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101)年度辦訓單位申請訓練品質評核系統(以下簡稱TTQS)評核服務之配合事項,詳如說明:
一、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 1.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 辦訓單位應於三年內(含當年度)接受本局TTQS評核為訓練機構版 | 且最近一次評核結果等結為通過門檻(含)或合格以上 |
2.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 | 辦訓單位應於三年內(含當年度)接受本局TTQS評核為訓練機構版 或外訓版 | ||
依前開2訓練計畫之作業手冊規定,審查計分係採最近一次TTQS評核結果等級。若欲挑戰更高分數之辦訓單位,當年度得另申請TTQS評核,並請於101年7月31日前申請評核服務。 | |||
二、協助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提升計畫 | 1.辦理訓練計畫之當年度及前二年度未曾接受TTQS企業機構版評核者(或其最近一次評核結果等級為未達門檻之事業單位),應於辦理訓練計畫之當年度接受TTQS企業機構版評核。 2.前二年已通過評核之事業單位者,若本年度選擇免評,惠請函知北區職訓中心(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21號6樓),以憑辦理(請詳附件檔)若欲挑戰更高分數者,當年度亦可另申請TTQS企業機構版評核,並於101年5月31日前申請評核服務,101年9月30日前函送評核結果至職訓中心辦理。 | ||
三、另依訓練計畫規定,應於本年度接受TTQS評核之辦訓單位,無須自行申請TTQS評核服務,該TTQS分區服務中心將主動聯繫安排評核日期。 | |||
四、有意申請TTQS評核服務之辦訓單位,請於TTQS網站(http://ttqs.evta.gov.tw)線上申請或電洽TTQS分區服務中心(北區02-27075111分機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