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手拒降價 9民營電廠挨罰63.2億
記者羅介妤/台北報導/聯合報
2012年油電雙漲引爆民怨,台電高價向民營電廠購電成為箭靶,
台電要求九家民營電廠(IPP)修改購電合約卻遭拒絕。
公平交易委員會昨天宣布,九家民營電廠串連拒絕台電要求調整購電費率,
足以影響發電市場的市場功能,已涉及聯合行為,決議罰鍰六十三億二千萬元。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說,九家民營電廠罰鍰六十三億多元,不僅創下歷史最重罰鍰金額,
也是公平會成立廿一年來罰鍰總數的兩倍。
其中,
台塑集團旗下的麥寮電廠罰十八億五千萬元最高
台泥集團旗下的和平電廠罰十三點五億元次之
長生六點四億元排名第三
其他民營電廠罰鍰都超過一億元,罰最少的星元電廠為一點三億元。
吳秀明說,
九家電廠罰鍰均超越舊版公平法的二千五百萬元上限,
是公平會修改公平會的聯合行為罰鍰上限後,首度適用新法開罰的案子。
公平會官員說,
台電向民營電廠購電,購電費率是「容量費率」加「能量費率」,
前者包括資本費與營運維護費,後者主要是燃料成本。
民國九十二年至九十五年間,煤、氣等國際燃料價格上揚,
九家電廠要求台電提高燃料成本費率,台電則希望降低資本費率。
九十六年雙方修訂合約,台電同意提高燃料成本費率,
但後來台電要求民營電廠調降資本費率,與業者開過十九次會議,卻都協商不成。
公平會調查發現,九家電廠從九十七年至去年十月間,先後開會廿多次,
共謀拒絕台電的要求,還相互通報與台電協商進度與結論。
公平會表示,根據監察院調查,由於九家業者聯合拒絕降價,
從九十七年到去年為止,估計所獲取不當利益高達七十億元。
公平會說,依據新版公平法規定,涉及「聯合行為」,
最高罰鍰以廠商前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的百分之十為限;
在考量營業額、危害市場程度等因素後,公平會以業者2012年銷售金額百分之五開罰。
不過,因為其中一家電廠提供公平會調查的情報,減免三分之二罰鍰;
另三家配合程度也較高,各獲減免三分之一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