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05-06 經濟日報
配合菸酒管理法修正,國庫署修訂「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明訂供分裝銷售或加工使用酒品,須逐批檢驗,並新增「企業社會責任」條款,要求不合規定者,下次再進口應自行檢附合格檢驗報告,才可放行,讓業者自行承擔把關責任。管理辦法將於2016年1月1日實施。
經濟日報今天(6日)引述國庫署指出,針對供分裝銷售或加工使用的酒品,例如大桶原酒(威士忌、白蘭地等),由於這類酒品進口時還未包裝,後續流通風險相對較高,實務上雖已採逐批查驗,但這次特別將逐批查驗明訂在管理辦法中。
其次,增訂「企業社會責任」條款,要求進口酒商輸入同品牌名稱、原產地、產品種類及製造業者的酒品時,若曾被驗出不合格,如不符酒類衛生標準,特定成分超過法定標準等,未來再進口貨品,須另檢附合格檢驗報告(如:經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認可之報告),讓業者負起企業社會責任,主動為酒品品質把關。
國庫署表示,由於已要求不合格酒商再進口,須檢附合格檢驗報告,因此放寬不合格酒商下次再進口酒品時,只須連三批查驗合格(原為五批),就可改以抽批查驗或書面核放,以降低主管機關查驗成本,將確認品管的責任移往業者身上。
而為避免不合格酒品流入市面,也修正曾被驗出不合格的酒品,若沒有在4個月內完成退運、復運出口或銷毀,不可申請先行放行。
2025 08 01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淨零碳排 碳中和 Net Zero ISO 14068-1
-
2025 08 01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自然碳匯 是以 保存、管理 或 再造自然生態 來 吸儲 二氧化碳
等溫室氣 體。 碳中和 Net Zero ISO...
16 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