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04 02:11 聯合報 記者邱莞仁/台北報導
台積電南京十二吋晶圓廠投資案過了。經濟部投審會昨天審查通過台積電南京投資案,台積電預計投資卅億美元、在南京設立月產兩萬片的十二吋廠,二○一八年下半年導入十六奈米製程。
據台積電規劃,其中十億美元自台灣匯出,其餘廿億美元由轉投資大陸地區及海外子公司,以資金貸與方式提供,並有十二億美元用於購買母公司台積電的舊有設備。
由於台積電南京案為獨資登陸,且此案在一月中已通過關鍵技術審查小組的五大審查要件,投審會審查會議昨無異議過關。
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表示,後續將要求台積電台灣廠十奈米製程量產,且具證明資料後,才能申請將相關舊有的機器設備出口到台積電(南京)公司,最快下半年動工。
根據相關規定,台廠赴大陸投資新設晶圓鑄造廠,或併購、參股大陸晶圓鑄造廠,不可超過十二吋晶圓鑄造;在新設晶圓鑄造廠部分,則採總量管制原則,以「核准投資十二吋廠三座為上限」。
2016年一月十八日,經濟部工業局召開關鍵技術小組會議審議,特別就「投資製程技術需落後在台灣製程技術一個世代以上」、「申請人以新設或購併投資應有主控權」、「台灣應有相對投資及研發」、「投資應可取得全球市場優勢地位或可擴大市占率」、「不得因投資大陸裁減台灣員工」等五大重點進行審查。
張銘斌指出,由於台積電為百分百具主控權獨資設廠,且其十奈米製程技術於二○一五年試產,規劃在二○一六年量產,並將於二○一八年進入七奈米試產,符合「N-1製程技術規定」。
台積電預期,投資案完成後到二○一八年,全球市占率將從目前的百分之五十五,提高到百分之五十七,大陸市占率從百分之四十六增至百分之五十。未來三年內,將在台灣相應投資八千六百億台幣,並因應產能擴充與營業規模擴大,每年增聘約兩千五百至三千五百人,創造工作機會。
張銘斌表示,因台積電充分就審查重點提出說明,因此討論中沒有太大歧見,順利通過。至於後續管控部分,他強調,將針對台積電在台十奈米、七奈米製程,每年逐季管考,並要求台積電定期申報執行情況,未來若有必要時,也會前往台積電南京公司進行實地查核。
台積電在 2015 年 12 月 17 日遞件申請赴中國設 12 吋晶圓廠與設計服務中心,預計於 2018 年下半年開始生產 16 奈米製程,每月月產能約 2 萬片。據悉,新設廠房將設立在南京江北新區浦口園區,投資總額約 30 億美元,為台灣單一企業赴中國投資最大金額申請案。
投資金額其中 10 億美元預計將由台灣匯出, 其餘 20 億元將由百分之百轉投資之中國及海外子公司以資金貸與方式提供。台積電計畫其中 12 億元將用來購買台積電之相關舊有機器設備,再將資金自中國匯回台積電公司。
台灣法規目前仍規定晶圓代工等產業,赴中國投資的製程技術需落後台灣一個世代以上(N-1),而台積電 10 奈米製程已於 2015 年試產、規劃於 2016 年量產,2018 年將進入 7 奈米試產,投審會認為符合現行法規,加以台積電以獨資方式設廠,投審會認為,台積電擁有主控權,而該投資應可取得全球市場之優勢地位,或可擴大全球市占率,因此最後准許該申請案通過。
不過投審會也有但書,法規規定企業不得因中國投資而有裁減臺灣員工之情形,未來 3 年台積電將持續晉用台灣員工,預計每年增聘約 2,500~3,500 人
該案已獲行政院陸委會、勞動部、環保署、金管會證期局及銀行局、央行外匯局、工業局關鍵技術小組、 技術處、本部商業司、國發會、國安局、竹科管理局等機關通過,台積電預期,此案完成後,2018 年全球市占率將由目前 55% 提高至 57%,中國市占將由 46% 提升至近 50%。
目前除了台積電,聯電與力晶已以參股的方式,赴中國設立 12 吋晶圓廠,聯電廈門廠最快有望在今年第三季投產,初期將先導入 40/55 奈米製程,產能估計在每月約 5 萬片,力晶則插旗合肥,以 90 奈米以上製程生產面板驅動 IC,廠房估計 2017 年完工,初期月產能約 4 萬片。
(首圖來源:達志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