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概念的由來
2004年:聯合國就於《Who Cares Wins》報告中提及到了ESG的概念,當時所闡述的即是表達企業若需符合永續發展的願景,即需要在企業經營理念以及評量標準當中加入「環境」、「社會」以及「企業治理」之概念。
2009年:聯合國提出了「八大項千禧年發展目標(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簡稱MDGs)」,消除貧窮、饑餓、疾病、對婦女的歧視等問題,為針對當時整體大環境和社會所面臨之困境點出具體的問題,希望世界朝此方向進行改善。
2010年:因為企業在社會上日漸增加之影響力,聯合國為倡導企業永續發展之概念,鼓勵企業於進行商業活動時,除了考慮企業利潤外,也會重視對相關利益者之影響(例如:社會與自然環境造成的影響),而產生了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簡稱CSR的概念
2015年:聯合國大會通過 17 項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減增SDGs)作為2030年之永續發展目標,包括消除貧窮、消除飢餓、性別平等等,以及 169 項細項目標(targets),給予整體社會永續發展之方向給予更加明確的方向,也將永續發展的概念日漸擴大,希望能夠解決現行社會上所遇到的各種問題和困境,相對於 MDGs 的發展方向只針對開發中國家擬定,SDGs 更為普遍,不分開發中國家或先進國家,而是以所有國家為對象
2019年:世界企業開始重視ESG的概念,也同時將其視為實踐CSR(社會企業責任)的指導方針,以往許多投資機構也將其作為投資與否的前提或是參考因素,許多國家也都分別對大企業做出了一定的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