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1日 星期三

2024 08 21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 ESG環境保護(E,Environmental)、社會責任(S,Social) 不同盤查規範之排放範疇分類對照表 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HG Protocol) 範疇一範疇二範疇三 ISO/CNS 14064-1 類別1:類別2:類別3:類別4:類別 1:購買商品或服務產生的排放 類別 2:上游購買的資本物品產生的排放 類別 3:與燃料和能源相關活動的排放(未 涵蓋在範疇一或二)類別4:上游運輸和配送產生的排放 類別6:商務旅行產生的排放 類別7:員工通勤產生的排放 類別9:下游運輸和配送產生的排放

 註1:此處係指 ISO14064-1:2018 或CNS 14064-1:2021 版。 

註2:ISO 14064-1:2018 或CNS 14064-1:2021 之直接排放除燃料燃燒、製程排放、移動源及逸散源外,亦包含土地使用與土地使用變更及林業。 

註 3:環境部規範範疇之直接排放僅包含固定燃料燃燒、製程排放、移動源及逸散源。另執行盤查作業時僅需量化直接排放與能源間接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