程,補助參訓在職勞工80%或100%訓練費用,以激發勞工自主學習,累積個人人力資本,達提升國家整體人力資本。
受訓對象年滿15歲以上之在職勞工
運作方式1.在職勞工請先至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s://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加入會員,即可至在職訓練網(https://ojt.wda.gov.tw/)線上報名本方案課程。
2.錄訓遴選方式係以線上報名時間先後順序,由訓練單位依序審核學員資格予以錄訓。錄訓學員需依訓練單位所訂課程收費標準,繳付訓練費用。
3.參訓學員須取得結訓證書或學分證明,且缺席時數未超過訓練總時數1/5,並填寫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方得申請補助。
4.學員符合補助資格,於結訓後會由訓練單位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申請學員補助費用請領作業,由分署將補助費撥付至學員帳戶或由訓練單位轉撥予學員。
申請期間108年1月23日(三)中午12時起陸續開放報名,詳細的課程內容及招生簡章,於108年1月20日陸續公佈在「在職訓練網/課程查詢」,歡迎有意參訓民眾查詢
補助項目一般對象補助80%訓練費用,特定對象補助100%訓練費用,每人每3年內補助額度最高7萬元。
3年7萬補助計算方式:以學員初次參與「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或「充電起飛計畫─補助在職勞工及自營作業者參訓」或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的課程開訓日起算3年,期滿後自再次參與前開計畫的課程開訓日起重新起算。
補助對象年滿15歲以上之在職勞工,並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
諮詢網站在職訓練網
聯絡窗口勞動力發展署(臺灣就業通客服電話0800-777-888)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TEL: (02)8995-6399 #1365, 1369
桃竹苗分署TEL: (03)485-5368 #1331
中彰投分署TEL: (04)2359-2181 #1505, 1524, 1534, 1535
雲嘉南分署TEL: (06)698-5945 #1311
高屏澎東分署TEL: (07)821-0171 #2802, 2805, 2807, 2810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計畫名稱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部會名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計畫目的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
受訓對象受減班休息影響之在職勞工
運作方式一、與受僱用之事業單位達成減班休息(又稱無薪假)協議,於減少正常工時參加職業訓練之勞工
1.勞工參加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核定事業單位所辦理之員工訓練課程、各分署自(委)辦之在職訓練課程及其他經專案認定之課程,補助全額訓練費用。
2.參訓勞工於參加訓練課程,得依實際參訓時數依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發給訓練津貼。(補助時數不得超過每月與受僱事業單位約定減少之工作時數,且每月應達16小時以上,100小時以下。訓練津貼補助數額與勞工參訓期間之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合計不得超過前一年現職之事業單位投保期間最高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3.勞工訓練津貼,採分期請領,撥付至參訓勞工個人帳戶。
二、勞雇雙方協議減班休息,於減少正常工時期間為員工辦訓之事業單位
1.事業單位應檢具相關文件,向所在地分署提出申請辦理訓練,並由分署依事業單位資格、訓練之課程內容及經費編列合理性進行書面資料審查及核定。
2.企業擬規劃並辦理員工訓練課程者,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1)為勞工保險之民間投保單位,並領有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之事業機構或團體。
(2)已具人資相關部門、設有人資相關職務、具辦訓經驗或營業項目具辦理訓練活動業務等,經分署認定已有辦訓能力者。
(3)與參訓勞工達成協議,同意減少正常工時達每2週16小時以上,並通報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4)切結於訓練期間持續僱用參訓勞工,並維持員工僱用規模達90%以上。
3.事業單位之訓練補助費採訓後補助,一次撥付至事業單位帳戶。
申請期間本計畫自108年1月1日起常態性受理
補助項目1.同意減少正常工時之勞工:勞工參加經各分署核定事業單位所辦理之員工訓練課程、各分署自(委)辦之在職訓練課程及其他經專案認定之課程,補助全額訓練費用;並依實際參訓時數補助每小時基本工資之訓練津貼。
2.實施減少正常工時為員工辦訓之事業單位:補助事業單位辦理職業訓練費用每案金額最高190萬元(補助講師鐘點費、外聘講師交通費、教材及文具用品費,工作人員費等)。
補助對象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勞工與受僱之事業單位達成協議,同意減少正常工時達每2週16小時以上:
1.與受僱用之事業單位達成協議,同意減少正常工時之勞工。
2.實施減少正常工時為員工辦訓之事業單位。
諮詢網站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聯絡窗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臺灣就業通客服電話0800-777-888)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TEL: (02)8995-6399 #1306
桃竹苗分署TEL: (03)485-5368 #1913
中彰投分署TEL: (04)2359-2181 #1522
雲嘉南分署TEL: (06)698-5945 #1424
高屏澎東分署TEL: (07)821-0171 #2703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計畫名稱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部會名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計畫目的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
受訓對象受減班休息影響之在職勞工
運作方式一、與受僱用之事業單位達成減班休息(又稱無薪假)協議,於減少正常工時參加職業訓練之勞工
1.勞工參加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核定事業單位所辦理之員工訓練課程、各分署自(委)辦之在職訓練課程及其他經專案認定之課程,補助全額訓練費用。
2.參訓勞工於參加訓練課程,得依實際參訓時數依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發給訓練津貼。(補助時數不得超過每月與受僱事業單位約定減少之工作時數,且每月應達16小時以上,100小時以下。訓練津貼補助數額與勞工參訓期間之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合計不得超過前一年現職之事業單位投保期間最高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3.勞工訓練津貼,採分期請領,撥付至參訓勞工個人帳戶。
二、勞雇雙方協議減班休息,於減少正常工時期間為員工辦訓之事業單位
1.事業單位應檢具相關文件,向所在地分署提出申請辦理訓練,並由分署依事業單位資格、訓練之課程內容及經費編列合理性進行書面資料審查及核定。
2.企業擬規劃並辦理員工訓練課程者,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1)為勞工保險之民間投保單位,並領有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之事業機構或團體。
(2)已具人資相關部門、設有人資相關職務、具辦訓經驗或營業項目具辦理訓練活動業務等,經分署認定已有辦訓能力者。
(3)與參訓勞工達成協議,同意減少正常工時達每2週16小時以上,並通報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4)切結於訓練期間持續僱用參訓勞工,並維持員工僱用規模達90%以上。
3.事業單位之訓練補助費採訓後補助,一次撥付至事業單位帳戶。
申請期間本計畫自108年1月1日起常態性受理
補助項目1.同意減少正常工時之勞工:勞工參加經各分署核定事業單位所辦理之員工訓練課程、各分署自(委)辦之在職訓練課程及其他經專案認定之課程,補助全額訓練費用;並依實際參訓時數補助每小時基本工資之訓練津貼。
2.實施減少正常工時為員工辦訓之事業單位:補助事業單位辦理職業訓練費用每案金額最高190萬元(補助講師鐘點費、外聘講師交通費、教材及文具用品費,工作人員費等)。
補助對象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勞工與受僱之事業單位達成協議,同意減少正常工時達每2週16小時以上:
1.與受僱用之事業單位達成協議,同意減少正常工時之勞工。
2.實施減少正常工時為員工辦訓之事業單位。
諮詢網站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聯絡窗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臺灣就業通客服電話0800-777-888)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TEL: (02)8995-6399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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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替代役制度

研發替代役制度


計畫名稱研發替代役制度
部會名稱內政部役政署
計畫目的研發替代役制度使碩士學歷以上役男得以投入用人單位繼續從事研發工作,產業界亦可運用優質且穩定之研發人才,提升產業整體研發及技術能力。
申請對象由企業提出員額申請
受訓對象82年次以前、碩士學歷役男
申辦領域研發替代役係以(1)82年次以前出生、(2)尚未履行兵役義務,(3)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或替代役體位、並(4)具備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士以上學歷之役齡男子,列為甄選對象。
申請期間109年研發替代役員額申請期間至108年10月5日截止,員額審查暨核配結果將於108年12月2日公告。
執行期間3年
諮詢網站內政部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
聯絡窗口 員額申請暨審查作業單位
電話:(02)2577-4249#367余小姐、#233邱小姐
傳真:(02)2578-6427
E-mail: rdss@news1.tca.org.tw 

分署接受委託辦理訓練(在職訓練)

分署接受委託辦理訓練(在職訓練)

計畫名稱分署接受委託辦理訓練(在職訓練)
部會名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計畫目的為協助提升生產技術及服務水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接受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學校及團體等委託,辦理各類職業訓練。
受訓對象業界委託之培訓人員
運作方式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接受委託辦理訓練,得辦理養成訓練、技術生訓練、進修訓練及轉業訓練等。
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接受委託辦理訓練之作業流程如下:
(一)由委訓單位填具申請書後,函送各分署審查,分署據以訂定訓練計畫,並函復委訓單位。
(二)委訓單位至遲應於開訓前十日內函復同意委託分署辦理訓練,且繳交訓練費用,分署據以執行訓練計畫。
企業配合事項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接受委託辦理訓練,以不影響其年度訓練計畫為原則,訓練費用由委訓單位負擔。
二、委訓單位以不得向參訓學員收取訓練費用為原則,確有收取訓練費用必要者,不得超過各分署接受委託辦理訓練費用。
申請期間請各事業單位逕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
諮詢網站分署辦理在職人員進修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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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大人提)

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大人提)

計畫名稱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大人提)
部會名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計畫目的透過補助部分訓練費用方式,鼓勵事業單位依營運策略或發展方向,為所屬員工規劃並辦理訓練課程,激勵事業單位持續提升員工專業知能與技術。
受訓對象在職員工
運作方式1.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邀集產官學各領域專家,組成訓練輔導團隊,針對有意建構及提升辦訓體系與機制的事業單位,提供訓練輔導服務。
2.事業單位辦理員工訓練,同一年度可依下列補助類型,擇一申請辦理:
(1)個別型訓練計畫:由一家事業單位申請規劃辦理訓練課程,每案最高補助95萬元。
(2)聯合型訓練計畫:由一家具備訓練規劃執行經驗之事業單位提出申請,應結合2家以上相關事業單位,最高補助190萬元。
(3)產業推升型訓練計畫:以經濟部「推動中堅企業躍升計畫」遴選之「潛力中堅企業」與「卓越中堅企業獎」獲獎單位及本部遴選之「國家人才發展獎」、「進用中高齡及高齡勞工績優事業單位選拔表揚計畫」等獲獎單位為申請對象,最高補助200萬元。
3.本計畫事業單位辦理之訓練課程範圍如下:
(1)研發及創新能力。
(2)資訊運用及技術提升能力。
(3)提升作業系統及生產專業技能、證照認證。
(4)經營管理、專業語文。
(5)企業內部講師訓練課程或數位教材製作訓練課程。
(6)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內部講師訓練、數位教材訓練課程及政府推動之政策性相關訓練課程:補助70%為限;其他課程:50%為限。
4.事業單位研提相關訓練計畫後,向所在地分署申請計畫補助,分署進行資格審查及召集委員進行計畫審查後,核定補助經費。事業單位須依據核定之計畫內容辦理訓練,並於核銷期限內提供已辦訓資料申辦核銷。
申請期間前一年度12月1日至12月31日即可開放當年度補助申請,如經費額度尚未用罄,各分署得自行繼續公告受理,事業單位請逕洽主要辦訓所在地之分署
補助項目1.內訓課程:補助講師鐘點費、交通費、非自有場地費。
2.外訓課程:補助50%訓練費用,事業單位辦理課程如符合內部講師訓練、數位教材訓練課程及政府推動之政策性相關訓練課程,如:「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五加二產業」、「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台灣AI行動計畫」課程,或外部訓練課程有派訓29歲以下的青年者,提高補助訓練費用比率至70%,並得優先核定。
補助對象1.受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之人數在51人以上之法人。
2.受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之人數未滿51人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TTQS企業機構版評核結果為通過以上或辦訓能力檢核表為合格者,且於申請書面資料交寄日仍有效。
(2)曾獲得「國家人力創新獎」、「國家訓練品質獎」或「國家人才發展獎」。
(3)申請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經分署認定已具有辦訓能力而不予提供後續訓練課程辦理事宜。
(4)接受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輔導服務及訓練課程達3年,已不符申請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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