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7日 星期一

2011 左永安顧問 100年度協助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提升計畫 個別型:由一家事業機構提出申請。聯合型:結合一家以上具產業或區域發展關聯性之事業機構提出申請。


2011 左永安顧問 100年度協助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提升計畫 個別型:由一家事業機構提出申請。聯合型:結合一家以上具產業或區域發展關聯性之事業機構提出申請。

 
100年度協助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提升計畫DM文案

計畫目的
協助民間之事業機構、非營利法人或團體(簡稱事業單位)辦理在職員工訓練;鼓勵結合具產業或區域發展關聯性之事業單位辦理聯合訓練活動,以持續提升人力素質,擴展訓練效益,累積國家人力資本,提升整體競爭力。
申請類別及資格
(須依法為就業保險之民營投保單位,並領有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之事業單位。)
補助標準
個別型
ü 補助金額以95萬為限。
ü 補助比率:通過初審補助 大型-40%70%  中小型-50%70%
聯合型
ü 補助金額以190萬為限
ü 補助比率:通過初審補助 40%70%
訓練經費編列以最近一期勞保繳費單,具就保身份員工數×1.5萬為上限。
請領方式:訓練計畫完竣後【一次請領】最遲於1001120日前請領。
參訓人員
本計畫訓練對象為受雇於訓練單位或參加聯訓單位,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並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者,得為本計畫之訓練對象。
補助時間及課程範圍
補助課程類別:

申請檢附文件
一、申請表。(附表一,線上申請套印【如有委託訓練專業團體規劃辦理者,應加附訓練專業團體之組織章程或執行任務具有辦訓相關項目之證明文件】)
二、全年度的員工訓練計畫及經費概算總表(附表二,線上申請套印)。
三、訓練計畫規劃之相關說明文件(應包含訓練計畫與訓練單位營運策略計畫之關聯性、訓練計畫預期效益及訓練單位營運策略決策者對訓練計畫之預期效益評價等。
四、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之影本(聯合訓練需檢附聯合型訓練單位及參加聯訓單位之資料)
五、當年度最近一期之勞工保險費繳費單及明細表影本。(聯合訓練需檢附聯合型訓練單位及參加聯訓單位之資料)
六、前一年度之完稅證明。如:99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3表或401)
七、申請聯合型訓練計畫之事業單位除檢附前項文件外,應另加附所結合之事業單位共同簽署之聯合訓練授權書(附表一之一),以及相關辦訓經驗之佐證資料。
聯絡窗口
桃區(桃竹苗)  電話:(02)2366-0812 #337羅小姐、338李先生
地址:106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9511樓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