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於109年12月4日上路。
最後異動日期: 109-11-20
行政院於109年11月19日指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將自109年12月4日施行。
我國15-64歲工作年齡人口自104年後有逐年減少趨勢,國家發展委員會亦推估自114年起65歲以上高齡者占總人口比例將超過20%,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
因應人口高齡化並考量我國55歲以上勞動力參與率偏低,勞動部除賡續推動相關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措施外,自105年推動制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經總統於108年12月4日公布,原訂於109年5月1日施行,惟因國內產業受疫情衝擊,勞動市場僱用環境不足而暫緩施行,近期勞動部參考國內景氣信號及就業市場相關指標綜合評估施行日期,經行政院指定自109年12月4日施行。
勞動部表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為我國首部以保障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就業權益之法律,禁止雇主因年齡因素歧視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
此外,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續留職場,未來也會強化運用職務再設計、職業訓練、創業輔導等措施,協助在職、失業及退休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及傳承智慧經驗與技術,促進世代交流與合作。
再者,考量65歲以上勞工需求,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增加勞雇雙方彈性,也將運用獎補助提高雇主僱用誘因。尤其,未來將整合中央與地方政府資源共同推動銀髮人才服務,設立銀髮人才服務中心或據點,宣導倡議中高齡及高齡人力運用及延緩退休,開發短期性、臨時性、部分工時等工作機會,並建置退休人才資料庫促進退休人力再運用。
為落實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勞動部已訂定施行細則、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補助辦法、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補助辦法、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等配套法規,亦將於109年12月4日同步施行。
勞動部表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的施行,是臺灣歷史性的一刻,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的珍貴來自於他們的經驗、智慧與歷練,期望透過此法之訂定建構友善就業環境,保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也呼籲企業共同珍惜及善加運用中高齡及高齡人才寶貴的人力資源,透過本法的推動,促進企業與中高齡及高齡勞工成為雙贏夥伴關係,強化職場世代合作及提升國家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