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科技部落格TechCrunch的
報導,網路巨擘雅虎在遞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的10-K報告上,首度修改描述公司性質的標語,從數位媒體公司改成科技公司。
這也意味著在瑪麗莎掌政之下的雅虎,終於正式定調為一家科技公司。
“Yahoo! Inc., together with its consolidated subsidiaries (‘Yahoo!,’ the ‘Company,’ ‘we,’ or ‘us’), is a global technology company focused on making the world’s daily habits inspiring and entertaining.”
以往,雅虎總是宣稱自己是一家數位媒體公司,前美國《Business 2.0》雜誌總主筆艾瑞克.尚菲爾德(Erick Schonfeld),早在2006年底便曾針對雅虎究竟是一家科技公司抑或媒體公司發表評論。
他認為所有的媒體公司,在本質上已經都是科技公司,沒有任何一絲科技色彩的媒體公司,註定無法和他人競爭,面臨被市場淘汰的命運。從這個角度來衡量,雅虎比任何一家公司都來的優秀,因為它擁有最適切的技術資源來幫助使用者匯整所有的媒體、通訊和娛樂資訊。
艾瑞克指出,雅虎真正該做的,是找到自己的拿手絕活,專注且持續地在該領域努力,試著找尋突破點。這雖然已經是七年前的觀點,但卻依然適用於現在的雅虎。只是現在的競爭越發激烈,雅虎也必須儘快找出自己的強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