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管制類別之定義
依據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第三次締約國大會
中所通過的京都議定書
及
第十七 次締約國大會第十五號決議,
明訂
1 二氧化碳(CO2 )、
2 甲烷(CH4 )、
3 氧化亞氮(N2O)、
4 氫氟碳 化物(HFCs)、
5 全氟碳化物(PFCs)、
6 六氟化硫(SF6 )及
7 三氟化氮(NF3 )
為溫室氣體。
溫室氣體管制類別之定義
依據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第三次締約國大會
中所通過的京都議定書
及
第十七 次締約國大會第十五號決議,
明訂
1 二氧化碳(CO2 )、
2 甲烷(CH4 )、
3 氧化亞氮(N2O)、
4 氫氟碳 化物(HFCs)、
5 全氟碳化物(PFCs)、
6 六氟化硫(SF6 )及
7 三氟化氮(NF3 )
為溫室氣體。