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5日 星期三

2014 2015 左永安顧問 高階零售服務業管理實務課程班第1期 中國連鎖加盟法規 依據中國的法律,臺灣投資者所投資的獨資企業、合資經營企業和合作經營企業,應參照《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並享受相應的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中國連鎖加盟法規

一、外資、台資進入持股比例限制:
  為了進一步促進商業的改革和發展,推動中國國內市場的建設,擴大商業領域利用外商投資試點有秩序的進行,中國當局制定了《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試點辦法》。在中國成立企業,尤其是連鎖企業設立的方式,有獨資、合資、和合作三種,因為中國地方廣大及資源條件的侷限,所以大部分的企業都會採取以合作或合資的型態,如此可以藉助中方對於中國本土市場的熟悉,加上自己本身對於連鎖經營的專業背景,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依據中國的法律,臺灣投資者所投資的獨資企業、合資經營企業和合作經營企業,應參照《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並享受相應的外商投資企業待遇。而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試點辦法,列舉出合營的投資者和商業企業應具備的條件,及設立的程序等。相關的條文,參見如下表3-1所述。
表3-1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試點辦法1999.06.25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外國公司、企業同中國公司、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中外合資或合作商業企業(以下簡稱合營商業企業)。暫不允許外商獨資設立商業企業。
第四條設立合營商業企業的地區由國務院規定,目前暫限於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以下簡稱試點地區)。
第六條合營商業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二)符合所在城市商業發展規劃;
(三)從事零售業務的合營商業企業的註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中西部地區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從事批發業務的合營商業企業的註冊資本不低於8000萬元人民幣,中西部地區不低於6000萬元人民幣;
(四)採取3家以上分店連鎖方式經營的合營商業企業(便民店、專業店和專賣店除外),中國合營者出資比例應達到51%以上;其中對合營商業企業本身經營情況較好,外國合營者已從國內大量採購產品,並能借助外國合營者的國際營銷網絡,進一步擴大國內產品出口的合營連鎖商業企業,經國務院批准後,可允許外國合營者控股;開設3家以下分店(包括3家)的合營商業企業和連鎖方式經營的便民店、 專業店 、專賣店,中國合營者出資比例應不低於35%;從事批發業務(包括零售企業兼營批發業務)的合營商業企業,中國合營者出資 比例應達到51%以上;
(五)合營商業企業的分店只限於中外雙方直接投資、直接經營的直營連鎖形式 ,暫不允許發展自由連鎖、特許連鎖等其他連鎖形式;
(六)經營年限不超過30年,中西部地區不超過40年。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中國稅收立法權劃分的現狀

(一)立法權集中



  中國稅制的立法權主要集中在中央,其目的除在使政令統一之外,也在維護全國統一市場和企業平等競爭,包括中央稅、共享稅與地方稅,都在中國中央政府的職掌範圍內。其中,中央稅是維護國家權益、實施宏觀調控所必需的稅種,具體包括消費稅、關稅、車輛購置稅、海關代徵增值稅和消費稅等。中央和地方共享稅是指同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的主要稅種,具體包括增值稅(中央75%,地方分享25%)、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按不同的資源品種劃分,海洋石油資源稅作為中央稅收,其他資源稅作為地方稅收)、証券?交易印花稅。地方稅具體包括營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等,如表3-2。
表3-2 中國稅收之分類
分類稅 別稅收歸屬
中央稅國內消費稅、車輛購置稅、關稅、海關代徵增值稅、消費稅中央
中央稅和地方共享稅國內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中央和地方
地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市房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契稅、屠宰稅、筵席稅、農業稅、牧業稅及其地方附加。地方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3-3 中央與地方稅收劃分
固定收入共同收入
中央
 國內消費稅
 車輛購置稅
 關稅
 海關代徵增值稅、消費稅
國內增值稅
營業稅
企業所得稅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
得稅
個人所得稅
資源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
印花稅
地方
城鎮土地使用稅
 耕地佔用稅
 土地增值稅
 房產稅
 城市房產
 車船使用稅
 車船使用牌照稅
契稅
 屠宰稅
 筵席
 農業稅
 牧業稅
 地方附加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二)地方有限度的稅收立法權
  中國地域廣闊,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很不平衡,經濟資源包括稅源都存在著較大差異,這種狀況給全國統一制定稅法律帶來一定的難度。因此,隨著分稅制改革的進行,有前提地、適當地賦予地方稅收立法權,使地方可以實事求是地根據自己特有的稅源開徵新的稅種,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這樣,既有利於地方因地制宜發揮當地的經濟優勢,同時符合國際稅收慣例。
  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稅收收入劃分,根據國務院關於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中國的稅收收入分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1. 中央政府固定稅收包括:
    國內消費稅,車輛購置稅,關稅,海關代徵增值稅、消費稅等。
  2. 地方政府固定稅收包括:
    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市房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契稅、屠宰稅、筵席稅、農業稅、牧業稅及其地方附加。
  3. 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
    1. 國內增值稅:
      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
    2. 營業稅:
      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和金融、保險企業按照提高3%稅率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餘部分歸地方政府。
    3. 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和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餘部分中央與地方政府共享。共享比例是2002年所得稅收入中央與地方各享50%,2003年所得稅收入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2003年後另訂。稅制的問題已經使得中國中央和地方產生爭稅的現象,若把稅制由中央控管的比例調升,中央依各省市貢獻比例下放給地方,在中央稅制比例上升之下,做適當的調控可以確保稅收的公平性,地方和中央可避免稅收的問題,造成企業經營的成本增加 。 
    4. 個人所得稅:
      分享比例與企業所得稅相同。
    5. 資源稅:
      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餘部分歸地方政府。
    6. 城市維護建設稅:
      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餘部分歸地方政府。
    7. 印花稅:
      証券交易因印花稅收入的94%歸中央政府,其餘6%和其他印花稅收入歸地方政府。
(三)與連鎖相關的稅收
  台商在中國投資的設廠或銷售,種種經營行為都與中國稅法的規定息息相關,為了避免觸法,首要就是要清楚的了解各項中國法規。在中央固定稅收方面與連鎖企業息息相關的有:
  1. 消費稅:
    主要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穩定中國的財政收入。徵收消費稅的消費品的項目包括: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護膚護髮產品、貴重首飾即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車輪胎、小汽車、摩托車等11個稅目。在中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都是消費稅納稅義務人。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於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繳稅款。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於報關進口時納稅。故國外企業若在中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此11個項目的稅目,都為納稅義務的主體。
  2. 車輛購置稅:
    根據中國中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13條規定,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3. 關稅:
    關稅徵收的對象是允許進出境的貨品和物品。進出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是關稅的納稅義務人。2002年,中國的關稅水平由15.3降低到12%,平均降幅21.6%。在7316個項目中,有5332個稅目的稅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其中,工業品平均稅率為11.6%,農業品的平均稅率為15.6%,比2001年分別降低了23%和17.5%。稅率結構的降低,有助於企業在從事進、出口交易時降低成本,在今後五年內中國將持續改善率結構,進一步完善稅率體制。
在地方固定稅收方面與連鎖企業息息相關的有:
  1. 土地使用稅:
    城鎮的土地使用稅法,是以城鎮的土地為徵稅對象,對擁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它於1988年11月1日起對國內企業、單位和個人開徵,對外資企業和外籍人士不徵收。
  2. 土地增值稅:
    不論是內資與外資企業、外國投資企業、外國駐華機構,也不論是中國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華僑,還是外國公民,只要有償轉讓房地產,都是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根據中國中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納稅人應當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
  3. 車船使用費:
    這是中國對於行駛於境內的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於境內河流、湖泊或領航的船舶的,所課徵的一種稅。此稅只有對國內企業、單位、和個人徵收,目的是為了提高車船的使用效益,使納稅人合理的使用車船。若連鎖企業因為配送體系有大量的車隊,需繳交此筆金額的費用。中國中國「車船使用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車船使用稅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4. 房產稅:
    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房屋的產權所有人,依據房產價格或房屋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人或經營人徵收的一種稅。按中國中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房產為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稅收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5. 契稅:
    中國中國「契稅暫行條例」第8條規定,契約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定土地、房屋轉讓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據的當天。
    茲將中國稅收的內容及稅收的匯率對連鎖企業有較大影響的部分,以表3-4列舉如下:
表3-4 中國稅收的內容及稅收的匯率概說
增值稅法
  1. 根據<增值條例暫行條例>的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劃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
  2. 小規模納稅人定義:a、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在100萬以下。;b、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在180萬元以下的。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3. 一般納稅人定義: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超過增值稅暫行條例實行細則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
    稅率: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進項稅額=賣價×扣除率
    基本稅率=17%
企業所得稅法
  1. 納稅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國境內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或者組織。
  2.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實行33%的比例稅率。
  3. 對年應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下的企業,暫減按18%的稅率徵收所得稅。
  4. 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下至3萬元的企業,暫減按27%的稅率徵收所得稅。
  5.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準于扣除項目金額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
  1. 納稅人: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對象,是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
  2. 外商投資企業的企業和外國企業就其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的所得稅應納企業所得稅,稅率30%;地方所得稅,稅率3%。
  3. 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利潤、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或屬於設立機構、場所,但上述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按20%的稅率徵收預提所得稅。
  4. 應納稅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稅金以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額。
個人所得稅法
  1. 納稅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業戶以及在中國有所得的外籍人員和香港、澳門、台灣同胞。
  2. 稅率: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5%-45%
  3. 納稅所得額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800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額。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國500元
    5
    2
    超過500元~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2000元~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過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過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過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過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過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房產稅
  1. 納稅人: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房屋的產權所有人。
  2. 稅率:一種是按房產價值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餘值稽徵的,稅率為1.2%;另一種是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徵的,稅率為12%。
  3. 應納稅額:
    • 從價稽徵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 從租稽徵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車船使用費
  1. 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並且使用車船的單位和個人。
  2. 車輛稅額:
    類別項目計總標準每年稅額備註
    機動車乘人汽車每輛60元至320元包括電車
    載貨汽車按淨噸位每噸16元至60元
    二輪摩托車每輛20元至60元
    三輪摩托車每輛32元至80元
    飛機動車人力駕駛每輛1.20元至24元包括三輪車
    及其他人力
    拖行車輛
    畜力駕駛每輛4元至32元
    自行車每輛2元至4元

    1. 應納稅額:機動船和載貨汽車 = 淨噸位數×適用單位稅額的應繳稅額
    2. 非機動船的= 載重噸位數×適用單位稅額應納稅額
資料來源:CPA2002年度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指定輔助教材
三、中國連鎖店設立程序必須審視的法令規章:
 根據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1997/5/30),可以將連鎖店設立程序敘述如下:
(一)設立條件
  • 連鎖店應由總部、配送中心和若干門店組成。
  • 統一採購配送商品、購銷分離且統一質量標準。
  • 總部需具備企業法人條件,配送中心可以是總部內設機構,單獨設立的 配送中心應由總部控股。
  • 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連鎖的形式

   由總部全資或控股設立的分店,在總部的直接管理下統一經營。由總部參股設立或與總部無資產關係的分店,通過與總部簽訂合同,採取連營的方式或者取得使用總部商標、字號、經營技術及銷售總部商品的特許權,按照合同的約定共同經營。根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辦法第二條(2001/10/27),商標註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必須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三)申請登記註冊應提交之文件
  • 能夠證明具有若干分店的資料。
  • 總部關於設立其全資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門店的決定,或者總部與其參股或 無資產關係的門店等簽訂的連鎖經營合同。
  • 企業登記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四)登記註冊

  具備設立條件的連鎖店,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連鎖店總部、配送中心和分店應該向各自所在地工商局申請登記註冊,此外總部需再辦理企業法人登記,配送中心和分店則需辦理企業法人登記或營業登記,而且未經主管機關登記註冊的,不得以連鎖店名義經營。
(五)連鎖店的名稱
   配送中心及由總部全資控股、投資設立的分店,其名稱中可以使用總部名稱中的字型大小;與總部沒有資?關係的分店,經總部同意,也可以使用總部名稱中的字型大小。總部的名稱中,可以使用連鎖字樣;使用總部字型大小的配送中心、分店的名稱也可以使用連鎖字樣。
台商至中國開設連鎖店之申請及設立作業流程,如圖3-1:
圖3-1 中國連鎖店之申請及設立作業流程

實例:中國連鎖企業開業辦證流程

表3-5 上海設立總公司流程
辦證窗口辦證時間所需文件
1.至合作方外經委立項-設立總公司需一周董事會決議、合同、房產證
2.至註冊地工商局-申請總公司營業執照需二周立項批文、合同、房產證等
3.至註冊地工商局-申請異地經營核准批文需一周總公司營業執照、申請報告
共需一個月的前期準備時間
資料來源:本研究彙整。

表3-6 至上海以外省市(杭州市)設立分支機構流程
辦證窗口辦證時間所需文件
1.至異地衛生局-申請餐飲店食品衛生許可證需一個月設計圖紙審核、現場審核
2.至異地環保局-申請環保檢測與驗收需一個月檢測廢水、噪音
3.至異地工商局-申請分支機構營業執照需二周憑上海工商局異地核准批文、食品證、環保驗收單辦理
4. 至異地消防局-申請消防驗收需一個月設計藍圖審核、現場審核
5. 至異地公安局-申請公共場所治安許可證需一個月如經營酒類飲料才辦理
需一個半月前置審批手續,取得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
資料來源:本研究彙整。
註:其他區域城市仍需參照當地政府流程規定辦理



四、特許經營中常見的法律問題:
(一)特許環節中須注意的問題:
  1. 特許經營雙方的了解和溝通
  2. 特許經營關係的確立
  3. 特許經營中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
    具體即商標、商號、企業名稱、專利、專有技術、經營模式和服務規範(標準)等的許可使用和保護。
(二)特許經營各方在履行合同中需注意的問題:
  1. 特許經營雙方的守約義務
  2. 違約問題
    一方違約的問題,比較常見的是加盟者拖欠各種費用、擅自進貨、擴大商標的使用範圍等等;雙方均違約的問題。
  3. 正常履約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這類問題經常出現在發展較好的連鎖加盟企業中,尤其是當加盟者準備開設第二、第三、甚至更多的加盟店時,如何約定商標的使用時間和合同效力等等問題,成為特許企業發展的新問題。
(三)合同終止後須注意的問題:
  1. 合同終止:
    合同終止分為正常終止和非正常終止兩種情況。前者屬於合同期滿自然終止,後者往往是因為雙方協商提前解除合同,或者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提前終止。
  2. 合同終止後雙方的責任:
    不管何種情況的終止都涉及到合同終止後的善後處理問題,其中無形資產的回收及有關費用的清繳較容易出現問題。
五、從事特許經營應該注意的事項:
(一)權利保護的認知
  1. 商標的保護
    涉及商標預防、商標許可、商標糾紛等,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的許可使用是特許經營的一項重要內容,因此,商標的保護對於特許人和受許人都甚為重要。
  2. 專利、專有技術的保護
    在特許經營法律關係中,特許人往往利用其專有的技術或訣竅指導受許人進行特許經營,專利和專有技術在整個特許經營過程中舉足輕重,更需要加以特殊關注。
  3. 經營模式、服務規範、商譽、字型大小等知識產權的保護
    經營模式、服務規範、商譽、字型大小等權利的許可使用是特許經營的重要內容,這些內容是特許經營管理體系的具體表現。
  4. 商業秘密的保護
    對於經營者而言,洩露商業秘密是商家大忌,防密勝於保密。如何保護好自己的生產、經營秘密是特許人或受許人維護自身利益的關鍵。
  5. 知名商品的保護
    在特許經營行業中,知名商品或知名服務往往是特許經營法律關係雙方的結合點,也是侵權人經常瞄準的物件。有效的保護措施是特許經營健康發展的保證。
  6. 特許經營中存在的不正當競爭問題
    不正當競爭在特許經營的諸多問題中,也佔有相當大的比例。主要涉及企業內部人員的跳槽、同業之間的不當行為及壟斷經營等。
  7. 其他
    除了上述常見的法律問題之外,在產品質量監督、檢測及衛生防疫等方面也常有糾紛出現。另外,涉及進出口的,還有海關監管方面的法律事務。其他經營活動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在特許經營中也會碰到。
(二)重視事前法律風險評估的管理
  儘管特許經營給許多商家帶來了豐厚的利潤,但是,因為特許經營不善而使企業一蹶不振甚至倒閉的也不乏其例。箇中原因,除了企業管理的不規範之外,還有選擇特許人或受許人不當、經營過程中糾紛處理不及時等原因。因此,深入瞭解特許經營中的哪些方面需要法律服務,委託專業律師機構工作,對於欲加入特許行業或已從事特許經營的企業來說都是非常必要的。

1、加盟特許經營組織前的專業諮詢及有關資訊調查
  作為一種新的經營方式,特許經營異軍突起確實為經營者帶來了豐厚的利潤。但是,如果特許人沒有對受許人進行調查瞭解而隨意特許,或者受許人盲目加盟特許經營組織而不對其進行資信調查,那麼,特許經營帶給雙方的,就不是利潤,而是問題。因此,特許人或受許人在加入特許經營行列前,是頗需要下面幾個方面的法律服務。
  1. 對特許人或受許人的經營現狀、存在問題及發展趨勢進行分析和預測;
  2. 瞭解國家在特許經營領域的現行政策規定、相關法律、法規及國際慣例;
  3. 對特許經營各方進行資信調查;
  4. 制定可供特許人和受許人參考的特許經營模式;
  5. 對國外特許經營組織進入中國市場進行政策、法律環境的論證。

2、特許經營洽商中的法律服務
  在特許經營合同簽訂之前,雙方的洽商尤為重要。在商談中,雙方需要涉及以後的合作方向、利潤分配及權益保護等眾多問題。在此過程中,專業法律機構可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 為特許人或受許人起草、修訂特許經營合同及相關文件;
  2. 代理特許人或受許人參與特許經營的洽商和談判;
  3. 規範特許經營中的各種法律文本;
  4. 為特許人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經營模式和經營訣竅等知識產權及無形資產的保護提供法律支援;
  5. 為特許人的技術秘密及受許人的受許權利提供特殊法律服務。

3、特許經營過程中的法律幫助
  特許人或受許人在特許經營過程中,由於雙方利益既一致又對立,使得雙方隨時可能出現矛盾和衝突。另外,第三人的侵權行為也會損害特許經營的正常運作。而專業法律機構亦可為特許人或受許人提供適時的法律幫助,其中包括:
  1. 為特許人或受許人提供及時的法律諮詢意見;
  2. 處理特許經營過程中雙方可能發生的分歧和糾紛;
  3. 處理特許經營過程中與任何第三方可能發生的法律關係;
  4. 處理特許經營過程中出現的鄰接法律問題。如資產重組、房屋租賃、不正當競爭、企業經營中的勞動人事及相關保險業務等事務。

4、特許人與受許人解除特許經營關係後的善後問題
  由於特許經營形式的多樣化,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往往還涉及到雙方在合資、合作期間產生的問題。其中合資財產的歸屬、債權或債務的處理等始終是雙方爭議的焦點。
另外,如何保證特許權的完整性及特許權使用費的收繳,也是困擾特許人的重要問題。因此,以下法律服務是特許人或受許人必不可少的:
  1. 特許權使用費的清繳;
  2. 合資、合作企業的資產清算(包括有形、無形資產的劃分);
  3. 其他善後法律事務。
(三)解決法律問題途徑的掌握
  任何一種商業經營中,難免都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糾紛,當事人能夠協商解決的畢竟是少數,大部分協商解決不成的,只能通過行政或司法途徑解決。
  1. 行政途徑
    通過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他行政主管機關進行調處。在進入司法程式之前,特許經營各方之間或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糾紛,可以先利用行政機關的管理職能,迅速獲得保護。
  2. 裁判途徑
    • 通過訴訟程式解決糾紛或追究侵權:
    • 通過仲裁程式解決紛爭
    • 海關監督,通過海關備案,截獲侵權的進出口產品。
(四)十種認定價格詐欺:
中國中國「國家計委」公佈各地在禁止價格欺詐市場檢查中發現的十種表現形式,這次檢查中發現價格欺詐十種表現形式:
  1. 虛假標價:
    如: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某家具城,在一款真皮沙發商品標價簽上標明產地是「義大利」,而實際產地是廣東省。
  2. 兩套價格:
    如甘肅省蘭州市某酒店採用兩套標價簿欺詐消費者。在顧客點菜時提供價格低的標價簿,在結帳時按價格高的標價簿結算。
  3. 模糊標價:
    如河北省保定市某商廈以「出廠價」搞促銷活動,銷售某品牌洗衣機用誤導性文明「出廠價」950元,實際這種型號洗衣機出廠價是920元。
  4. 誇張標價:
    如山東省荷澤市某家電公司其經營場所以「全市最低價」、「所有商品價格低於同行」等文字進行價格宣傳。
  5. 虛假折價:
    如湖北省武漢市某商店以「全場2折」的文字進行價格宣傳,但消費者發現全場上百種商品中,只有兩種商品按2折銷售。
  6. 模糊贈售:
    如北京市某餐飲公司在經營場所打出「肥牛午市買一送一,晚市買二送一」的調幅,但未標明贈送商品的品名和數量。
  7. 隱蔽價格附加條件:
    如福建省某百貨公司採取「購物返A、B券」的手段促銷,其中A券可當現金使用,而沒有事先告知消費者B券只能付等值人民幣現鈔才能使用,誤導消費者在店內循環消費。
  8. 虛構原價:
    如上海市金山區某商場銷售皮夾子,使用降價標價簽標示原價為158元,現價98元,不能提供原價的交易票據。
  9. 不履行價格承諾:
    如北京市某超市向消費者承諾在1月12日至1月15日期間,凡購買某品牌清潔布實行買3送1,而實際消費者購買後並未獲得贈送。
  10. 質量與價格、數量與價格不符:
    如江蘇省鎮江市某機電產品商店將因有質量問題而返修的某品牌電冰箱按正品價格銷售,質量與價格不符。
六、中國法律對連鎖經營的影響
  在中國對於由同一資本開設的直營連鎖店,不論分店在哪裡開設,所得稅按照現行稅制規定都必須在總部所在地統一繳納。但依照目前的財政體制,地方政府部門感到外地連鎖企業佔了本地市場卻在外地繳納所得稅,大多採取不同程度的抵制或不支持態度,結果絕大多數企業只能把理應統一管理、統一核算的店舖,在各地註冊成一個個獨立的法人。這種做法不僅使得連鎖企業不能在眾多的新舊店舖、經營效益好與差的店舖之間統一統算盈虧,實際上增加企業稅負,而且每個店舖都是獨立的納稅單位,要增設財務人員,進行年檢等例行檢查,增加了管理環節和費用。對擁有成百上千個店舖的大型連鎖企業來說,這種負擔尤其沉重,未能發揮連鎖經營的管理效益。對通路結構的影響上,區域性小型連鎖店規模小,不易達到規模經濟效益,亦無法建立全國性大型的零售或連鎖通路品牌。僅地區大型連鎖,例如:華聯、華聯等,奮力對抗外資零售業。
  對於這種地方政府部門不支持或抵制的態度,外資企業各有不同的應對方式,有的大型公司就以相似的名稱,在各地以不同的名稱成立企業,像:台灣的天仁集團早期進入中國市場,就以不同的名稱設立公司,以天元和天福;更或者有的公司就持續的和當地政府溝通,像Wal-Mart,不論哪種方式都會使企業的成本增加。
  根據調查,目前中國經營業績較好的連鎖企業,其繳納所得稅和增值稅的比例約為1:5~1:6左右,由於增值稅是共享稅,地方只得到其中的25%,所得稅佔地方佔地方政府實際所得增值稅的比例為80%左右,地方政府很重視,所得稅徵收地點問題,已經成為當前連鎖企業發展的主要障礙。各地政府無不處心積慮的爭奪所得稅的大餅,但是已成為連鎖企業在中國發展的一大瓶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