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應在每個報告期間制定碳中和報告,要項包括:
• 標的物與其邊界的敘述
• 選擇標的物之理由,不管是實體的部分活動或是涵蓋全部活動
• 碳中和管理計畫要項,包括目標、減量策略,以及預期最終GHG剩 餘排放量
的目標年
• 碳中和報告相應涵蓋的期間
• 未能削減的GHG排放量是否超過剩餘GHG排放量
• 報告期間標的物是否支持碳中和路徑的敘述
• 選擇的基線、基準期及碳足跡,說明若有基線的變化
• 標的物與其組成範疇的碳足跡
• 說明重要的航空或海運活動,或是其他非溫室氣體氣候衝擊是否已 納入碳足跡
考量, 以及所涉的GWP值
• 溫室氣體移除與其邊界與標的
•說明是否有重大的GHG移除撤銷、或因GHG移除撤銷所致增量
• 碳足跡量化資訊排除理由,碳足跡量化的方法學及選擇的理由
• 對先前報告期間所選用的量化方法學變動所涉的解釋與理由
• GHG排放與移除係數使用的相關佐證資料與文件化資訊
• 量化GHG排放與移除準確性之不確定性衝擊
• 報告期間GHG排放減量與移除提升的說明,包括如何達成、是 否符合碳中和
管理計畫, 或是否符合國家與國際氣候政策目標
• 碳抵換與GHG計畫,包括計畫形式、方法學以產生抵換碳權
• 使用的碳額度,包括註冊登錄處與形式,相關碳權序號
• 敘明是否為採用巴黎協定國際碳權轉移所涉的相應調整規定
• 確認碳權的品質要求,產出期間與註銷日期
• 說明查證選項,以及日後如何維持碳中和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